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情况”公示作废的声明
关于“2023年5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情况”公示作废的声明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通知》(大医保发〔2022〕83号 )文件要求,自2023年1 (略)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1%,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5.8%。因医疗保险费率调整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金额计算错误,原2023年5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情况的公示作废(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到2023年5月12日),现进行重新公示。
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通知》(大医保发〔2022〕83号 )文件要求,自2023年1 (略)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1%,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5.8%。因医疗保险费率调整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金额计算错误,原2023年5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情况的公示作废(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到2023年5月12日),现进行重新公示。
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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