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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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我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拟制了《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6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等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马玉君,联系电话:0571—*;邮箱:*@*q.com,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5月26日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关于相关文件失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 (略) (略) 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9号)明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自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实际受训时间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发),年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年资助国家标准。

三、关于全日制学历教育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再享受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本《补充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

2023年5月26日

为进一步加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我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拟制了《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6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等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马玉君,联系电话:0571—*;邮箱:*@*q.com,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5月26日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 (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关于相关文件失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 (略) (略) 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9号)明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自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实际受训时间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发),年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年资助国家标准。

三、关于全日制学历教育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再享受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本《补充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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