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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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本项目工期较长, (略) 相关规定以及《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 号)文件,建议增加主要材料调差条款。

回复:详见补遗四。

质疑二:本项目总工期720日历天(24个月),但投标人须知中说明东侧工期12个月,待东侧验收使用后进行西侧施工,工期24个月。请问西侧工期开始时间是否从东侧验收使用后开始计算?本项目总工期是否应为36个月?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三:投标人须知中说明“弃渣外运运输距离6km,渣场费暂定为20元/m3(渣场费最终结算金额 (略) 收取的渣场费确定最终的费用)”,但工程量清单中渣场费未单列,而在余方弃置项目特征均有说明包含渣场处置费。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请问清单设置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冲突?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的渣场处置费考虑在余方弃置清单项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1、请提供详细的地勘报告及相关地质、埋藏情况说明。

2、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位置,电容大小、供水管径等信息。

3、招标文件第1.3.1条招标范围:“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与后文第1.3.2条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符。请问是按照分段分别考虑施工工期,还是按照总时间720日历天考虑?

4、西 (略) 场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请补充工程量清单。若不在, (略) 场拆除所产生的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5、基坑支护图纸剖面图中边坡高程与总图高程不符,例如剖面图19-19′中,边坡顶高程为286.29m,基坑支护总平面图则为288.13m。是否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回复:1、详见补遗六。

2、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3、详见补遗二。

4、详见补遗一。

5、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质疑五:1、请提供详细的地勘报告及相关地质、埋藏情况说明。

2、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位置,电容大小、供水管径等信息。

3、招标文件第1.3.1条招标范围:“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与后文第1.3.2条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符。请问是按照分段分别考虑施工工期,还是按照总时间720日历天考虑?

4、西 (略) 场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请补充工程量清单。若不在, (略) 场拆除所产生的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5、基坑支护图纸剖面图中边坡高程与总图高程不符,例如剖面图19-19′中,边坡顶高程为286.29m,基坑支护总平面图则为288.13m。是否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回复:1、详见补遗六。

2、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3、详见补遗二。

4、详见补遗一。

5、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质疑六:问题一:招标文件P14,“特别说明:(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2年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提问1:请招标人明确企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 (略) 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提问2: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查询格式不一致,某地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位参保的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请招标人明确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参保时间仅包含2022年11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问题二: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1、问题一:提问1、分公司养老保险证明满足要求。

提问2、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

2、问题二:以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七: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描述东侧1#、3#交易服务中心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后,西侧才搬迁过去西侧各地块才具备施工条件。是否表示东西侧地块无法同时施工,是以前以后的施工顺序。然而东侧施工需要12个月、西侧需要24个月,总工期是否为3年?与下方工期要求720天是否矛盾。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八: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约定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差。本项目工期较长材料风险较大,建议对主要材料增加合理的调差方法。

回复:详见补遗四。

质疑九: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全费用单价和其他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全费用单价和其他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最高限价 92%的”。“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是否保函组织措施费、规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回复:包含。

质疑十: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清单单项报价不超过清单单项最高限价的92%”单项报价指的是每个分项工程清单(如:房心回填 ,控价清单限价8.66元 ,实际限价不能超过8.66*0.92=7.967元)还是一个单项工程总价不能超过限价92%(如:1#管理中心-建筑工程 ,控价限价:*.25元 ,实际限价:*.25*0.92=*.99元);如果是每个综合单价都不能超限价92%,是不是可以认为实际限价就是给定控制价清单全部分项下调8个点。

回复:是的。

质疑十一:本项目经济部分得分规则为:在评标基准值的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这种方式会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会有大量单位来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抱团报价。这样的情况不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反而会助长“围标串标”的歪风邪气。试想一下,在评标基准值的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既然每增加比每减少扣分多,那么会有多数单位恶意报低价,因为价格低扣分会更少。因此,本项目会变成一个价格低的单位报价优势大,从而形成了“低价标中标”,倘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真的下浮50%中标,请问招标人,你们敢和他签合同吗?这样的后果不仅会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影响,更会对招标人后续的建设管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建议招标人对经济部分的扣分设置一个限值。既能保证后续项目实施的稳定性,也能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回复:本条款按标准范本编制,不作修改。

