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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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更正公告

关于续签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机构资质,服务单位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者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2、派驻人员要求,在办事处及人民调解工作室所在单位的指导下,从事派出所调解相关工作,具有社会工作或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持有初级或以上社工证,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解决实际问题,在辖区开展与调解服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

3、派驻人员应当接受办事处其他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另行收费,交通出行、伙食及住宿自行解决

项目预算金额: 33.6万(每人16.8万,共2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司法所)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沙路6号

联系人: 饶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 20236月1

备注:一、根据《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续签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机构资质,服务单位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者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2、派驻人员要求,在办事处及人民调解工作室所在单位的指导下,从事派出所调解相关工作,具有社会工作或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持有初级或以上社工证,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解决实际问题,在辖区开展与调解服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

3、派驻人员应当接受办事处其他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另行收费,交通出行、伙食及住宿自行解决

项目预算金额: 33.6万(每人16.8万,共2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司法所)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沙路6号

联系人: 饶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 20236月1

备注:一、根据《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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