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物业合同,包含垃圾收运、清运内容,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业绩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3条修改为:
“3.3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修改为:
“3、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
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2)B商务部分(10分)”中“业绩(6分)”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
资格业绩纳入此项评分。”
招标人: (略) 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6月2日
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物业合同,包含垃圾收运、清运内容,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业绩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3条修改为:
“3.3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修改为:
“3、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
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2)B商务部分(10分)”中“业绩(6分)”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
资格业绩纳入此项评分。”
招标人: (略) 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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