来安县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来安县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来安县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lac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55分)4高点资源5分投标人具有高点资源(不低于30米),且与本次项目建设远程光电设备挂载所需的高点资源位置相符合的。提供一个高点资源即可得满分,本项满分5分。注:(2)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自建高点资源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等责任。
事实依据1:本条中提出:“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这句要求投标人提供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综合全篇招标文件,没有找到本项目属于特殊行业的专家论证文件。且本项目只是一个常规系统集成类型项目,贵方却要求提供特种行业的特种资质(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明显指向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难道不具备此资质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就不能够做本项目?因此在一般性项目招标中用特定行业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提供类似新建铁塔案例,未提供的不得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自建高点资源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等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高点资源”包含多种类型,如高层住宅,新建杆塔等。同时,“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书”也包含多种类型,如:产权所有权证明、高层房屋租赁证明或同意使用意向协议等,上述证明材料我方均认可。为保障项目工期,建议优先选用高空资源租赁的方式,如果潜在投标人决定采用自建杆塔的方式,30米以上的杆塔在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施工内容,如:钢结构焊接及高空作业等,为保证杆塔的施工质量和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以及后期运维使用安全),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且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二)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55分)5所投产品优势19分4、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具备:渔政的管控、智能识别非法捕捞、监测与识别船舶流量、增强夜间监测预警、在移动设备上的执法能力、智能筛查、水域的识别、地图资源管理、MR混合现实的软著,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9分。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批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2:本条共要求提供9项软件著作权证书,经调查了解,9条软件著作权证书为:武汉坤达安 (略) 所有,此公司9条全部具备。此条款设置明显指向特定企业,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与该项目工作开展所需技术要求相符合,且经过查询并无描述完全一致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允许重名,并不像专利,是唯一所属名字。凡提供与这些功能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均予以认可,不存在多一字或少一字不予认可的问题。不具有指向性。且取得单个软件著作权即得一分,不是全部持有才得分,对每个软著可以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均满足三家,不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且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三)质疑事项3:第四章采购需求(四)采购清单2.近端光电设备:5.▲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2.8英寸视频输出支持2560×*@*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150米(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6.▲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8.▲信噪比≥63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9.▲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10.▲具备较强的网络自适应能力,在丢包率为20%的网络环境下,仍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3.远程光电设备:10.▲单台设备水平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不少于83万次;(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1.▲自动透雾设置检验:设备支持自动透雾设置,可对监控场景中雾气情况进行检测并自动调整相关透雾参数及成像效果;(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3.▲具有雨刷的云台摄像机可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启雨刷,当设置为自动雨刷时,雨量监测器监测到雨水时会自动开启雨刷,监测不到雨水后自动停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4.▲在丢包率设置为4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7.▲支持自动聚焦功能,可对选定区域中心进行聚焦,当设备进行变倍、转动、调预置位等操作时可见光镜头及热成像镜头可进行自动聚焦;(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3:以上10条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根据官方数据,公安部下辖具备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的机构只有5家,而参数只是设备的基本属性。任何由中国人民共和国认可、批准经营的权威检测机构,都具备资格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合法、合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们都应该承认。同时,以上10条设置要求公安部检测报告,与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无关。我方认为只要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保证设备参数达到招标要求。而不应该用特定行业的检测报告来设定门槛。此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建议将“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修改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3:检测报告是佐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功能响应情况的重要依据,本项目光电设备为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与采购需求相关,且公安部检测机构有5所,任何制造商、委托人均可向其委托检测,不属于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公安部有关检测中心是视频监控行业最权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所测的硬件和软件的功能、安全性、可靠性、维护性、可移植性、效率等进行测试及评价,该报告是能充分反映产品功能检测结果和结论的文件,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该评审因素与所需的货物质量息息相关,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经调研全国检测机构较多,检测质量参差不齐,但具备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的机构检测流程正规、均需供样品检测、检测质量严格,且经采购人调研,主流产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等)的产品多做公安部门的检测报告。