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监管中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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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监管中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监管中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5-19,更正为:2023-05-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02 09:30:00,更正为:2023-06-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02 09:30:00,更正为:2023-06-14 09:30:00。

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指标评分项修改为: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

详细评审

技术指标

(1)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得33分。 (2)带“▲” 技术指标为重要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佐证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每条扣0.596分,最多扣5.96分; (3)带“◆”技术指标提供现场演示,演示功能不满足的,每条扣1分,最多扣12分;①演示环境:供应商自行携带便携式演示设备进行现场演示, 便于快速搭建的简易的实机(真实设备)离线环境,采购中心提供专门的场地和电源插座。 ②演示方式:实机系统演示(非de mo系统),由供应商演示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应招标文件要求基于真实系统功能、界面演示讲解。 ③每个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一时间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演 示,其他供应商不得在演示现场。供应商开标后,两个小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5楼进行演示准备。 (4)每项设备(共计752项)除带“▲”、“◆”、“★”符号以外的参数有负偏离的,视为该设备有负偏离,扣该项设备分值0.02分,最多扣15.04分。

33.00

客观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应答表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三)其他要求(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第225项打印机取消纳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同时将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 “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当中“本项目采购 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修改为:“本项目采购 喷墨打印机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36,895,5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7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钟铭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5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监管中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5-19,更正为:2023-05-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02 09:30:00,更正为:2023-06-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02 09:30:00,更正为:2023-06-14 09:30:00。

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指标评分项修改为: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

详细评审

技术指标

(1)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得33分。 (2)带“▲” 技术指标为重要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佐证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每条扣0.596分,最多扣5.96分; (3)带“◆”技术指标提供现场演示,演示功能不满足的,每条扣1分,最多扣12分;①演示环境:供应商自行携带便携式演示设备进行现场演示, 便于快速搭建的简易的实机(真实设备)离线环境,采购中心提供专门的场地和电源插座。 ②演示方式:实机系统演示(非de mo系统),由供应商演示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应招标文件要求基于真实系统功能、界面演示讲解。 ③每个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一时间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演 示,其他供应商不得在演示现场。供应商开标后,两个小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5楼进行演示准备。 (4)每项设备(共计752项)除带“▲”、“◆”、“★”符号以外的参数有负偏离的,视为该设备有负偏离,扣该项设备分值0.02分,最多扣15.04分。

33.00

客观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应答表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三)其他要求(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第225项打印机取消纳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同时将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 “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当中“本项目采购 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修改为:“本项目采购 喷墨打印机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36,895,5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7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钟铭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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