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明光市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为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 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 号)中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
事实依据1:本次采购内容为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 >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中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中,包含了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厂家目录,并不包含本次采购辅助警用人员服装的生产厂家,另外,上述目录只是涵盖了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企业名录,并未规定经销商不具备销售人民警察服装或辅警服装的资格,而本项目规定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中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变相设置了本次投标人不但是生产厂家,还必须是上述文件中的生产厂家,严重违背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企业非上述生产厂家的,即使不能生产,也完全可以销售,如果采购单位存在质量担忧,最多可以要求销售企业具有上述文件厂家的厂家授权即可。2023年, (略) 级、县级公安局对于辅警服装招标均未设置此不合理条款。(例: (略) 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怀远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服装、歙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霍邱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等)综上:本条存在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1: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采购人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略)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3号不得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回复:2020年12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依据《 (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辅警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为辅警专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和使用”、“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购买、持有、使用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据了解,2022年以来,202 (略) 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 (略) 公安局辅警被装管理系统供应商采购项目、 (略)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辅警服装采购、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略) 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均要求“投标供应商需为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中的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辅警服装执行的标准和民警的标准是一样的,入围企业的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本条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商务要求:(二)供应商中标后,需免费提供线上采购平台(能够提供500个的采购账号并与采购单位辅警姓名一一对应,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抽取后台采购数据) ,以采购单位实际线上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事实依据2:本次采购内容为辅警服装,是简单的货物类采购,贵单位却在商务要求中加入了软件(线上平台),与本次采购内容不适应,且存在变相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和设置门槛的情况,与落实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减负的宗旨背道而驰,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不具备软件开发或线上平台搭建的中小企业存在排斥和差别或歧视待遇。同时,具有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2: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采购需求不得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我单位辅警人员数量较多,辅警自主选购所需辅警服装品类、型号规格繁杂,为避免统计过程中产生错漏,我单位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线上采购平台。中标供应商可选择具备软件开发或线上平台搭建的企业为其提供线上采购平台,只需满足辅警自主操作选购辅警服装即可,未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本条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夏季执勤服、长袖制式衬衣、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多功能大衣、特警夏季作战服、内腰带)要求▲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3:上述产品要求提供特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特定的检测报告,变相的限制了中小企业的投标门槛,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本次采购产品为常规棉纺织产品,国内凡是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可以出具相关检测报告。采购需求中限定上述的两家检测机构,在检测时间和费用上面都远超其他机构,采购人存在指定检测机构,提高投标成本,以达到排斥其他中小企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指定检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区间的检测报告。
回复:修改为“提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4: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要求3、防霉等级:主面料防霉等级不低于《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要求的4级(注:0级最高,4级最低。)
事实依据4:上述产品要求提供(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3、防霉等级:主面料防霉等级不低于《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要求的4级(注:0级最高,4级最低的检测报告,),对于投标人存在变相限制,经我公司向纤维检验局询问了解得知,此项检测参数检测花费的时间至少为30天(顺利的情况下,如果霉菌未自然生长或生长不达标,检测时间还需要相对延长),此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和截止时间没有足够的时间为服装去检测此项目,防霉等级既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标准GB18401-2010-B类标准,也不属于公安部颁布的警用服装的标准,且此项目为非常规的服装检测项目,涉嫌一定的倾向性,且对同一产品采取不同的两种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采用非常规货物标准存在明显排他性。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
回复: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3、防霉等级:主面料防霉等级不低于《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要求的4级。”此要 (略) 财政局组织专家的充分论证,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无倾向性。
GB18401-2010-B类标准,是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仅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防霉等级:4级”属于国家标准《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属于常规纺织品检测项目。此次采购的“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是辅警日常外出执勤时穿着使用。因工作强度大,环境复杂多变,且春秋执勤服用于辅警春秋季日常外出执勤时穿着使用,夏季和冬季不使用。冬季执勤服用于辅警冬季季日常外出执勤时穿着使用,夏季和春秋季不使用。服装长期不穿着使用易受潮滋生霉菌,对辅警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为保障服装质量和延长穿着使用寿命,节约政府开支,故本次采购中“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增加“防霉等级”要求。
根据2021年4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检测报告没有限定时间区间,且此项目第一次公告时间为2023年03月17日,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做霉菌检测。供应商出具以前的满足采购需求的检测报告同样予以认可。
本条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略) 龙山东路111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星航 (略)
地 址: (略) 女山路385号
联系方式:蒋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警官、蒋工
电 话:055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0天0小时39分10秒
