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行政区域 | 淮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15: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花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7-* | ||
采购单位 |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管主任05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花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公告.docx | ||
附件2 | 磋商确认函.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XCS-*-JSH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磋商邀请
受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江苏 (略) 就该单位的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 月8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JZXCS-*-JSHA
项目名称: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3.2万元)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3.2万元)(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时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书面声明并盖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已设立土壤学专业研究部门的单位,专业从事耕地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单位,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级或*级以上资质(如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测绘、地质钻探、工程勘察等)单位;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采取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获取方式: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如实填写公告附件《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q.com邮箱,同时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花工电话联系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电话:0517-*。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如果供应商因考虑自身磋商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代理单位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有关磋商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 月8 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花工
电话:0517-*
六、开启:
磋商时间:2023年6 月8 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江苏 (略) (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苏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管主任
电话: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联系方式:花工
电话:0517-*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管主任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0517-*
联系方式:花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女士
电 话: 05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行政区域 | 淮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15: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花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7-* | ||
采购单位 |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管主任05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花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公告.docx | ||
附件2 | 磋商确认函.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XCS-*-JSH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磋商邀请
受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江苏 (略) 就该单位的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 月8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JZXCS-*-JSHA
项目名称: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3.2万元)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3.2万元)(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2023年淮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时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书面声明并盖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已设立土壤学专业研究部门的单位,专业从事耕地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单位,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级或*级以上资质(如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测绘、地质钻探、工程勘察等)单位;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采取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获取方式: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如实填写公告附件《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q.com邮箱,同时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花工电话联系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电话:0517-*。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如果供应商因考虑自身磋商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代理单位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有关磋商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 月8 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花工
电话:0517-*
六、开启:
磋商时间:2023年6 月8 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江苏 (略) (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苏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管主任
电话: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联系方式:花工
电话:0517-*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管主任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0517-*
联系方式:花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女士
电 话: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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