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PPP项目变更公告
淮北市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PPP项目变更公告
第一卷《竞争者须知》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金拟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 (略) 80%的股份, (略) 20%的股份; |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 (略) 现金出资0.9亿元(占股20%),社会投资人出资3.6亿元(占股80%)。 |
2. |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工程施工方案-2-计划投入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情况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获得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奖励或表彰的得2分;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或表彰的得1分,以上 (略) (略) (略) 颁发。上述证书的颁发时间须为 * 日至今。”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获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以上 (略) (略) (略) 颁发。上述证书的颁发时间须为 * 日至今。” |
3. |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工程施工方案-6-施工人力与设备配置方案 | 1分。“人员配备齐全,设备配置合理,现场管理方案完善,得0.8-1分;基本合理、齐全的得0.6-0.7;较差的得0-0.5分。” | 2分。“人员配备齐全,设备配置合理,现场管理方案完善,得1.7-2分;基本合理、齐全的得1.1-1.6;较差的得0-1.0分。” |
第二卷《PPP协议》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1.1定义 项目工程 | 是指本项目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排水工程、清淤工程、挖方工程、填方工程、土地平整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包括一期治理工程和二期治理工程。 | 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排水工程、清淤工程、挖方工程、填方工程、土地平整、水土保持工程(包括一期治理工程和二期治理工程)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项目的道路等工程,总投入控制在22.2498亿元(含工程建设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前期工作费)。 |
2. | 1.1定义 生效日 | 是指本协议第4.1条款约定的生效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的后第一个工作日,双方据此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生效日为以下日期:年 月 日。 | 是指本协议第4.2条款约定的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 |
3. | 9.1 (略) 内容 | 9.1.1 (略) 内容包括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础工程的投资、建设和后期养护,治理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设计红线为准)的征迁等。乙方负责在甲方交付项 (略) (略) 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同步开展二期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及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乙方待甲方交 (略) (略) 开始二期工程施工。 | 9.1.1 (略) 内容包括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养护,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项目的道路等工程(总投入控制在22.2498亿元)。乙方负责在甲方交付项 (略) (略) 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同步开展二期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及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乙方待甲方交 (略) (略) 开始二期工程施工。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项目的道路等工程的建设进度、投资额的认定(计价依据等)、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等相关事 (略) 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
4. | 12.2.1.3 | (b) (略) 分 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验收费、质量检测费等,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 | (b) (略) 分 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验收费、质量检测费、第16.2.1条款规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等,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 |
5. | 12.2.1.4工程建设费用计价原则 | (a)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a)价规范》(DBJ34/T- 点击查看>> )及其配套计价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略) 水总{2003}67号)、《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略) 省 (略) 地区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的实际成本根据《 (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02号)、《 (略) 地区 (略) 信息价格》(最新一期)、《 (略) 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上述标准在生效日后被新标准替代的, (略) 新标准。上述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甲 (略) 市场调查后共同定价。
| (a)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a)价规范》(DBJ34/T- 点击查看>> )及其配套计价依据;相关定额(排在前面的优先适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略) 水总200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略) 水总{2003}67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略) 省估价表》(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1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略) 省 (略) 地区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的实际成本根据《 (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02号);《 (略) 地区 (略) 信息价格》(最新一期);《 (略) 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上述标准在生效日后被新标准替代的, (略) 新标准。上述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甲 (略) 市场调查后共同定价。 |
6. | 13.1.1
|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中标人现金出资80%,政府出资人代表现金出资20%,项目资本金应根据建设进度同比例逐步到位。 |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要求不少于总投资的20%,且应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亿元,社会资本主体出资【】亿元。 |
7. | 13.1.2 | 项目债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 (略) 筹集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甲方应为乙方债务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 (略) 筹集项目债务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甲方(或政府出资人代表)应为乙方债务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
