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内丘县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邢台市内丘县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HBHC2023-0515
采购人名称: 内丘县水务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 (略) 内丘县扁鹊大道26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杨越* 03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恒诚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楼B座8层8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晓燕 0319-*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5-24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内容:备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证明”为准,并将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与将此声明函同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变更为:直接删除原备注内容,本单位盖章承诺即可,无须相关职能部门盖章。#filename#
更正日期: 2023-05-29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内容:备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证明”为准,并将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与将此声明函同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变更为:直接删除原备注内容,本单位盖章承诺即可,无须相关职能部门盖章。#filename#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HC2023-05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5-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内容:备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证明”为准,并将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与将此声明函同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变更为:直接删除原备注内容,本单位盖章承诺即可,无须相关职能部门盖章。#filename#
更正日期: 2023-05-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丘县水务局本级
地址 : (略) 内丘县扁鹊大道264号
联系方式: 杨越* 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恒诚 (略)
地址 : 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楼B座8层804
联系方式 : 潘晓燕 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晓燕
电话: 0319-*
五、

采购项目编号: HBHC2023-0515
采购人名称: 内丘县水务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 (略) 内丘县扁鹊大道26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杨越* 03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恒诚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楼B座8层8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晓燕 0319-*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5-24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内容:备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证明”为准,并将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与将此声明函同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变更为:直接删除原备注内容,本单位盖章承诺即可,无须相关职能部门盖章。#filename#
更正日期: 2023-05-29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内容:备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证明”为准,并将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与将此声明函同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变更为:直接删除原备注内容,本单位盖章承诺即可,无须相关职能部门盖章。#filename#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HC2023-05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5-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变更为:工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内容:备注: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证明”为准,并将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与将此声明函同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变更为:直接删除原备注内容,本单位盖章承诺即可,无须相关职能部门盖章。#filename#
更正日期: 2023-05-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丘县水务局本级
地址 : (略) 内丘县扁鹊大道264号
联系方式: 杨越* 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恒诚 (略)
地址 : 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楼B座8层804
联系方式 : 潘晓燕 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晓燕
电话: 0319-*
五、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