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智慧社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智慧社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略) (略) 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略) (略) 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001)招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略) 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311“报告厅LED显示屏”的第9条参数,序号242“无线智能门锁”的第6条参数,序号383“智慧教室终端”的第2条参数,序号255“台唇补声音箱”的第2条、第3条参数,序号638“固定式触控一体机”的第3条参数,序号633“智能会议终端”的第3条参数、序号709“超融合”的第8条参数、序号723“服务器密码机”的第7条参数,我单 (略) 面上的主要产品厂商,其生产的产品都满足不了上述内容的参数要求。此参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形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希望贵单位删除以上具有歧视性和偏向性的要求。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2:(1)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179“办公云管平台服务器”的第4条、第5条参数,序号180“虚拟桌面接入控制器”的第2条、第3条参数,序号185“办公云管平台系统”的第9条参数,序号186“虚拟存储软件”的第1条参数。以上参数经我方查询得知,只有深信独有,具有严重的品牌绑定关系,国内许多优秀品牌例如新华三,锐捷等均无有关此功能,所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是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的相关条文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删除以上参数要求。(2)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707“存储私网交换机”的第2条参数;序号168“POE交换机1”的第5条参数。以上参数经我方查询得知,在业界只有信锐官网可查的独有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绑定关系,国内许多优秀品牌例如新华三,锐捷等均无有关此功能,所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是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的相关条文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3:(1)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1“音箱”的第1、2、3、8、9、10、11、12、13条参数,音箱放置于与可视化管理中心,为室内设备,音箱设置防护等级IP65等级以上的,对于实际应用完全无意义。该参数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入,达到操作项目的目的,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美国JBL音箱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有违竞标的公平、公正原则。(2)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2“功放”的第1、5条参数,可视化管理中心音箱设备均为模拟音频,功放主要参数为功率要求,根据标准功放功率的配置应满足音箱的1.5-2倍,根据项目配置,此音箱功率为120W,以超过2倍的功率要求,易导致推音箱功率过大而被烧掉。音箱、调音台和话筒都是模拟设备,功放内嵌软件进行远程监控功放状态完全无意义。该参数设置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建议删除此项参数。(3)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3“一拖二无线麦克风(手持)”的第7条参数,无线手持话筒主要是用于人声*音,可用于演讲,主持发言和歌唱表演。无线话筒社会中RS232控制接口在本场所配置无任何意义,且无中控设备。该参数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建议删除此项参数。(4)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55“台唇补声音箱”的第1、2条参数,音箱放置于350人报告厅,作为台唇音箱,为室内设备,音箱设置防护等级IP65等级以上的,对于实际应用完全无意义。该参数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入,达到操作项目的目的,有违竞标的公平、公正原则。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美国JBL音箱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5)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69“一拖二无线话筒”的第1、2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铁三角品牌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6)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70“一拖二无线话筒”的第1、2、3、4、5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力卡电子UR-260D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7)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75“数字会议系统主机”的第1、2、3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铁三角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8)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87“线阵扬声器”的第1、2、3、4、5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JBL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4:(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项目负责人(限1名)并且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负责人只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技术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技术负责人(限1名)并且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技术负责人,针对技术负责人只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工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限1名)并且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针对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只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具有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驻场团队人员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驻场团队人员,针对驻场团队人员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场团队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安全运维(专业级)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具有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
答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7“可视化管理中心LED显示屏”、序号193“信息发布LED显示屏”、序号311“报告厅LED显示屏”、序号530“阶梯教室LED显示屏”、序号637“实训室LED显示屏”的第9条参数,序号242“无线智能门锁”的第6条参数,序号322“智能会议终端”、序号543“智能会议终端”、序号562“智能会议终端”、序号596“智能会议终端”、序号633“智能会议终端”的第3条参数,序号593“触控一体机”的第4条参数、序号638“固定式触控一体机”第3条参数、序号639“移动触控一体机”第3条参数、序号706“一体机”的第3条参数,序号709“超融合”的第8条参数,序号723“服务器密码机”的第7条参数,是某一些厂家特设的技术指标。经过我司多方的调研,以上产品的技术参数,主流厂家品牌产品均无法满足,明显是为某一厂家所提向的控标参数,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唯一品牌指向性的嫌疑,通过技术参数的控标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明显存在不合理条件对大部分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请求删除该技术参数要求,以示公正。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6:(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从业人员,建议删除,以示公正。(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投标人实力-1”的评标项目内容中,限定了认证证书范围。认证范围及覆盖的业务范围建议删除,以示公正。