8. | 第14条 政府提供的投融资支持 | 14.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 (略) 市人大常委会就本项目通过的相关决定文件,详见附件。 | 1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 (略) 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就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文件及相关纪要,详见附件。 14.2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或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协助乙 (略) 、 (略) (略) 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4.3若政府就本项目申请获 (略) 贷款、专项债券等,双方应协商将该等资金用于本项目。 |
9. | 21.1.4 | 21.1.4 甲方导致的延误 (a)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延误,则有关进度日期应根据第21.1.3条的规定相应顺延; (b)以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为前提,由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预期进 (略) 地,导致乙方无法开工建设,且延误超过十五(15)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 (c)以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为前提,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延误超过六(6)个月,除第21.1.4(a)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应就该等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或损害给予一般补偿。 (d)除第21.1.4(a)(b)(c)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就该等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 21.1.4 甲方导致的延误 (a)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延误,则有关进度日期应根据第21.1.3条的规定相应顺延; (b)按甲乙双方开工协议约定,自项目公司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到位之日起六(6)个月内甲 (略) 地,超过六(6)个月的,乙方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实际融资利率按天计息。超过十二(12)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 (c)除第21.1.4(a)(b)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就该等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
10. | 47.2.1(b) | (b)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预期进 (略) 地,导致乙方无法开工建设,且延误超过十五(15)个月; | (b)发生第21.1.4(b) (略) 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到位之日起十二(12)个月以上 (略) 地的; |
11. | 51.1(a) | (略) 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下称“一般补偿事件”),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照第51.2条款的规 (略) 补偿: (a)由于法律变更,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超过五十(50)万元人民币或需乙方追加投资超过 * 佰(500)万人民币;或(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或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完成追加投资,但双方仍 (略) 本协议;或(c)发生第21.1.4(c)条款规定的征地拆迁延误给乙方造成损失、费用或损害,该等损失、费用或损害按照实际占用资金的融资成本计算。 | 养护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下称“一般补偿事件”),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照第51.2条款的规 (略) 补偿: (a)由于法律变更,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超过二十(20)万元人民币或需乙方追加投资超过 * 佰(200)万人民币;或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或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完成追加投资,但双方仍 (略) 本协议。 |
12. | 52.1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开始养护日延误,乙方须逐日向甲方支付按照以下标准规定的违约金: (a)第一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3 万元; (b)第二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4 万元; (c)此后延误每日支付人民币 5 万元。 上述违约金应在延误总日数的基础上累积,直至已达到开始养护日。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开始养护日延误,乙方须逐日向甲方支付按照以下标准规定的违约金: (a)第一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2 万元; (b)第二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3 万元; (c)此后延误每日支付人民币 4 万元。 上述违约金应在延误总日数的基础上累积,直至已达到开始养护日。 |
13. | 53 | 第53条 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 第53条 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照第52.1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卷《合资经营合同》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4.5 | 合资公司的融资机制:中湖治理项目资本金之外的融资由乙方股东负责解决,债务资金约为15.575亿元。若贷款不能足额如期到位,则由乙方股东负责补足。 | 合资公司的融资机制:中湖治理项目资本金之外的融资由乙方股东负责解决,若贷款不能足额如期到位,则由乙方股东负责补足。乙方股东应确保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
2. | 5.1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5亿元。甲方以货币出资1.335亿元, (略) 2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 (略) 【】的股权。甲、 (略) 成立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首笔注册资本(占资本金的30%)按股权比例出资到位,剩余出资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出资, (略) 资本金出资完毕后依法办 (略) 的相关手续。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甲方以货币出资0.9亿元, (略) 2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 (略) 【】的股权。甲、 (略) 成立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首笔注册资本(占资本金的30%)按股权比例出资到位,剩余出资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出资, (略) 资本金出资完毕后依法办 (略) 的相关手续。 |
3. | 10.1 |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包括人事、财务、技术等方面)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3)年。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负责财务、技术等方面的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1至2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3)年。副总经理一人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第一卷《竞争者须知》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金拟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 (略) 80%的股份, (略) 20%的股份; |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 (略) 现金出资0.9亿元(占股20%),社会投资人出资3.6亿元(占股80%)。 |
