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邵阳县莲花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邵阳县莲花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答疑补遗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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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邵阳县莲花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邵阳县莲花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答疑补遗澄清公告(一)


中 (略) (略) 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 (略) (略) 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运营(EPC+O)总承包等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矿山)*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材行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日至今承接过建筑骨料加工系统建设施工、运营。(投标人应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竣工的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EPC+O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有住建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骨料加工系统施工;

(5)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年以上大型矿山或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6)运营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类似建筑骨料加工系统运营管理经验。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满足项目建设运营要求。

3.1.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 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首次新购、更新重置、升级改造等)、备品备件及运营耗材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自行购置,但须经发包人确认。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联合体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的人员担任;(6)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以上请遵照执行!

招 标 人:邵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热点 (略)

**日

,邵阳县,邵阳


中 (略) (略) 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 (略) (略) 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运营(EPC+O)总承包等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矿山)*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材行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日至今承接过建筑骨料加工系统建设施工、运营。(投标人应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竣工的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EPC+O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有住建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骨料加工系统施工;

(5)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年以上大型矿山或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6)运营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类似建筑骨料加工系统运营管理经验。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满足项目建设运营要求。

3.1.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 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首次新购、更新重置、升级改造等)、备品备件及运营耗材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自行购置,但须经发包人确认。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联合体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的人员担任;(6)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以上请遵照执行!

招 标 人:邵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热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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