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3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343106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3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343106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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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5月26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略) 委托,对2023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公开招标-*所需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431-6762-B1 2.项目内容:2023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导航诱骗发射功率≤10mWGPSL1GLONASSL1360°ExnAIICT6IP65无人值守终端可控500m—1000m且500m内作用距离可依需调控 | 2.00 | 套 | 包1-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同意: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 (略) 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0 接受生产商、代理商,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1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国家认证许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机防雷检测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检测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2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国家级无线电产品检测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和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辐射检测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检测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4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且证书有效, 防爆等级不低于技术规格书防爆等级要求);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检验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5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检验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6 标的物型号和生产厂商名称必须包含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国反恐办发【2022】34号“关于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检测结果的通报” 》中的“2轮检测通过的设备名单”里。 3.1.17 投标人应详细核实标的物的技术参数,须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全部技术参数要求。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5月23日 8:00至2023年5月31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01日 09:00前与*尚东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杨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尚东 | ||||||||
电 话: | 022-*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杨工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yangweihua.*@*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5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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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5月26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略) 委托,对2023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公开招标-*所需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431-6762-B1 2.项目内容:2023年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导航诱骗发射功率≤10mWGPSL1GLONASSL1360°ExnAIICT6IP65无人值守终端可控500m—1000m且500m内作用距离可依需调控 | 2.00 | 套 | 包1-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同意: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 (略) 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0 接受生产商、代理商,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1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国家认证许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机防雷检测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检测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2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国家级无线电产品检测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和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辐射检测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检测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4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且证书有效, 防爆等级不低于技术规格书防爆等级要求);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检验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5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有效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检验报告与标的物生产商保持一致。 3.1.16 标的物型号和生产厂商名称必须包含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国反恐办发【2022】34号“关于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检测结果的通报” 》中的“2轮检测通过的设备名单”里。 3.1.17 投标人应详细核实标的物的技术参数,须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全部技术参数要求。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5月23日 8:00至2023年5月31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01日 09:00前与*尚东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杨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尚东 | ||||||||
电 话: | 022-*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杨工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yangweihua.*@*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5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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