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流标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流标公示

?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三期【施工】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10:00点(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光明路建设大厦一楼开标厅)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经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购买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保险费未从基本账户转出”作为废标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以及否决投标情形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形,违反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决定:该项目流标,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附件: 情况说明.pdf



?2022年哈密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三期【施工】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10:00点(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光明路建设大厦一楼开标厅)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经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购买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保险费未从基本账户转出”作为废标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以及否决投标情形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形,违反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决定:该项目流标,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附件: 情况说明.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