质疑十二: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来看本工程为综合评标办法,但投标总报价得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这和最低价评标办法没有区别,为防止投标单位恶意报低价获取中标,导致本工程沦为烂尾扯皮工程,请设置扣分下限,如“最多扣3分”“最多扣5分”等,以保证中标价是有效报价。

2、当导标软件中的格式和招标文件后附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1、本条款按标准范本编制,不作修改。

2、以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十三: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质疑

1.4#交易中心-建筑工程、5#配送中心-建筑工程、6#坡道平台-建筑工程中,清单项“现浇构件钢筋(三级钢钢筋直径18mm))”与项目特征中“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钢筋直径16mm”,钢筋直径不一致,请明确以何为准。

2.招标文件第18页,“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差。”本工程工期为720天,工期较长,并结合《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 号)》中规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在±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建议此条修改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可调差材料为:商品砼、商品砂浆、钢材(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及安装工程中所用钢材)、钢筋、砂石、砌体材料、电线、电缆等,可调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为:以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差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不调整,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招标文件第19页,“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超出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部分不予结算。”本项目工程量为暂定,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建议此条修改为“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按实调整。”

4.招标文件第20页,“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 2018 年定额基价执行”,建议修改为“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相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璧山区执行”。

5.招标文件第33页,“(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建议此条修改为“(2)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该季度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5%。”

6.招标文件第124页,“(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属于发包人责任,建议修改为“(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请补充提供《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2期)的通知》。

8.请提供本工程地勘资料。

9.请问技术方案评审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与已投入使用部分的衔接、现有成品保护”具体指的哪个使用部分的衔接,现有成品保护指的具体是什么?

回复:1、以清单项“现浇构件钢筋(三级钢 钢筋直径18mm))”为准。

2、详见补遗四。

3、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4、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5、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6、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7、该文件为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人处查阅。。

8、详见补遗六。

9、“与已投入使用部分的衔接”指施工缝预留的钢筋、混凝土等;“现有成品保护”指栏杆、门窗、楼面等。

质疑十四: (略) (招标人)……

回复: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本答疑不予答复。

质疑十五:一、招标文件p14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请问此处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指的是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即可满足要求?

二:招标文件p10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请问此处是否仅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即可,无需提供附注部分和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内容。

三、招标文件P198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按照合同条款号填写,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请问此处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是否均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四、招标文件p217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内容与制作版导出原始文档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回复:1、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

2、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可以,只要实质性响应即可,形式不作强制要求。

4、以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十六:质疑4:请明确智慧工地产生的费用如何计算?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14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十七:质疑3:请明确结算审核的具体时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对应条款执行。

质疑十八:质疑2:请明确收方资料、签证资料、核价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等经济及技术资料的审核时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对应条款执行。

质疑十九:质疑1:本工程材料调差约定“其次按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请问除地材分区县外,造价信息上的其他材料不区分区县,是否其他材料 (略) 的造价信息价格执行?

回复:详见附件四。

质疑二十:1.招标文件名称和QTF名称不一致,投标时经济部分以哪个名称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2%,且清单单项报价也不得超过清单单项最高限价的92%”清单单项,是指每项清单,还是单项工程;

3.招标清单中“制造厂商提供具备汽车衡疲劳测试的能力证明”、“有型式批准证书,提供项目产品业绩证明”、“汽车衡出厂前开展满量程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安装后按JJG539-2016检定符合Ⅲ级标准”、“提供相关雷击测试报告”、“并出具“疲劳试验报告”证书”等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请明确;

回复:1、与招标文件名称保持一致。

2、详见补遗六。

3、中标后提供。

质疑二十一: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公司因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只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证明材料。