0天0小时23分38秒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为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 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 号)中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
事实依据1:本次采购内容为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 >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中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中,包含了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厂家目录,并不包含本次采购辅助警用人员服装的生产厂家,另外,上述目录只是涵盖了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企业名录,并未规定经销商不具备销售人民警察服装或辅警服装的资格,而本项目规定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中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变相设置了本次投标人不但是生产厂家,还必须是上述文件中的生产厂家,严重违背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企业非上述生产厂家的,即使不能生产,也完全可以销售,如果采购单位存在质量担忧,最多可以要求销售企业具有上述文件厂家的厂家授权即可。2023年, (略) 级、县级公安局对于辅警服装招标均未设置此不合理条款。(例: (略) 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怀远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服装、歙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霍邱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等)综上:本条存在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1: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采购人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略)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3号不得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回复:2020年12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依据《 (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辅警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为辅警专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和使用”、“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购买、持有、使用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据了解,2022年以来,202 (略) 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 (略) 公安局辅警被装管理系统供应商采购项目、 (略)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辅警服装采购、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略) 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均要求“投标供应商需为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通知》(公装财〔2015〕1259号)中的生产企业(含2015年12月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发文增补企业)”。辅警服装执行的标准和民警的标准是一样的,入围企业的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本条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商务要求:(二)供应商中标后,需免费提供线上采购平台(能够提供500个的采购账号并与采购单位辅警姓名一一对应,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抽取后台采购数据) ,以采购单位实际线上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事实依据2:本次采购内容为辅警服装,是简单的货物类采购,贵单位却在商务要求中加入了软件(线上平台),与本次采购内容不适应,且存在变相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和设置门槛的情况,与落实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减负的宗旨背道而驰,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不具备软件开发或线上平台搭建的中小企业存在排斥和差别或歧视待遇。同时,具有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2: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采购需求不得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我单位辅警人员数量较多,辅警自主选购所需辅警服装品类、型号规格繁杂,为避免统计过程中产生错漏,我单位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线上采购平台。中标供应商可选择具备软件开发或线上平台搭建的企业为其提供线上采购平台,只需满足辅警自主操作选购辅警服装即可,未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本条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夏季执勤服、长袖制式衬衣、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多功能大衣、特警夏季作战服、内腰带)要求▲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3:上述产品要求提供特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特定的检测报告,变相的限制了中小企业的投标门槛,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本次采购产品为常规棉纺织产品,国内凡是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可以出具相关检测报告。采购需求中限定上述的两家检测机构,在检测时间和费用上面都远超其他机构,采购人存在指定检测机构,提高投标成本,以达到排斥其他中小企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指定检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区间的检测报告。
回复:修改为“提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4: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要求3、防霉等级:主面料防霉等级不低于《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要求的4级(注:0级最高,4级最低。)
事实依据4:上述产品要求提供(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3、防霉等级:主面料防霉等级不低于《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要求的4级(注:0级最高,4级最低的检测报告,),对于投标人存在变相限制,经我公司向纤维检验局询问了解得知,此项检测参数检测花费的时间至少为30天(顺利的情况下,如果霉菌未自然生长或生长不达标,检测时间还需要相对延长),此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和截止时间没有足够的时间为服装去检测此项目,防霉等级既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标准GB18401-2010-B类标准,也不属于公安部颁布的警用服装的标准,且此项目为非常规的服装检测项目,涉嫌一定的倾向性,且对同一产品采取不同的两种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采用非常规货物标准存在明显排他性。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
回复: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3、防霉等级:主面料防霉等级不低于《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要求的4级。”此要 (略) 财政局组织专家的充分论证,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无倾向性。
GB18401-2010-B类标准,是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仅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防霉等级:4级”属于国家标准《GB/T24346-2009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属于常规纺织品检测项目。此次采购的“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是辅警日常外出执勤时穿着使用。因工作强度大,环境复杂多变,且春秋执勤服用于辅警春秋季日常外出执勤时穿着使用,夏季和冬季不使用。冬季执勤服用于辅警冬季季日常外出执勤时穿着使用,夏季和春秋季不使用。服装长期不穿着使用易受潮滋生霉菌,对辅警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为保障服装质量和延长穿着使用寿命,节约政府开支,故本次采购中“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增加“防霉等级”要求。
根据2021年4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检测报告没有限定时间区间,且此项目第一次公告时间为2023年03月17日,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做霉菌检测。供应商出具以前的满足采购需求的检测报告同样予以认可。
本条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略) 龙山东路111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星航 (略)
地 址: (略) 女山路385号
联系方式:蒋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警官、蒋工
电 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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