(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的评标项目内容中,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颁发机构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建议删除此项、以示公正。(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项目内容中,要求驻场团队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项目实施团队主要负责项目的现场交付管理及控制,主要是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完成相关工作,要求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与其工作范围及职责明显不相适应,以附加与工作职责和团队协作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明显提高了潜在投标人参与门槛,为其“量身订做”,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要求。本项目配备的驻场团队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建议删除此项、以示公正。(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类似业绩”的评标项目内容中,类似业绩要求业绩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限制了企业规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投标人实力-3”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该证书对于企业的规模实力、分支机构等均有相关标准要求。供应商的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规模作为加分项,并不合理,应修改该项评分项。建议删除5星级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
答复:(1)本项目系信息化工程招标,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资质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设置,相关人员资质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设置。(2)认证范围及覆盖的业务范围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本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和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颁发机构应为中国电子技术 (略) ,并非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5)类似业绩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6)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7: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京社保发[2013]45号)“第6页第9条”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若按招标文件上述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即需要提供从2023年5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上述规定, (略) 最大申请查询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的周期为2023年6月份的上上月,即只能提供从2023年4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略) 都无法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最终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议针对上述质疑内容项进行修订。
答复:针对以上内容,对招标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做出调整,具体详见补充通知内容。
8:(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标项目内容中,以上三个评审指标全部采用“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等模棱两可的话语,无法予以量化评标。(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与IT服务项目经理为同专业证书,均为项目经理证书,我司认为项目负责人拥有其一即可,无须重复拥有。同时设定两本证书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立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技术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工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该评分项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立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项目内容中,本项目驻场团队人员不止1人,同时设定某个团队成员同时拥有两本证书存在为某一特定团队人员设定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实力-2”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功能演示(在线办事大厅)”的评标项目内容中,此项针对未开发系统要求演示功能,存在系统项目已提前开发好并内定供应商的嫌疑,同时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立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供应商。(7)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共有10种产品需要提供13份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上条款请明确条件中的“加盖公章”为投标人公章还是原厂厂家公章。
答复:(1)本项目属信息化工程招标,“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已明确。(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与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为两种不同的证书,不属于重复设置,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技术负责人”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4)“驻场团队人员”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5)“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实力-2”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6)“功能演示(在线办事大厅)”允许投标人采用现场模拟演示,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7)“加盖公章”为加盖投标人公章。
9: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711“政务网防火墙”的第4、8条参数,序号712“互联网防火墙”的第4、8条参数,序号713“智能化专网防火墙”的第4、8条参数,序号714“Web应用防火墙”的第3、4、6条参数,序号718“防病毒软件”的第5、7条参数,序号720“VPN”的第2、4、6条参数,以上六个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此性能指标要求具有唯一性,隐晦的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和特定的产品,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的“附件1-1”内容中履约保证金形式增加勾选“保函”。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内容中“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2日09时00分”修正为“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09时00分”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条中的第(六)点“与本招标项目(合同包)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功能演示(在线办事大厅)”的评标方法描述内容增加备注说明:功能演示允许投标人采用现场模拟演示。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方法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场团队人员中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安全运维(专业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
6、招标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修改为“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7、本项目基于以上修改重新上传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各投标人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按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投标文件。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5月26日
日期:2023-05-26 16:50:13 |
