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城西片区部分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更正公告
扬中市城西片区部分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5日 14: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梦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洲西路3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金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梦雅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JSZC-*-JJGS-G2023-0027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15.6.3履约能力评价“(3)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环卫车辆(7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机动车辆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三年内的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缴费发票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缺一不可,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评分项不得分,现更正为“注: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三年内的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缴费发票、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原件扫描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评分项不得分”。
(2)本项目保险要求增加如下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拟派入本项目人员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投入本项目不少于40%(去尾取整)人员购买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且按照招标人对作业人员、车辆等要求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招标人将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按季度进行考核,一旦查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最低比例的,扣除作业经费1000元/人/月。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0日9:30。
3、更正日期:2023年6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JJGS-G2023-0027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江洲西路319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金居 (略)
地址: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
江苏金居 (略)
二0二三年六月五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5日 14: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梦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洲西路3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金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梦雅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JSZC-*-JJGS-G2023-0027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15.6.3履约能力评价“(3)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环卫车辆(7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机动车辆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三年内的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缴费发票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缺一不可,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评分项不得分,现更正为“注: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三年内的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缴费发票、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原件扫描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评分项不得分”。
(2)本项目保险要求增加如下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拟派入本项目人员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投入本项目不少于40%(去尾取整)人员购买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且按照招标人对作业人员、车辆等要求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招标人将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按季度进行考核,一旦查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最低比例的,扣除作业经费1000元/人/月。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0日9:30。
3、更正日期:2023年6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JJGS-G2023-0027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江洲西路319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金居 (略)
地址: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
江苏金居 (略)
二0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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