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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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

(略) 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内容发布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2.2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9)条“设备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需出具环境保护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2.2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一氧化碳分析仪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7)条“产品具有GFC轮定位及同步采样功能(提供权威性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修改为:“产品具备根据电压信号确定采样起始位置功能,以尽量避免电流噪声对采样稳定性的影响。(提供公开印刷的样本彩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6月19日09时00分。

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永定区南庄坪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南 (略) 政协1栋1单元5楼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744-* /*

附件: 扫描全能王2023-06-0116.22.pdf

(略) 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一)内容发布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2.2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9)条“设备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需出具环境保护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2.2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一氧化碳分析仪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7)条“产品具有GFC轮定位及同步采样功能(提供权威性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修改为:“产品具备根据电压信号确定采样起始位置功能,以尽量避免电流噪声对采样稳定性的影响。(提供公开印刷的样本彩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6月19日09时00分。

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永定区南庄坪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南 (略) 政协1栋1单元5楼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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