(略) (略) 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略) (略) 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001)招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略) 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311“报告厅LED显示屏”的第9条参数,序号242“无线智能门锁”的第6条参数,序号383“智慧教室终端”的第2条参数,序号255“台唇补声音箱”的第2条、第3条参数,序号638“固定式触控一体机”的第3条参数,序号633“智能会议终端”的第3条参数、序号709“超融合”的第8条参数、序号723“服务器密码机”的第7条参数,我单 (略) 面上的主要产品厂商,其生产的产品都满足不了上述内容的参数要求。此参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形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希望贵单位删除以上具有歧视性和偏向性的要求。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2:(1)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179“办公云管平台服务器”的第4条、第5条参数,序号180“虚拟桌面接入控制器”的第2条、第3条参数,序号185“办公云管平台系统”的第9条参数,序号186“虚拟存储软件”的第1条参数。以上参数经我方查询得知,只有深信独有,具有严重的品牌绑定关系,国内许多优秀品牌例如新华三,锐捷等均无有关此功能,所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是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的相关条文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删除以上参数要求。(2)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707“存储私网交换机”的第2条参数;序号168“POE交换机1”的第5条参数。以上参数经我方查询得知,在业界只有信锐官网可查的独有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绑定关系,国内许多优秀品牌例如新华三,锐捷等均无有关此功能,所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是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的相关条文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3:(1)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1“音箱”的第1、2、3、8、9、10、11、12、13条参数,音箱放置于与可视化管理中心,为室内设备,音箱设置防护等级IP65等级以上的,对于实际应用完全无意义。该参数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入,达到操作项目的目的,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美国JBL音箱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有违竞标的公平、公正原则。(2)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2“功放”的第1、5条参数,可视化管理中心音箱设备均为模拟音频,功放主要参数为功率要求,根据标准功放功率的配置应满足音箱的1.5-2倍,根据项目配置,此音箱功率为120W,以超过2倍的功率要求,易导致推音箱功率过大而被烧掉。音箱、调音台和话筒都是模拟设备,功放内嵌软件进行远程监控功放状态完全无意义。该参数设置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建议删除此项参数。(3)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3“一拖二无线麦克风(手持)”的第7条参数,无线手持话筒主要是用于人声*音,可用于演讲,主持发言和歌唱表演。无线话筒社会中RS232控制接口在本场所配置无任何意义,且无中控设备。该参数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建议删除此项参数。(4)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55“台唇补声音箱”的第1、2条参数,音箱放置于350人报告厅,作为台唇音箱,为室内设备,音箱设置防护等级IP65等级以上的,对于实际应用完全无意义。该参数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要求,具有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入,达到操作项目的目的,有违竞标的公平、公正原则。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美国JBL音箱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5)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69“一拖二无线话筒”的第1、2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铁三角品牌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6)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70“一拖二无线话筒”的第1、2、3、4、5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力卡电子UR-260D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7)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75“数字会议系统主机”的第1、2、3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铁三角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8)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487“线阵扬声器”的第1、2、3、4、5条参数,此功能参数具有一定指向性,排他性,有为某品牌设置技术参数,量身打造之嫌疑。经多方调研,此参数均只有JBL满足,这个具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4:(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项目负责人(限1名)并且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负责人只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技术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技术负责人(限1名)并且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技术负责人,针对技术负责人只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工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限1名)并且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针对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只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具有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其中特别指明驻场团队人员证书须为同一个人。每家企业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作业流程的不同,安排相应数量的驻场团队人员,针对驻场团队人员要求单独一人并提供特定的两本证件有涉嫌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场团队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安全运维(专业级)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具有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
答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27“可视化管理中心LED显示屏”、序号193“信息发布LED显示屏”、序号311“报告厅LED显示屏”、序号530“阶梯教室LED显示屏”、序号637“实训室LED显示屏”的第9条参数,序号242“无线智能门锁”的第6条参数,序号322“智能会议终端”、序号543“智能会议终端”、序号562“智能会议终端”、序号596“智能会议终端”、序号633“智能会议终端”的第3条参数,序号593“触控一体机”的第4条参数、序号638“固定式触控一体机”第3条参数、序号639“移动触控一体机”第3条参数、序号706“一体机”的第3条参数,序号709“超融合”的第8条参数,序号723“服务器密码机”的第7条参数,是某一些厂家特设的技术指标。经过我司多方的调研,以上产品的技术参数,主流厂家品牌产品均无法满足,明显是为某一厂家所提向的控标参数,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唯一品牌指向性的嫌疑,通过技术参数的控标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明显存在不合理条件对大部分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请求删除该技术参数要求,以示公正。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6:(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从业人员,建议删除,以示公正。(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投标人实力-1”的评标项目内容中,限定了认证证书范围。认证范围及覆盖的业务范围建议删除,以示公正。(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的评标项目内容中,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颁发机构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建议删除此项、以示公正。