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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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变更]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2、项目地址: (略) 。

三、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

1、标段名称: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2、招标范围: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交付使用(以实际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5、合同估算价:2350万元。

6、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

四、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设备制造商(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代理商经销商(提供设备制造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授权书)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本次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报名,发至招标代理邮箱(*@*63.com),主题标注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发送成功后请致电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3、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六、本次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辽宁 (略) 会议室

3、递交地址:辽宁 (略) 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宫南二巷46号

联系电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址: (略) 浑南区金卡路16号亿丰广场C座920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2、项目地址: (略) 。

三、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

1、标段名称: (略) 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2、招标范围: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交付使用(以实际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5、合同估算价:2350万元。

6、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

四、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设备制造商(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代理商经销商(提供设备制造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授权书)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本次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报名,发至招标代理邮箱(*@*63.com),主题标注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发送成功后请致电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3、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六、本次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辽宁 (略) 会议室

3、递交地址:辽宁 (略) 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宫南二巷46号

联系电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址: (略) 浑南区金卡路16号亿丰广场C座920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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