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民政局沅江市二殡仪馆空气净化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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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民政局沅江市二殡仪馆空气净化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略) (略) 二殡仪馆空气净化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30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殡仪馆空气净化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0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第四节附表1.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质量保证(14分):

1、废气处理装置同时具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紫外线消毒、汞齐杀菌、等离子模块,计2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2、火化车间室内空气TVOC (mg/m3)≤0.50,计2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3、火化车间室内空气氡浓度≤42Bq/m3计2分;42Bq/m3(不含)-45Bq/m3(含),计1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4、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0.5μm尘粒数(粒/m3)的,检测值≤*,计2分;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0.5μm尘粒数(粒/m3)的,*(不含)-*(含),计1分;(提供由疾控部门出具的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5、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5μm尘粒数(粒/m3)的,≤25000,计2分;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5μm尘粒数(粒/m3)的,25000(不含)-29300(含),计1分;(提供由疾控部门出具的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6、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醛浓度≤0.03mg/m3,计2分;0.03mg/m3(不含)-0.08mg/m3(含),计1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7、火化车间室内空气二*苯(mg/m3)≤0.50,计2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注:以上内容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项目检验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查询的认证结果截图,否则不计分。

现更改为:

1、废气处理装置同时具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紫外线消毒、汞齐杀菌、等离子模块,计2分;

2、内机空调箱箱体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内正压为700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0.02%;机组内正压为1000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0.03%;机组内正压为1500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0.05%。全部满足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内机空调箱机组提供空调循环水的微生物测试报告,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为0CFU/ml,满足计2分,否则不得分。

4、组合式空调机组机组风量*m3/h,机组内正压保持1500pa条件下,箱体变形率不超过2.1mm/m;机组内正压保持1000pa条件下,箱体变形率不超过1.3mm/m。全部满足计3分,否则不得分。

5、内机空调箱箱体结构为防冷桥结构,冷桥因子达到欧标EN1886的TB1级以上,传热系数达到欧标EN1886的T1级以上。全部满足计2分,否则不得分。

6、触摸屏电气集中控制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2分。

(注:以上1-5项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第6项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计分。)

三、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第四节附表1.3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综合实力(6分):

1、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空气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空气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空气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如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

现更改为:

1、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如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纪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琼湖路391号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益阳泽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琼湖办事处桔城南路23号
联系人:纪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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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二殡仪馆空气净化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30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殡仪馆空气净化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0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第四节附表1.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质量保证(14分):

1、废气处理装置同时具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紫外线消毒、汞齐杀菌、等离子模块,计2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2、火化车间室内空气TVOC (mg/m3)≤0.50,计2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3、火化车间室内空气氡浓度≤42Bq/m3计2分;42Bq/m3(不含)-45Bq/m3(含),计1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4、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0.5μm尘粒数(粒/m3)的,检测值≤*,计2分;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0.5μm尘粒数(粒/m3)的,*(不含)-*(含),计1分;(提供由疾控部门出具的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5、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5μm尘粒数(粒/m3)的,≤25000,计2分;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尘埃粒子颗粒粒径≥5μm尘粒数(粒/m3)的,25000(不含)-29300(含),计1分;(提供由疾控部门出具的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6、火化车间的空气室内空气*醛浓度≤0.03mg/m3,计2分;0.03mg/m3(不含)-0.08mg/m3(含),计1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7、火化车间室内空气二*苯(mg/m3)≤0.50,计2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注:以上内容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项目检验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查询的认证结果截图,否则不计分。

现更改为:

1、废气处理装置同时具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紫外线消毒、汞齐杀菌、等离子模块,计2分;

2、内机空调箱箱体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内正压为700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0.02%;机组内正压为1000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0.03%;机组内正压为1500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0.05%。全部满足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内机空调箱机组提供空调循环水的微生物测试报告,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为0CFU/ml,满足计2分,否则不得分。

4、组合式空调机组机组风量*m3/h,机组内正压保持1500pa条件下,箱体变形率不超过2.1mm/m;机组内正压保持1000pa条件下,箱体变形率不超过1.3mm/m。全部满足计3分,否则不得分。

5、内机空调箱箱体结构为防冷桥结构,冷桥因子达到欧标EN1886的TB1级以上,传热系数达到欧标EN1886的T1级以上。全部满足计2分,否则不得分。

6、触摸屏电气集中控制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2分。

(注:以上1-5项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第6项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计分。)

三、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第四节附表1.3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综合实力(6分):

1、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空气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空气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空气净化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如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

现更改为:

1、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或制造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如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纪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琼湖路391号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益阳泽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琼湖办事处桔城南路23号
联系人:纪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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