(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项目内容中,要求驻场团队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项目实施团队主要负责项目的现场交付管理及控制,主要是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完成相关工作,要求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与其工作范围及职责明显不相适应,以附加与工作职责和团队协作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明显提高了潜在投标人参与门槛,为其“量身订做”,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要求。本项目配备的驻场团队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建议删除此项、以示公正。(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类似业绩”的评标项目内容中,类似业绩要求业绩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限制了企业规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投标人实力-3”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该证书对于企业的规模实力、分支机构等均有相关标准要求。供应商的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规模作为加分项,并不合理,应修改该项评分项。建议删除5星级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
答复:(1)本项目系信息化工程招标,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资质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设置,相关人员资质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设置。(2)认证范围及覆盖的业务范围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本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和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颁发机构应为中国电子技术 (略) ,并非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5)类似业绩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6)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7: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京社保发[2013]45号)“第6页第9条”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若按招标文件上述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即需要提供从2023年5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上述规定, (略) 最大申请查询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的周期为2023年6月份的上上月,即只能提供从2023年4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略) 都无法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最终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议针对上述质疑内容项进行修订。
答复:针对以上内容,对招标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做出调整,具体详见补充通知内容。
8:(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标项目内容中,以上三个评审指标全部采用“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等模棱两可的话语,无法予以量化评标。(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与IT服务项目经理为同专业证书,均为项目经理证书,我司认为项目负责人拥有其一即可,无须重复拥有。同时设定两本证书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立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技术负责人”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工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该评分项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立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项目内容中,本项目驻场团队人员不止1人,同时设定某个团队成员同时拥有两本证书存在为某一特定团队人员设定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实力-2”的评标项目内容中,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功能演示(在线办事大厅)”的评标项目内容中,此项针对未开发系统要求演示功能,存在系统项目已提前开发好并内定供应商的嫌疑,同时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立特定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供应商。(7)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共有10种产品需要提供13份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上条款请明确条件中的“加盖公章”为投标人公章还是原厂厂家公章。
答复:(1)本项目属信息化工程招标,“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已明确。(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与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为两种不同的证书,不属于重复设置,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技术负责人”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4)“驻场团队人员”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5)“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实力-2”评分项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符合项目特点与招标人的现实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6)“功能演示(在线办事大厅)”允许投标人采用现场模拟演示,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7)“加盖公章”为加盖投标人公章。
9:招标文件第4章的“ (略) ”建设清单中,序号711“政务网防火墙”的第4、8条参数,序号712“互联网防火墙”的第4、8条参数,序号713“智能化专网防火墙”的第4、8条参数,序号714“Web应用防火墙”的第3、4、6条参数,序号718“防病毒软件”的第5、7条参数,序号720“VPN”的第2、4、6条参数,以上六个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此性能指标要求具有唯一性,隐晦的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和特定的产品,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不存在特定指向性或排他性。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的“附件1-1”内容中履约保证金形式增加勾选“保函”。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内容中“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2日09时00分”修正为“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09时00分”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条中的第(六)点“与本招标项目(合同包)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功能演示(在线办事大厅)”的评标方法描述内容增加备注说明:功能演示允许投标人采用现场模拟演示。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驻场团队人员”的评标方法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场团队人员中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安全运维(专业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团队人员须为不同人担任。”
6、招标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修改为“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7、本项目基于以上修改重新上传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各投标人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按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投标文件。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5月26日
日期:2023-05-26 16: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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