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双线“红绿金”融合共富农村路创建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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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双线“红绿金”融合共富农村路创建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滴双线“红绿金”融合共富农村路创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浙大建招A*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投标报价的规定,现对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调整系数公布如下:

1、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00

2、调整系数:0.95、0.96、0.97。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1.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现修改为“1.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作如下修改:

1、“3.4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3‰计。”修改为3.4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3‰计。”

2、“3.5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暂列最低投标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修改为“3.5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2.5‰计。

3、“3.6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1.8‰计。”现修改为“3.6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1.8‰计。”

4、“3.7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现修改为“3.7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

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1工程保险 保险金额”现修改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

2、“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3人身意外伤害险”修改为“承包人对其为本工程合同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按1.8‰计。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3、“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4 第三者责任险”现修改为“20.4 第三者责任险本款第 20.4.2 项细化为:20.4.2 第三者责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的指导意见》(浙交【2022】116 号)文件规定,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险内。”

4、“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5 其他保险”现修改为“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版)、浙政办发《 (略) 人民政府 (略) 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2017〕146 号文件、《关于进 (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2020]9 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对本标段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 6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 2.5‰计(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的指导意见》(浙交【2022】116 号)。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5、“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9.2.5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 (略) 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0]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 (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现修改为“9.2.5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 (略) 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0]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 (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6、“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23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5‰

现修改为

23

20.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2.5 ‰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工程量清单”现已公布,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6月15日9时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七、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略) 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 (略)

2023年5月31日

备案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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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双线“红绿金”融合共富农村路创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浙大建招A*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投标报价的规定,现对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调整系数公布如下:

1、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00

2、调整系数:0.95、0.96、0.97。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1.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现修改为“1.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作如下修改:

1、“3.4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3‰计。”修改为3.4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3‰计。”

2、“3.5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暂列最低投标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修改为“3.5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2.5‰计。

3、“3.6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1.8‰计。”现修改为“3.6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1.8‰计。”

4、“3.7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现修改为“3.7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

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1工程保险 保险金额”现修改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

2、“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3人身意外伤害险”修改为“承包人对其为本工程合同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暂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按1.8‰计。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3、“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4 第三者责任险”现修改为“20.4 第三者责任险本款第 20.4.2 项细化为:20.4.2 第三者责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的指导意见》(浙交【2022】116 号)文件规定,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险内。”

4、“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20.5 其他保险”现修改为“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版)、浙政办发《 (略) 人民政府 (略) 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2017〕146 号文件、《关于进 (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2020]9 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对本标段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 6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 2.5‰计(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的指导意见》(浙交【2022】116 号)。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5、“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9.2.5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 (略) 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0]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 (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现修改为“9.2.5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2.0%计( (略) 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0]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 (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6、“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23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5‰

现修改为

23

20.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2.5 ‰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工程量清单”现已公布,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6月15日9时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七、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略) 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 (略)

2023年5月31日

备案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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