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2023年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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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23年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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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23年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招标人名称
(略) 东胜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浦鑫工程 (略)
招标项目名称
东胜区2023年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2001
标段(包)名称
施工标段
标段(包)编号
E**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2023年6月2日11时41分18秒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分中心》发布。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3年06月02日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分中心网》发布施工标段的变更公告,并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澄清。请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为:
1)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2)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现变更为依据:
1.水利部水总[2014]第 429 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2014]水总 429 号文);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执行办水总函〔2023〕38号;
2.水利部水总(2002)第 116 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02)第 116 号文《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4.水总( 2005 ) 389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5.全国水利2010预算补充定额(海委部分)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
务函[2019]448 号);
7.水利预算定额中不适用的项目参考其他相关行业概(预)算 (略) 场价格;
2、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编号为空格,现变更为:“一、1、2、3、4、5、6.....二、1、2、3、.....”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Report
东胜区2023年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招标人名称
(略) 东胜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浦鑫工程 (略)
招标项目名称
东胜区2023年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2001
标段(包)名称
施工标段
标段(包)编号
E**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2023年6月2日11时41分18秒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分中心》发布。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3年06月02日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分中心网》发布施工标段的变更公告,并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澄清。请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为:
1)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2)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现变更为依据:
1.水利部水总[2014]第 429 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2014]水总 429 号文);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执行办水总函〔2023〕38号;
2.水利部水总(2002)第 116 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02)第 116 号文《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4.水总( 2005 ) 389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5.全国水利2010预算补充定额(海委部分)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
务函[2019]448 号);
7.水利预算定额中不适用的项目参考其他相关行业概(预)算 (略) 场价格;
2、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编号为空格,现变更为:“一、1、2、3、4、5、6.....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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