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略)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关于做好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经营主体:
按照《 (略) 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成农办〔2022〕129号)要求,我局前期已转发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按要求组织开展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全市遴选100名优秀人才给予资助。未免符合条件的主体不了解此项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 行政区域内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不超过3年,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可持续经济收入,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得到一定范围社会认可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个人相关材料
1. 申报对象户口本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大学生提供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农 (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证明等)。
3. 个人银行征信报告。
4. 申报对象及其领办创办经营主体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二)申报对象领办创办经营主体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等图片资料,生产管理记录、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备案)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等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证明。
4. 主体规模经营证明材料。
5. 带动农户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等)。
6.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 主体银行征信报告。
(三)其他材料
以下材料如涉及请一并提供。
1. 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技术指导或经营管理佐证材料。
2.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佐证材料。
3. 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相关认定或证书。
4. 受聘为经营主体辅导员证明。
5. (略) 校、 (略) 所开展联合合作,打造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等佐证材料。
6.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 (略) 级以上示范等级,入选典型案例,产品获得国际国内相关奖励荣誉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查验“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银行征信报告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复核把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后, (略) 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经营主体于6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交本辖区街道(镇)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农经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
附件:1.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
农场优秀人才申报书
2.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
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汇总表
(略)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黎女士;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
申
报
书
申报人:
主体名称: (盖章)
2023年 月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
优秀人才申报表
申报人 | 学历 | 身份 证号 | 身份 类别 | ||||
领办创办主体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登 记时间 | 纳入名录库管理时间 | 是否进行税务登记 |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年限(年) | 主要 产业 | 经营 规模 | 带动农户数 | ||||
主体对公银行账号 | 开户 银行 | ||||||
申报人承诺签字 | 我自愿申请参加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评选,承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可持续经济收入,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报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 ||||||
镇政府(街办)初审意见 | 镇政府(街办)审核意见(盖章) 2023年××月××日 | ||||||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3年××月××日 |
1. 申报对象及其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2. 申报对象及其经营主体银行征信报告;
3. 户口本复印件;
4. 身份证明(大学生提供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农 (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证明等);
5. 带动农户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等相关资料);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体银行开户证明;
8. 办公经营场所、悬挂主体标识标牌、章程制度上墙影像资料;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财务报表、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备案)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等复印件;
9. 主体规模经营证明材料(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通过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证明材料等,养殖业不涉及土地流转的不需要提供);
10.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合作社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1. 申报对象及领办创办主体各类表彰、荣誉、入选典型案例等复印件;
12. 学历证明材料;
13. 受聘为经营主体辅导员证明;
14. 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技术指导或经营管理佐证材料;
15.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证明材料;
16. 参加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各类学,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认可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汇总表
街道(镇):(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人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类别(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 学历 | 电话 | 在领办创办主体中职务 | 领办创办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领办创办主体注册 时间 | 领办创办主体示范级别 | 是否纳入名录库管理 | 主要 产业 | 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备注 |
1 | ||||||||||||||
2 | ||||||||||||||
3 |
(略)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关于做好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经营主体:
按照《 (略) 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成农办〔2022〕129号)要求,我局前期已转发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按要求组织开展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全市遴选100名优秀人才给予资助。未免符合条件的主体不了解此项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 行政区域内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不超过3年,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可持续经济收入,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得到一定范围社会认可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个人相关材料
1. 申报对象户口本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大学生提供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农 (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证明等)。
3. 个人银行征信报告。
4. 申报对象及其领办创办经营主体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二)申报对象领办创办经营主体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等图片资料,生产管理记录、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备案)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等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证明。
4. 主体规模经营证明材料。
5. 带动农户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等)。
6.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 主体银行征信报告。
(三)其他材料
以下材料如涉及请一并提供。
1. 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技术指导或经营管理佐证材料。
2.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佐证材料。
3. 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相关认定或证书。
4. 受聘为经营主体辅导员证明。
5. (略) 校、 (略) 所开展联合合作,打造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等佐证材料。
6.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 (略) 级以上示范等级,入选典型案例,产品获得国际国内相关奖励荣誉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查验“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银行征信报告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复核把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后, (略) 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经营主体于6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交本辖区街道(镇)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农经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
附件:1.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
农场优秀人才申报书
2.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
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汇总表
(略)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黎女士;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
申
报
书
申报人:
主体名称: (盖章)
2023年 月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
优秀人才申报表
申报人 | 学历 | 身份 证号 | 身份 类别 | ||||
领办创办主体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登 记时间 | 纳入名录库管理时间 | 是否进行税务登记 |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年限(年) | 主要 产业 | 经营 规模 | 带动农户数 | ||||
主体对公银行账号 | 开户 银行 | ||||||
申报人承诺签字 | 我自愿申请参加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评选,承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可持续经济收入,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报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 ||||||
镇政府(街办)初审意见 | 镇政府(街办)审核意见(盖章) 2023年××月××日 | ||||||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3年××月××日 |
1. 申报对象及其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2. 申报对象及其经营主体银行征信报告;
3. 户口本复印件;
4. 身份证明(大学生提供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农 (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证明等);
5. 带动农户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等相关资料);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体银行开户证明;
8. 办公经营场所、悬挂主体标识标牌、章程制度上墙影像资料;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财务报表、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备案)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等复印件;
9. 主体规模经营证明材料(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通过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证明材料等,养殖业不涉及土地流转的不需要提供);
10.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合作社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1. 申报对象及领办创办主体各类表彰、荣誉、入选典型案例等复印件;
12. 学历证明材料;
13. 受聘为经营主体辅导员证明;
14. 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技术指导或经营管理佐证材料;
15.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证明材料;
16. 参加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各类学,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认可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略) 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汇总表
街道(镇):(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人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类别(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 学历 | 电话 | 在领办创办主体中职务 | 领办创办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领办创办主体注册 时间 | 领办创办主体示范级别 | 是否纳入名录库管理 | 主要 产业 | 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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