质疑二十二: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公司因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只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证明材料。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1 中“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修改为

“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西侧地块的搬迁拆除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招标范围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补遗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中“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修改为:

“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西侧地块的搬迁拆除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招标范围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补遗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 中“14.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差。”

修改为:

“14.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补遗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中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修改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文件精神规定,对施工工期超6个月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可调整材料价差的精神,综合考虑价格波动影响,积极防范风险,对该工程合同执行期间的部分材料价进行价差调整,其材料调差原则如下:

(1)具体调差范围为:黑色及有色金属(含钢筋、钢材、型钢、钢板等,具体见重庆工程造价的分类)、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若为自拌就是调整沥青、碎石、石屑、砂、水泥)、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水泥、砖、碎石、砂。

(2)调差公式:

①涨幅超过5%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A值同最高限价核查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同类价格单价B值之比减100%再扣除基本幅度5%×最高限价核查时采用的材料价格单价C值,即计算公式为调增的材料单价价差=[(A/B-100%)-5%]×C。计算调整后的增加金额(调增的材料单价价差×工程量)并计算相应税金后纳入结算审计。

②跌幅超过5%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A值同最高限价核查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同类价格单价B值之比减100%并加上基本幅度5%×最高限价核查时采用的材料价格单价C值,即计算公式为调减的材料单价价差=[(A/B-100%)+5%]×C。计算调整后的减少金额(调减的材料单价价差×工程量)并计算相应税金后纳入结算审计。

③调差公式工程量的定义

A.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除外):黑色及有色金属(含钢筋、钢材、型钢、钢板等,具体见重庆工程造价的分类)、商品混凝土工程量是根据竣工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的量(不是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

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工程量是根据竣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相应需用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和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不包括商品混凝土分析出来的量)。

B.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黑色及有色金属(含钢筋、钢材、型钢、钢板等,具体见重庆工程造价的分类)、商品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即商品水稳层)、商品沥青混凝土工程量是根据竣工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的量(不是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

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工程量是根据竣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相应需用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和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不包括商品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即商品水稳层)、商品沥青混凝土分析出来的量〕。

④调差公式施工期间特指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若实际工期小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则以实际工期为准;若实际施工工期大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应分清发承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调价风险。其中:

A.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除外)先分单项工程(一个独立设计图纸并能竣工后可以独立交付使用的工程),再按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工序、材料用量情况和实际施工周期合理设定调整周期。按以下方式设定调整周期:基坑围护;地基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开工至±0.00完成);地上主体结构(±0.00以上结构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或分层设定,有裙楼的可将裙楼与主体结构分段或分层设定);地下室安装工程;裙楼安装工程;地上主体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二次结构及装饰(二次结构开始至完工)。或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施工期间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B.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可采用分段、分项、分部位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C.本工程最高限价核查时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不含税价)为:页岩标砖447元/千匹,页岩配砖329元/千匹,水泥(32.5)0.37元/kg,水泥(42.5)0.38元/kg,特细砂223元/t,机制砂129元/t,碎石122元/t,毛(片)石118元/ m3,C20及以下商品砼379元/m3,C25商品砼386元/m3,C30商品砼398元/m3,C35商品砼412元/m3,C40商品砼426元/m3。

注:实际工期指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的工期。

(3)材料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利润、管理费用等)。

补遗五:以本次补遗发布的QTF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补遗六:地勘报告将作为附件同答疑补遗文件一同发布,详见附件。


招标人:重庆国隆农业科技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6月2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限价审核定稿汇总0524).rar
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地勘服务(CAD).zip

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本项目工期较长, (略) 相关规定以及《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 号)文件,建议增加主要材料调差条款。