2. |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工程施工方案-2-计划投入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情况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获得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奖励或表彰的得2分;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或表彰的得1分,以上 (略) (略) (略) 颁发。上述证书的颁发时间须为 * 日至今。”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获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以上 (略) (略) (略) 颁发。上述证书的颁发时间须为 * 日至今。” |
3. |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工程施工方案-6-施工人力与设备配置方案 | 1分。“人员配备齐全,设备配置合理,现场管理方案完善,得0.8-1分;基本合理、齐全的得0.6-0.7;较差的得0-0.5分。” | 2分。“人员配备齐全,设备配置合理,现场管理方案完善,得1.7-2分;基本合理、齐全的得1.1-1.6;较差的得0-1.0分。” |
第二卷《PPP协议》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1.1定义 项目工程 | 是指本项目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排水工程、清淤工程、挖方工程、填方工程、土地平整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包括一期治理工程和二期治理工程。 | 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排水工程、清淤工程、挖方工程、填方工程、土地平整、水土保持工程(包括一期治理工程和二期治理工程)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项目的道路等工程,总投入控制在22.2498亿元(含工程建设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前期工作费)。 |
2. | 1.1定义 生效日 | 是指本协议第4.1条款约定的生效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的后第一个工作日,双方据此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生效日为以下日期:年 月 日。 | 是指本协议第4.2条款约定的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 |
3. | 9.1 (略) 内容 | 9.1.1 (略) 内容包括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础工程的投资、建设和后期养护,治理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设计红线为准)的征迁等。乙方负责在甲方交付项 (略) (略) 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同步开展二期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及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乙方待甲方交 (略) (略) 开始二期工程施工。 | 9.1.1 (略) 内容包括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养护,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项目的道路等工程(总投入控制在22.2498亿元)。乙方负责在甲方交付项 (略) (略) 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同步开展二期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及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乙方待甲方交 (略) (略) 开始二期工程施工。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项目的道路等工程的建设进度、投资额的认定(计价依据等)、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等相关事 (略) 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
4. | 12.2.1.3 | (b) (略) 分 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验收费、质量检测费等,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 | (b) (略) 分 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验收费、质量检测费、第16.2.1条款规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等,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 |
5. | 12.2.1.4工程建设费用计价原则 | (a)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a)价规范》(DBJ34/T- 点击查看>> )及其配套计价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略) 水总{2003}67号)、《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略) 省 (略) 地区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的实际成本根据《 (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02号)、《 (略) 地区 (略) 信息价格》(最新一期)、《 (略) 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上述标准在生效日后被新标准替代的, (略) 新标准。上述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甲 (略) 市场调查后共同定价。
| (a)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a)价规范》(DBJ34/T- 点击查看>> )及其配套计价依据;相关定额(排在前面的优先适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略) 水总200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略) 水总{2003}67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略) 省估价表》(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1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略) 省 (略) 地区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的实际成本根据《 (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02号);《 (略) 地区 (略) 信息价格》(最新一期);《 (略) 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上述标准在生效日后被新标准替代的, (略) 新标准。上述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甲 (略) 市场调查后共同定价。 |
6. | 13.1.1
|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中标人现金出资80%,政府出资人代表现金出资20%,项目资本金应根据建设进度同比例逐步到位。 |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要求不少于总投资的20%,且应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亿元,社会资本主体出资【】亿元。 |
7. | 13.1.2 | 项目债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 (略) 筹集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甲方应为乙方债务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 (略) 筹集项目债务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甲方(或政府出资人代表)应为乙方债务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
