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合肥分公司新厂址迁建施工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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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合肥分公司新厂址迁建施工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5月15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前附表异常低价评审资料中“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的异常低价作出澄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施工措施、方案等方面)。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1.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2.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3.人员闲置;4.亏本让利;5.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6.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7.类似项目业绩;8.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删除此项评审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异常低价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作为符合性评审中“其他”评审项要求,投标人按格式提供承诺书(见附件),未提供承诺书的,将视为未响应符合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 因工程现场实际有调整,清单控制价子目有改动,本项目所涉及的拆子母全部删除,不在此次报价清单内,拆除工程的内容列为暂估价,金额为*.21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参与此次下浮 ,拆除以外的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具体内容以此次更正为准。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3年6月8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上。

中航 (略) 合肥分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5月15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前附表异常低价评审资料中“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的异常低价作出澄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施工措施、方案等方面)。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1.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2.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3.人员闲置;4.亏本让利;5.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6.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7.类似项目业绩;8.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删除此项评审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异常低价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作为符合性评审中“其他”评审项要求,投标人按格式提供承诺书(见附件),未提供承诺书的,将视为未响应符合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 因工程现场实际有调整,清单控制价子目有改动,本项目所涉及的拆子母全部删除,不在此次报价清单内,拆除工程的内容列为暂估价,金额为*.21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参与此次下浮 ,拆除以外的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具体内容以此次更正为准。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3年6月8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上。

中航 (略) 合肥分公司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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