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科创示范区城市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总承包-澄清
新桥科创示范区城市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总承包-澄清
原项目名称:新桥科 (略) 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BFJBZ0093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
新桥科 (略) 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总承包补疑1
2023BFJBZ0093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0页,项目负责人获奖(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略) 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上述表述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请明确。
答:可以,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项目负责人获奖 | 4分 |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略) 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获奖项目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通过审图合格证或相关业主证明体现; |
”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获奖 | 4分 |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略) 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获奖项目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通过审图合格证或相关业主证明体现;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玉兰花路8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5月26日
0天0小时6分7秒
原项目名称:新桥科 (略) 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BFJBZ0093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
新桥科 (略) 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总承包补疑1
2023BFJBZ0093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0页,项目负责人获奖(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略) 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上述表述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请明确。
答:可以,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项目负责人获奖 | 4分 |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略) 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获奖项目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通过审图合格证或相关业主证明体现; |
”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获奖 | 4分 |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略) 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获奖项目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通过审图合格证或相关业主证明体现;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玉兰花路8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5月26日
0天0小时6分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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