8. | 第14条 政府提供的投融资支持 | 14.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 (略) 市人大常委会就本项目通过的相关决定文件,详见附件。 | 1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 (略) 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就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文件及相关纪要,详见附件。 14.2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或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协助乙 (略) 、 (略) (略) 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4.3若政府就本项目申请获 (略) 贷款、专项债券等,双方应协商将该等资金用于本项目。 |
9. | 21.1.4 | 21.1.4 甲方导致的延误 (a)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延误,则有关进度日期应根据第21.1.3条的规定相应顺延; (b)以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为前提,由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预期进 (略) 地,导致乙方无法开工建设,且延误超过十五(15)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 (c)以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为前提,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延误超过六(6)个月,除第21.1.4(a)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应就该等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或损害给予一般补偿。 (d)除第21.1.4(a)(b)(c)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就该等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 21.1.4 甲方导致的延误 (a)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延误,则有关进度日期应根据第21.1.3条的规定相应顺延; (b)按甲乙双方开工协议约定,自项目公司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到位之日起六(6)个月内甲 (略) 地,超过六(6)个月的,乙方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实际融资利率按天计息。超过十二(12)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 (c)除第21.1.4(a)(b)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就该等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
10. | 47.2.1(b) | (b)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预期进 (略) 地,导致乙方无法开工建设,且延误超过十五(15)个月; | (b)发生第21.1.4(b) (略) 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到位之日起十二(12)个月以上 (略) 地的; |
11. | 51.1(a) | (略) 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下称“一般补偿事件”),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照第51.2条款的规 (略) 补偿: (a)由于法律变更,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超过五十(50)万元人民币或需乙方追加投资超过 * 佰(500)万人民币;或(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或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完成追加投资,但双方仍 (略) 本协议;或(c)发生第21.1.4(c)条款规定的征地拆迁延误给乙方造成损失、费用或损害,该等损失、费用或损害按照实际占用资金的融资成本计算。 | 养护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下称“一般补偿事件”),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照第51.2条款的规 (略) 补偿: (a)由于法律变更,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超过二十(20)万元人民币或需乙方追加投资超过 * 佰(200)万人民币;或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年养护成本增加或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完成追加投资,但双方仍 (略) 本协议。 |
12. | 52.1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开始养护日延误,乙方须逐日向甲方支付按照以下标准规定的违约金: (a)第一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3 万元; (b)第二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4 万元; (c)此后延误每日支付人民币 5 万元。 上述违约金应在延误总日数的基础上累积,直至已达到开始养护日。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开始养护日延误,乙方须逐日向甲方支付按照以下标准规定的违约金: (a)第一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2 万元; (b)第二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 3 万元; (c)此后延误每日支付人民币 4 万元。 上述违约金应在延误总日数的基础上累积,直至已达到开始养护日。 |
13. | 53 | 第53条 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 第53条 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照第52.1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卷《合资经营合同》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4.5 | 合资公司的融资机制:中湖治理项目资本金之外的融资由乙方股东负责解决,债务资金约为15.575亿元。若贷款不能足额如期到位,则由乙方股东负责补足。 | 合资公司的融资机制:中湖治理项目资本金之外的融资由乙方股东负责解决,若贷款不能足额如期到位,则由乙方股东负责补足。乙方股东应确保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
2. | 5.1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5亿元。甲方以货币出资1.335亿元, (略) 2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 (略) 【】的股权。甲、 (略) 成立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首笔注册资本(占资本金的30%)按股权比例出资到位,剩余出资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出资, (略) 资本金出资完毕后依法办 (略) 的相关手续。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甲方以货币出资0.9亿元, (略) 2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 (略) 【】的股权。甲、 (略) 成立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首笔注册资本(占资本金的30%)按股权比例出资到位,剩余出资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出资, (略) 资本金出资完毕后依法办 (略) 的相关手续。 |
3. | 10.1 |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包括人事、财务、技术等方面)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3)年。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负责财务、技术等方面的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1至2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3)年。副总经理一人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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