回复:详见补遗四。

质疑二:本项目总工期720日历天(24个月),但投标人须知中说明东侧工期12个月,待东侧验收使用后进行西侧施工,工期24个月。请问西侧工期开始时间是否从东侧验收使用后开始计算?本项目总工期是否应为36个月?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三:投标人须知中说明“弃渣外运运输距离6km,渣场费暂定为20元/m3(渣场费最终结算金额 (略) 收取的渣场费确定最终的费用)”,但工程量清单中渣场费未单列,而在余方弃置项目特征均有说明包含渣场处置费。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请问清单设置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冲突?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的渣场处置费考虑在余方弃置清单项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1、请提供详细的地勘报告及相关地质、埋藏情况说明。

2、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位置,电容大小、供水管径等信息。

3、招标文件第1.3.1条招标范围:“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与后文第1.3.2条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符。请问是按照分段分别考虑施工工期,还是按照总时间720日历天考虑?

4、西 (略) 场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请补充工程量清单。若不在, (略) 场拆除所产生的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5、基坑支护图纸剖面图中边坡高程与总图高程不符,例如剖面图19-19′中,边坡顶高程为286.29m,基坑支护总平面图则为288.13m。是否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回复:1、详见补遗六。

2、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3、详见补遗二。

4、详见补遗一。

5、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质疑五:1、请提供详细的地勘报告及相关地质、埋藏情况说明。

2、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位置,电容大小、供水管径等信息。

3、招标文件第1.3.1条招标范围:“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与后文第1.3.2条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符。请问是按照分段分别考虑施工工期,还是按照总时间720日历天考虑?

4、西 (略) 场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请补充工程量清单。若不在, (略) 场拆除所产生的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5、基坑支护图纸剖面图中边坡高程与总图高程不符,例如剖面图19-19′中,边坡顶高程为286.29m,基坑支护总平面图则为288.13m。是否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回复:1、详见补遗六。

2、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3、详见补遗二。

4、详见补遗一。

5、整体土方下降后再进行施工。

质疑六:问题一:招标文件P14,“特别说明:(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2年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提问1:请招标人明确企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 (略) 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提问2: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查询格式不一致,某地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位参保的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请招标人明确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参保时间仅包含2022年11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问题二: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1、问题一:提问1、分公司养老保险证明满足要求。

提问2、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

2、问题二:以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七: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描述东侧1#、3#交易服务中心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后,西侧才搬迁过去西侧各地块才具备施工条件。是否表示东西侧地块无法同时施工,是以前以后的施工顺序。然而东侧施工需要12个月、西侧需要24个月,总工期是否为3年?与下方工期要求720天是否矛盾。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八: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约定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差。本项目工期较长材料风险较大,建议对主要材料增加合理的调差方法。

回复:详见补遗四。

质疑九: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全费用单价和其他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全费用单价和其他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最高限价 92%的”。“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是否保函组织措施费、规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回复:包含。

质疑十: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清单单项报价不超过清单单项最高限价的92%”单项报价指的是每个分项工程清单(如:房心回填 ,控价清单限价8.66元 ,实际限价不能超过8.66*0.92=7.967元)还是一个单项工程总价不能超过限价92%(如:1#管理中心-建筑工程 ,控价限价:*.25元 ,实际限价:*.25*0.92=*.99元);如果是每个综合单价都不能超限价92%,是不是可以认为实际限价就是给定控制价清单全部分项下调8个点。

回复:是的。

质疑十一:本项目经济部分得分规则为:在评标基准值的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这种方式会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会有大量单位来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抱团报价。这样的情况不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反而会助长“围标串标”的歪风邪气。试想一下,在评标基准值的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既然每增加比每减少扣分多,那么会有多数单位恶意报低价,因为价格低扣分会更少。因此,本项目会变成一个价格低的单位报价优势大,从而形成了“低价标中标”,倘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真的下浮50%中标,请问招标人,你们敢和他签合同吗?这样的后果不仅会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影响,更会对招标人后续的建设管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建议招标人对经济部分的扣分设置一个限值。既能保证后续项目实施的稳定性,也能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回复:本条款按标准范本编制,不作修改。

