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补充通知(一)
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补充通知(一)
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问题:招标文件上传附件中无图纸第一册,请提供完整的图纸?
答:已上传至本补充通知附件。
二、问题: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的计费说明招标文件的描述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题: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但是在固化清单中有编制清单子目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请问在固化清单子目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的单价中是不是填入0元?。
答:已重新上传固化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请重新下载。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0.7 |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适用于合同期内调价的项目) | 招标人将调价用的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招标文件或补遗中公布。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交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 |
五、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及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的相关计费基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1”、“10.5.2”、“10.6”“10.9”所列费率计取。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A 公路专用合同条款”“16.1.1.1”中“价格调整公式”修改为如下:
详见附件。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A 公路专用合同条款”“16.1.1.1”中“?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修改为如下:
详见附件。
八、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14日上午8时30分。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2023年5月29日
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问题:招标文件上传附件中无图纸第一册,请提供完整的图纸?
答:已上传至本补充通知附件。
二、问题: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的计费说明招标文件的描述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题: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但是在固化清单中有编制清单子目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请问在固化清单子目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的单价中是不是填入0元?。
答:已重新上传固化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请重新下载。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0.7 |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适用于合同期内调价的项目) | 招标人将调价用的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招标文件或补遗中公布。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交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 |
五、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及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的相关计费基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1”、“10.5.2”、“10.6”“10.9”所列费率计取。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A 公路专用合同条款”“16.1.1.1”中“价格调整公式”修改为如下:
详见附件。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A 公路专用合同条款”“16.1.1.1”中“?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修改为如下:
详见附件。
八、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14日上午8时30分。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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