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莆田、罗宁、福泉、泉厦、宁德和龙岩公司空调采购项目补遗书1号
2023年莆田、罗宁、福泉、泉厦、宁德和龙岩公司空调采购项目补遗书1号
项目编号:GSZ-2023-114
一、询价采购文件修改
1、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0.1交易服务费”原“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8000元,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本合同包成交人承担,不单独列项,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交交易服务费至采购人,若成交人采用邮寄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邮费自理。”,现修改为,“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参照闽招协[2021]32号《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所附的《 (略) 招标代理收费指导价》规定“货物招标”标准的80%计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本合同包成交人承担,不单独列项,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交交易服务费至采购人,若成交人采用邮寄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邮费自理。”。
2、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三、商务要求”中新增“10、支付方式: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挂式空调和立式空调全部安装完成并交付各采购需求单位正常使用后,经各采购需求单位验收合格无误且成交人及时根据各采购需求单位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各采购需求单位将支付各采购需求单位合同金额的95%,并将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给成交人。具体质保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合同为准。”。
3、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补遗书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采购人: (略) 高速 (略)
2023年5月25日
项目编号:GSZ-2023-114
一、询价采购文件修改
1、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0.1交易服务费”原“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8000元,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本合同包成交人承担,不单独列项,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交交易服务费至采购人,若成交人采用邮寄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邮费自理。”,现修改为,“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参照闽招协[2021]32号《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所附的《 (略) 招标代理收费指导价》规定“货物招标”标准的80%计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本合同包成交人承担,不单独列项,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交交易服务费至采购人,若成交人采用邮寄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邮费自理。”。
2、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三、商务要求”中新增“10、支付方式: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挂式空调和立式空调全部安装完成并交付各采购需求单位正常使用后,经各采购需求单位验收合格无误且成交人及时根据各采购需求单位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各采购需求单位将支付各采购需求单位合同金额的95%,并将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给成交人。具体质保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合同为准。”。
3、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补遗书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采购人: (略) 高速 (略)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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