质疑十二: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来看本工程为综合评标办法,但投标总报价得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这和最低价评标办法没有区别,为防止投标单位恶意报低价获取中标,导致本工程沦为烂尾扯皮工程,请设置扣分下限,如“最多扣3分”“最多扣5分”等,以保证中标价是有效报价。

2、当导标软件中的格式和招标文件后附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1、本条款按标准范本编制,不作修改。

2、以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十三: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质疑

1.4#交易中心-建筑工程、5#配送中心-建筑工程、6#坡道平台-建筑工程中,清单项“现浇构件钢筋(三级钢钢筋直径18mm))”与项目特征中“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钢筋直径16mm”,钢筋直径不一致,请明确以何为准。

2.招标文件第18页,“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差。”本工程工期为720天,工期较长,并结合《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 号)》中规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在±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建议此条修改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可调差材料为:商品砼、商品砂浆、钢材(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及安装工程中所用钢材)、钢筋、砂石、砌体材料、电线、电缆等,可调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为:以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差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不调整,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招标文件第19页,“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超出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部分不予结算。”本项目工程量为暂定,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建议此条修改为“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按实调整。”

4.招标文件第20页,“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 2018 年定额基价执行”,建议修改为“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相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璧山区执行”。

5.招标文件第33页,“(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建议此条修改为“(2)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该季度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5%。”

6.招标文件第124页,“(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属于发包人责任,建议修改为“(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请补充提供《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2期)的通知》。

8.请提供本工程地勘资料。

9.请问技术方案评审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与已投入使用部分的衔接、现有成品保护”具体指的哪个使用部分的衔接,现有成品保护指的具体是什么?

回复:1、以清单项“现浇构件钢筋(三级钢 钢筋直径18mm))”为准。

2、详见补遗四。

3、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4、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5、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6、按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编制,不作修改。

7、该文件为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人处查阅。。

8、详见补遗六。

9、“与已投入使用部分的衔接”指施工缝预留的钢筋、混凝土等;“现有成品保护”指栏杆、门窗、楼面等。

质疑十四: (略) (招标人)……

回复: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本答疑不予答复。

质疑十五:一、招标文件p14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请问此处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指的是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即可满足要求?

二:招标文件p10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请问此处是否仅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即可,无需提供附注部分和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内容。

三、招标文件P198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按照合同条款号填写,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请问此处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是否均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四、招标文件p217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内容与制作版导出原始文档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回复:1、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

2、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可以,只要实质性响应即可,形式不作强制要求。

4、以PDF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十六:质疑4:请明确智慧工地产生的费用如何计算?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14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十七:质疑3:请明确结算审核的具体时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对应条款执行。

质疑十八:质疑2:请明确收方资料、签证资料、核价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等经济及技术资料的审核时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对应条款执行。

质疑十九:质疑1:本工程材料调差约定“其次按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请问除地材分区县外,造价信息上的其他材料不区分区县,是否其他材料 (略) 的造价信息价格执行?

回复:详见附件四。

质疑二十:1.招标文件名称和QTF名称不一致,投标时经济部分以哪个名称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2%,且清单单项报价也不得超过清单单项最高限价的92%”清单单项,是指每项清单,还是单项工程;

3.招标清单中“制造厂商提供具备汽车衡疲劳测试的能力证明”、“有型式批准证书,提供项目产品业绩证明”、“汽车衡出厂前开展满量程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安装后按JJG539-2016检定符合Ⅲ级标准”、“提供相关雷击测试报告”、“并出具“疲劳试验报告”证书”等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请明确;

回复:1、与招标文件名称保持一致。

2、详见补遗六。

3、中标后提供。

质疑二十一: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公司因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只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证明材料。

质疑二十二: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公司因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只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证明材料。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项目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1 中“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修改为

“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西侧地块的搬迁拆除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招标范围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补遗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中“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24个月。”修改为:

