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宜宾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项技术规程和软件开发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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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宜宾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项技术规程和软件开发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项技术规程和软件开发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林业和竹业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5日17:16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林业和竹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云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项技术规程和软件开发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26 14:00:00,更正为:2023-05-31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5-26 14:00:00,更正为:2023-05-31 14: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二条总则“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磋商的一切事务。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更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七条合同事项“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 (略) 林业和竹业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更改为“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 (略) 林业和竹业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0承诺函里文件号“《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更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

4、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2承诺函里文件号“《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更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

5、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为[*01694[2023]00244] ,同级财政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为:083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和竹业局

地址: (略) 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5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云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云驰 (略)

2023年05月25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项技术规程和软件开发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林业和竹业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5日17:16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林业和竹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云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项技术规程和软件开发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26 14:00:00,更正为:2023-05-31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5-26 14:00:00,更正为:2023-05-31 14: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二条总则“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磋商的一切事务。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更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七条合同事项“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 (略) 林业和竹业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更改为“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 (略) 林业和竹业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0承诺函里文件号“《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更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

4、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2承诺函里文件号“《 (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更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

5、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为[*01694[2023]00244] ,同级财政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为:083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和竹业局

地址: (略) 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5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云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云驰 (略)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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