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为了所采产品的质量考虑,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四)质疑事项4:▲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2.8英寸视频输出支持2560×*@*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150米(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信噪比≥63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具备较强的网络自适应能力,在丢包率为20%的网络环境下,仍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单台设备水平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不少于83万次;(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自动透雾设置检验:设备支持自动透雾设置,可对监控场景中雾气情况进行检测并自动调整相关透雾参数及成像效果;(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具有雨刷的云台摄像机可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启雨刷,当设置为自动雨刷时,雨量监测器监测到雨水时会自动开启雨刷,监测不到雨水后自动停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在丢包率设置为4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支持自动聚焦功能,可对选定区域中心进行聚焦,当设备进行变倍、转动、调预置位等操作时可见光镜头及热成像镜头可进行自动聚焦;(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国家认可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定,通过 CMA 认证或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证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与有效性。(2)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仅有公安部检测报告认可,其他不认可,明显具有指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国家认可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定,通过 CMA 认证或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既可以证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以及该检测机构的服务和技术能力。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检测机构有特定要求外,只要通过上述认证的检测机构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就可以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3)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您增加的技术优化参数是为特定潜在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做,实现控标目的,这违背了公平竞争的的原则。综上:仅认可公安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招标单位控标行为、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存在招标单位与潜在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招标法行为。建议将“提供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修改成“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律依据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4:同回复3。
(五)质疑事项5:投标人具有高点资源(不低于30米),且与本次项目建设远程光电设备挂载所需的高点资源位置相符合的。提供一个高点资源即可得满分,本项满分5分。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高点资源列表和带经纬度坐标标志的高点资源照片并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书)复印件,若为租赁高点资源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须反映高点资源的租赁信息)。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自建高点资源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等责任。
事实依据5: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此规定与项目要求不符, (略) 定制,此项目是简单的信息化项目,投标人可以 (略) 建塔,按照采购人的逻辑,投标人更应该具有相机生产资质。建议删除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
法律依据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5:同回复1。
(六)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 26 页5.所投产品优势1、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的兼容性:投标人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能兼容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每提供一个有效的适配认证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6:适配认证证书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认证证书,企业可以选择检测机构对产品与各种操作系统兼容性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建议删除提供有效的适配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6:根据最新发布的《安可替代工程核心产品名录》,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到的操作系统、数据库、CPU和中间键均有国产化替代要求,该评分项符合国家政务办公国产化及加速国产化替代等政策,如果本期项目中的渔政监管平台不支持国产化环境,随着国产化替代进程的发展,还需投入资金更换能兼容国产化环境的平台,存在重复投资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七)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26页5.所投产品优势2、投标人所投前端云台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7:该两项资质证书为海康威视独有,具有明显指向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建议删除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证书。
法律依据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7:删除。
(八)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26页5.所投产品优势4、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具备:渔政的管控、智能识别非法捕捞、监测与识别船舶流量、增强夜间监测预警、在移动设备上的执法能力、智能筛查、水域的识别、地图资源管理、MR混合现实的软著,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9分。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批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8:该9个软 (略) 独有,具有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建议删除需提供的 9 项软著。
法律依据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8:同回复2。
(九)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5.所投产品优势中“2、投标人所投前端云台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3、为保证项目产品、技术具备较高的先进性,可达到领先水平,投标人所投光电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新技术研发实力,可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撑,具备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四比较与评价6.2技术标评审细则4.勘察设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拟新建的点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制作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应包含点位整体设分布图、点位视野分析图、现场勘察图片等内容。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的得5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拟新建的点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制作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应包含点位整体设分布图、点位视野分析图、现场勘察图片(包含经纬度水印)等内容。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的得9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6 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十一)原开标时间地点为:2023年06月06日0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更正为:2023年06月09日0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等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 (略) 来安县青龙街180号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明涵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花园东路1068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业武
电 话:*
0天0小时19分22秒