“本项目根据地块现状分阶段实施,东侧地块为闲置地块,西侧地块 (略) (略) 场。本项目先对东侧的1#管理中心、3#交易中心及东侧平台、坡道等施工建设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待东侧建筑完成施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略) (略) 场现有经营户迁入东侧3#交易中心后,再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西侧地块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等建筑施工(2#服务中心、5#配送中心、4#交易中心、西侧平台、西侧坡道、东西侧之间的连廊)进行施工,工期为12个月。西侧地块的搬迁拆除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招标范围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补遗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 中“14.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差。”

修改为:

“14.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补遗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中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修改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文件精神规定,对施工工期超6个月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可调整材料价差的精神,综合考虑价格波动影响,积极防范风险,对该工程合同执行期间的部分材料价进行价差调整,其材料调差原则如下:

(1)具体调差范围为:黑色及有色金属(含钢筋、钢材、型钢、钢板等,具体见重庆工程造价的分类)、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若为自拌就是调整沥青、碎石、石屑、砂、水泥)、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水泥、砖、碎石、砂。

(2)调差公式:

①涨幅超过5%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A值同最高限价核查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同类价格单价B值之比减100%再扣除基本幅度5%×最高限价核查时采用的材料价格单价C值,即计算公式为调增的材料单价价差=[(A/B-100%)-5%]×C。计算调整后的增加金额(调增的材料单价价差×工程量)并计算相应税金后纳入结算审计。

②跌幅超过5%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A值同最高限价核查时《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同类价格单价B值之比减100%并加上基本幅度5%×最高限价核查时采用的材料价格单价C值,即计算公式为调减的材料单价价差=[(A/B-100%)+5%]×C。计算调整后的减少金额(调减的材料单价价差×工程量)并计算相应税金后纳入结算审计。

③调差公式工程量的定义

A.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除外):黑色及有色金属(含钢筋、钢材、型钢、钢板等,具体见重庆工程造价的分类)、商品混凝土工程量是根据竣工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的量(不是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

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工程量是根据竣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相应需用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和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不包括商品混凝土分析出来的量)。

B.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黑色及有色金属(含钢筋、钢材、型钢、钢板等,具体见重庆工程造价的分类)、商品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即商品水稳层)、商品沥青混凝土工程量是根据竣工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的量(不是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

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工程量是根据竣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相应需用水泥、碎石、石屑、砂、砖、沥青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和套用定额后分析出来的定额耗用量〔不包括商品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即商品水稳层)、商品沥青混凝土分析出来的量〕。

④调差公式施工期间特指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若实际工期小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则以实际工期为准;若实际施工工期大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应分清发承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调价风险。其中:

A.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除外)先分单项工程(一个独立设计图纸并能竣工后可以独立交付使用的工程),再按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工序、材料用量情况和实际施工周期合理设定调整周期。按以下方式设定调整周期:基坑围护;地基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开工至±0.00完成);地上主体结构(±0.00以上结构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或分层设定,有裙楼的可将裙楼与主体结构分段或分层设定);地下室安装工程;裙楼安装工程;地上主体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二次结构及装饰(二次结构开始至完工)。或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施工期间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B.室外工程、坡道平台、污水处理设施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可采用分段、分项、分部位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C.本工程最高限价核查时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不含税价)为:页岩标砖447元/千匹,页岩配砖329元/千匹,水泥(32.5)0.37元/kg,水泥(42.5)0.38元/kg,特细砂223元/t,机制砂129元/t,碎石122元/t,毛(片)石118元/ m3,C20及以下商品砼379元/m3,C25商品砼386元/m3,C30商品砼398元/m3,C35商品砼412元/m3,C40商品砼426元/m3。

注:实际工期指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的工期。

(3)材料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利润、管理费用等)。

补遗五:以本次补遗发布的QTF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补遗六:地勘报告将作为附件同答疑补遗文件一同发布,详见附件。


招标人:重庆国隆农业科技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6月2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限价审核定稿汇总0524).rar
璧山区城乡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产销集配中心地勘服务(CAD).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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