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设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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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设备招标变更



关于SZCJ2015-WJ-G- (略)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人确认,对SZCJ2015-WJ-G- (略) 文件特做如下更正:

一、“第二标段: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部分技术要求变更如下:

1. 仪器用途及要求中:

1.1可实现大气和水中多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源解析/锁定。

1.2 可实现大气和水中多组分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监测。

1.3 可实时在线监测烷烃类、烯烃类、炔烃类、苯系物及卤代物等多种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实现快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1.6仪器抗震等级较高,可以车载/船载使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仪器抗震等级测试报告》。

3. 仪器配置基本要求中:

3.1.1满足环境空气和水中样品的进样和分析要求。

3.2.1可以对环境空气和水中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离子化。

3.3.1离子阱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量 (略) 时间质量分析器。

3.4.1 实现质谱数据的实时采集。

3.7.1 采用先进的减震平台,可承受任意方向弹性形变,具有多方向隔振、缓冲作用,使仪器适合车载移动。

4. 仪器性能要求中:

4.5 检测限:大气中0.5 ppbv(甲苯)

            水中:0.5 μg/L (甲苯)

4.8检测时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全组分定性、定量检测时间小于5分钟。

4.9 可实现大气和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源解析/锁定。

5. 仪器功能要求中:

5.1多成分实时显示:要求具有同时显示多种成分的IC图功能,并实时显示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可输出检测结果报告并打印,包括组分名称、化学式和浓度等信息。

6. (略) 理系统中:

6.2 (略) 理系统: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获取大气和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成分信息,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信号强度或浓度随时间变化的特性曲线等。

二、“第二标段: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 (略) 分内容变更说明如下:

1、原评分标准中“1、技术参数符合性(35分)”评标准则变更为:“产品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要求的得基础分25分,低于采购要求,但偏离程度不影响采购单位使用的在基础分上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采购要求的在基础分上每项由评委在0-2分内评定加分;负偏离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本项不得分。最高为35分。

2、评标标准中涉及“以上”的均为“包含及以上”。

(略) 与原文 (略) , (略) 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略) 后, (略)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略)
                                                              * 日



关于SZCJ2015-WJ-G- (略)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人确认,对SZCJ2015-WJ-G- (略) 文件特做如下更正:

一、“第二标段: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部分技术要求变更如下:

1. 仪器用途及要求中:

1.1可实现大气和水中多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源解析/锁定。

1.2 可实现大气和水中多组分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监测。

1.3 可实时在线监测烷烃类、烯烃类、炔烃类、苯系物及卤代物等多种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实现快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1.6仪器抗震等级较高,可以车载/船载使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仪器抗震等级测试报告》。

3. 仪器配置基本要求中:

3.1.1满足环境空气和水中样品的进样和分析要求。

3.2.1可以对环境空气和水中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离子化。

3.3.1离子阱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量 (略) 时间质量分析器。

3.4.1 实现质谱数据的实时采集。

3.7.1 采用先进的减震平台,可承受任意方向弹性形变,具有多方向隔振、缓冲作用,使仪器适合车载移动。

4. 仪器性能要求中:

4.5 检测限:大气中0.5 ppbv(甲苯)

            水中:0.5 μg/L (甲苯)

4.8检测时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全组分定性、定量检测时间小于5分钟。

4.9 可实现大气和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源解析/锁定。

5. 仪器功能要求中:

5.1多成分实时显示:要求具有同时显示多种成分的IC图功能,并实时显示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可输出检测结果报告并打印,包括组分名称、化学式和浓度等信息。

6. (略) 理系统中:

6.2 (略) 理系统: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获取大气和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成分信息,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信号强度或浓度随时间变化的特性曲线等。

二、“第二标段: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 (略) 分内容变更说明如下:

1、原评分标准中“1、技术参数符合性(35分)”评标准则变更为:“产品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要求的得基础分25分,低于采购要求,但偏离程度不影响采购单位使用的在基础分上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采购要求的在基础分上每项由评委在0-2分内评定加分;负偏离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本项不得分。最高为35分。

2、评标标准中涉及“以上”的均为“包含及以上”。

(略) 与原文 (略) , (略) 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略) 后, (略)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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