0天1小时25分54秒
来安县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lac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55分)4高点资源5分投标人具有高点资源(不低于30米),且与本次项目建设远程光电设备挂载所需的高点资源位置相符合的。提供一个高点资源即可得满分,本项满分5分。注:(2)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自建高点资源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等责任。
事实依据1:本条中提出:“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这句要求投标人提供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综合全篇招标文件,没有找到本项目属于特殊行业的专家论证文件。且本项目只是一个常规系统集成类型项目,贵方却要求提供特种行业的特种资质(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明显指向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难道不具备此资质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就不能够做本项目?因此在一般性项目招标中用特定行业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提供类似新建铁塔案例,未提供的不得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自建高点资源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等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高点资源”包含多种类型,如高层住宅,新建杆塔等。同时,“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书”也包含多种类型,如:产权所有权证明、高层房屋租赁证明或同意使用意向协议等,上述证明材料我方均认可。为保障项目工期,建议优先选用高空资源租赁的方式,如果潜在投标人决定采用自建杆塔的方式,30米以上的杆塔在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施工内容,如:钢结构焊接及高空作业等,为保证杆塔的施工质量和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以及后期运维使用安全),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且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二)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55分)5所投产品优势19分4、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具备:渔政的管控、智能识别非法捕捞、监测与识别船舶流量、增强夜间监测预警、在移动设备上的执法能力、智能筛查、水域的识别、地图资源管理、MR混合现实的软著,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9分。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批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2:本条共要求提供9项软件著作权证书,经调查了解,9条软件著作权证书为:武汉坤达安 (略) 所有,此公司9条全部具备。此条款设置明显指向特定企业,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与该项目工作开展所需技术要求相符合,且经过查询并无描述完全一致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允许重名,并不像专利,是唯一所属名字。凡提供与这些功能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均予以认可,不存在多一字或少一字不予认可的问题。不具有指向性。且取得单个软件著作权即得一分,不是全部持有才得分,对每个软著可以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均满足三家,不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且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三)质疑事项3:第四章采购需求(四)采购清单2.近端光电设备:5.▲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2.8英寸视频输出支持2560×*@*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150米(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6.▲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8.▲信噪比≥63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9.▲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10.▲具备较强的网络自适应能力,在丢包率为20%的网络环境下,仍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3.远程光电设备:10.▲单台设备水平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不少于83万次;(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1.▲自动透雾设置检验:设备支持自动透雾设置,可对监控场景中雾气情况进行检测并自动调整相关透雾参数及成像效果;(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3.▲具有雨刷的云台摄像机可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启雨刷,当设置为自动雨刷时,雨量监测器监测到雨水时会自动开启雨刷,监测不到雨水后自动停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4.▲在丢包率设置为4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17.▲支持自动聚焦功能,可对选定区域中心进行聚焦,当设备进行变倍、转动、调预置位等操作时可见光镜头及热成像镜头可进行自动聚焦;(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3:以上10条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根据官方数据,公安部下辖具备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的机构只有5家,而参数只是设备的基本属性。任何由中国人民共和国认可、批准经营的权威检测机构,都具备资格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合法、合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们都应该承认。同时,以上10条设置要求公安部检测报告,与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无关。我方认为只要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保证设备参数达到招标要求。而不应该用特定行业的检测报告来设定门槛。此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建议将“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修改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3:检测报告是佐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功能响应情况的重要依据,本项目光电设备为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与采购需求相关,且公安部检测机构有5所,任何制造商、委托人均可向其委托检测,不属于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公安部有关检测中心是视频监控行业最权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所测的硬件和软件的功能、安全性、可靠性、维护性、可移植性、效率等进行测试及评价,该报告是能充分反映产品功能检测结果和结论的文件,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该评审因素与所需的货物质量息息相关,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经调研全国检测机构较多,检测质量参差不齐,但具备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的机构检测流程正规、均需供样品检测、检测质量严格,且经采购人调研,主流产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等)的产品多做公安部门的检测报告。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为了所采产品的质量考虑,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四)质疑事项4:▲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2.8英寸视频输出支持2560×*@*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150米(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信噪比≥63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具备较强的网络自适应能力,在丢包率为20%的网络环境下,仍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单台设备水平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不少于83万次;(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自动透雾设置检验:设备支持自动透雾设置,可对监控场景中雾气情况进行检测并自动调整相关透雾参数及成像效果;(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具有雨刷的云台摄像机可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启雨刷,当设置为自动雨刷时,雨量监测器监测到雨水时会自动开启雨刷,监测不到雨水后自动停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在丢包率设置为4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支持自动聚焦功能,可对选定区域中心进行聚焦,当设备进行变倍、转动、调预置位等操作时可见光镜头及热成像镜头可进行自动聚焦;(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国家认可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定,通过 CMA 认证或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证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与有效性。