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医院信息系统招标变更
所需医院信息系统招标变更
(略) (略) (略) 信息系统项目
各单位质疑回复
招标项目编号:JBZFCG-GK- 点击查看>>
采购计划编号:15C0111
致:质疑单位: (略)
针对贵公司的质疑函,现回复如下: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信息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JBZFCG-GK- 点击查看>> )”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要求提出质疑。
质疑一:
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9“认证证书”第3项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招标书p18);
质疑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其标准目标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变废为宝,减少环保支出,本项目为信息系统项目,与ISO4001的标准基本没有关联。
建议:建议删除本条。
回复:删除此条。
质疑二:
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5(应为12)“加分及扣分项”政策性加分第1,第2,“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
质疑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下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本项目是软件产品项目,与节能产品基本没有关联;
关于“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本项目是软件产品项目,与环境标志产品基本没有关联。
建议:删除此两项加分项。
回复:此项属于政策性加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三:
1、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招标书p16)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同样名称的软件产品,品质千差万别,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对质量优异,功能齐全的产品有失公平。也可能使采购方采购不到理想产品。
建议:建议按照通用的软件产品的评分标准,修改成“满足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作为投标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投标价,得分40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回复:根据渝财采购﹝2009﹞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算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规定公式计算得分,不得设置最低分下线。
质疑四:
1、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8“免费质量保证期”评分标准“ (略) 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整体免费质量保证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3分”。(招标书p17)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软件即服务,按免费质量保证期,对服务质量好,口碑好, (略) 有失公平。也可能使采购方后期得不到优质的服务。
建议:建议删除本条。与后期维护统筹考虑。
回复:免费维护期是投标单位对我单位的承诺,此处质疑依据不充分,不予修改。
质疑五:
1、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10 “后期维护”评分标准“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外每年维护费低于(包含)成交价0.5%,得5分,成交价0.5%(不包含0.5%)-1%(包含1%)得3分,成交价1%(不包含1%)-1.5%(包含1.5%)得1分,成交价1.5%以上不得分,最多得5分。”。(招标书p18)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单纯以价格衡量,对维护质量好, (略) 有失公平。也可能使采购方后期得不到优质的维护。
建议: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外每年维护费低于(包含)成交价5%,得5分,成交价5%(不包含5%)-10%(包含1%)得3分,成交价10%(不包含10%)-15%(包含15%)得1分,成交价15%以上不得分,最多得5分。”
回复:此项并不存在排斥任何投标人,此处质疑依据不充分,不予修改。
质疑六:
1、质疑内容:《 (略) 信息系统功能说明(一期)(增加LIS)附件1》中二十九 医学影像系统缺少必要内容(P42)。
质疑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下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略) 的清单中医学影像系统表述模糊,缺少病理、超声、内镜、三维重建、全院报告浏览系统、全院PACS影像浏览系统等重要内容;另外,人力资源系统并未在此次采购范围之内,而此内容为必须的系统,请问人力资源系统是单独采购?
建议:建议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补全、具体化相关的内容。
回复:针对PACS系统的补充描述: (略) 范围包括“超声科管理系统1套;内镜科管理系统1套;病理科管理系统1套;放射科管理系统1套;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1套;影 (略) 1套;高级 (略) 理系统1套,至少6用户端;全院报告浏览系统1套;全院PACS影像浏览系统 1套; (略) 报告浏览系统需嵌 (略) 系统、 (略) 系统, (略) 报告浏览。系统采购清单添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本质疑回复函一式两份。
被质疑单位: (略) (略)
* 日
(略) (略) (略) 信息系统项目
各单位质疑回复
招标项目编号:JBZFCG-GK- 点击查看>>
采购计划编号:15C0111
致:质疑单位: (略)
针对贵公司的质疑函,现回复如下: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信息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JBZFCG-GK- 点击查看>> )”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要求提出质疑。
质疑一:
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9“认证证书”第3项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招标书p18);
质疑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其标准目标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变废为宝,减少环保支出,本项目为信息系统项目,与ISO4001的标准基本没有关联。
建议:建议删除本条。
回复:删除此条。
质疑二:
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5(应为12)“加分及扣分项”政策性加分第1,第2,“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
质疑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下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本项目是软件产品项目,与节能产品基本没有关联;
关于“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本项目是软件产品项目,与环境标志产品基本没有关联。
建议:删除此两项加分项。
回复:此项属于政策性加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三:
1、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招标书p16)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同样名称的软件产品,品质千差万别,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对质量优异,功能齐全的产品有失公平。也可能使采购方采购不到理想产品。
建议:建议按照通用的软件产品的评分标准,修改成“满足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作为投标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投标价,得分40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回复:根据渝财采购﹝2009﹞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算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规定公式计算得分,不得设置最低分下线。
质疑四:
1、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8“免费质量保证期”评分标准“ (略) 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整体免费质量保证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3分”。(招标书p17)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软件即服务,按免费质量保证期,对服务质量好,口碑好, (略) 有失公平。也可能使采购方后期得不到优质的服务。
建议:建议删除本条。与后期维护统筹考虑。
回复:免费维护期是投标单位对我单位的承诺,此处质疑依据不充分,不予修改。
质疑五:
1、质疑内容:评标标准序号10 “后期维护”评分标准“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外每年维护费低于(包含)成交价0.5%,得5分,成交价0.5%(不包含0.5%)-1%(包含1%)得3分,成交价1%(不包含1%)-1.5%(包含1.5%)得1分,成交价1.5%以上不得分,最多得5分。”。(招标书p18)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单纯以价格衡量,对维护质量好, (略) 有失公平。也可能使采购方后期得不到优质的维护。
建议: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外每年维护费低于(包含)成交价5%,得5分,成交价5%(不包含5%)-10%(包含1%)得3分,成交价10%(不包含10%)-15%(包含15%)得1分,成交价15%以上不得分,最多得5分。”
回复:此项并不存在排斥任何投标人,此处质疑依据不充分,不予修改。
质疑六:
1、质疑内容:《 (略) 信息系统功能说明(一期)(增加LIS)附件1》中二十九 医学影像系统缺少必要内容(P42)。
质疑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下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略) 的清单中医学影像系统表述模糊,缺少病理、超声、内镜、三维重建、全院报告浏览系统、全院PACS影像浏览系统等重要内容;另外,人力资源系统并未在此次采购范围之内,而此内容为必须的系统,请问人力资源系统是单独采购?
建议:建议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补全、具体化相关的内容。
回复:针对PACS系统的补充描述: (略) 范围包括“超声科管理系统1套;内镜科管理系统1套;病理科管理系统1套;放射科管理系统1套;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1套;影 (略) 1套;高级 (略) 理系统1套,至少6用户端;全院报告浏览系统1套;全院PACS影像浏览系统 1套; (略) 报告浏览系统需嵌 (略) 系统、 (略) 系统, (略) 报告浏览。系统采购清单添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本质疑回复函一式两份。
被质疑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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