(2)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仅有公安部检测报告认可,其他不认可,明显具有指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国家认可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定,通过 CMA 认证或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既可以证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以及该检测机构的服务和技术能力。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检测机构有特定要求外,只要通过上述认证的检测机构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就可以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3)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您增加的技术优化参数是为特定潜在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做,实现控标目的,这违背了公平竞争的的原则。综上:仅认可公安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招标单位控标行为、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存在招标单位与潜在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招标法行为。建议将“提供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修改成“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律依据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4:同回复3。
(五)质疑事项5:投标人具有高点资源(不低于30米),且与本次项目建设远程光电设备挂载所需的高点资源位置相符合的。提供一个高点资源即可得满分,本项满分5分。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高点资源列表和带经纬度坐标标志的高点资源照片并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书)复印件,若为租赁高点资源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须反映高点资源的租赁信息)。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如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自建高点资源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等责任。
事实依据5:投标人自建高点资源可得分,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此规定与项目要求不符, (略) 定制,此项目是简单的信息化项目,投标人可以 (略) 建塔,按照采购人的逻辑,投标人更应该具有相机生产资质。建议删除需具备钢结构三级及以上资质。
法律依据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5:同回复1。
(六)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 26 页5.所投产品优势1、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的兼容性:投标人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能兼容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每提供一个有效的适配认证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6:适配认证证书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认证证书,企业可以选择检测机构对产品与各种操作系统兼容性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建议删除提供有效的适配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6:根据最新发布的《安可替代工程核心产品名录》,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到的操作系统、数据库、CPU和中间键均有国产化替代要求,该评分项符合国家政务办公国产化及加速国产化替代等政策,如果本期项目中的渔政监管平台不支持国产化环境,随着国产化替代进程的发展,还需投入资金更换能兼容国产化环境的平台,存在重复投资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本项要求为综合评审得分项,并非资格项,属于择优条款,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七)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26页5.所投产品优势2、投标人所投前端云台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7:该两项资质证书为海康威视独有,具有明显指向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建议删除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证书。
法律依据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7:删除。
(八)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26页5.所投产品优势4、所升级的渔政监管平台具备:渔政的管控、智能识别非法捕捞、监测与识别船舶流量、增强夜间监测预警、在移动设备上的执法能力、智能筛查、水域的识别、地图资源管理、MR混合现实的软著,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9分。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批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8:该9个软 (略) 独有,具有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建议删除需提供的 9 项软著。
法律依据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8:同回复2。
(九)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5.所投产品优势中“2、投标人所投前端云台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3、为保证项目产品、技术具备较高的先进性,可达到领先水平,投标人所投光电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新技术研发实力,可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撑,具备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四比较与评价6.2技术标评审细则4.勘察设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拟新建的点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制作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应包含点位整体设分布图、点位视野分析图、现场勘察图片等内容。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的得5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拟新建的点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制作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应包含点位整体设分布图、点位视野分析图、现场勘察图片(包含经纬度水印)等内容。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的得9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6 分,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十一)原开标时间地点为:2023年06月06日0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更正为:2023年06月09日08时3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等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 (略) 来安县青龙街180号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明涵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花园东路1068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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