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补充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补充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壶关县行政审批专家队*建设,优化专家库队*结构,满足我县行政审批工作需求,提升专家评审(论证)水平和质量,根据《壶关县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在全社会范围内补充征集各类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3.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相关项目咨询、设计和建设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和经济标准,具有相关评审实践经验,能胜任相关评审工作;
4.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5.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以上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7. (略) 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行政审批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征集专家类别
根据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入库专家类别主要有:
(一)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电工程建筑及施工、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涉水类专家;
(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林业、园林绿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节能评审、道桥、煤气、电网、信息通讯等工程类和造价类专家;
(三)交通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评审验收等交通类专家;
(四)医疗执业许可卫生健康类专家;
(五)饮用水卫生许可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类专家;
(六)安全专业类、气象专业类、生态环境专业类专家;
(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食品药品类专家;
(八)特种设备检测、鉴定、计量专业类专家;
(九)动植物检疫、农药、植保、食用菌菌种类、动物防疫、畜禽养殖、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等农业类专家;
(十)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及造价等信息类专家;
(十一)电力工程、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及造价等电力类专家;
(十二)工业管理工程、市政燃气、城市燃气工程、工程设计、注册安 (略) 政燃气类专家;
(十三)文物保护类专家;
(十四)教育特长(含音乐、体育、美术、舞蹈、语言、科技、播音与主持、书法、戏剧、表演等)艺术类专家;
(十五)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矿山经济等经济类专家。
三、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
专家入库按“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程序进行。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为PDF格式):
1.身份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资格职业证书;
4.个人工作简历;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需单位盖章证明);
6.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7.专家承诺书(附件2)。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
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三)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将通过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入库专家人选,正式纳入壶关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25日。
2.申请表格请自行在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cn)下载,*@*63.com,或报送至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355-*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为加强壶关县行政审批专家队*建设,优化专家库队*结构,满足我县行政审批工作需求,提升专家评审(论证)水平和质量,根据《壶关县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在全社会范围内补充征集各类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3.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相关项目咨询、设计和建设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和经济标准,具有相关评审实践经验,能胜任相关评审工作;
4.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5.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以上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7. (略) 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行政审批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征集专家类别
根据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入库专家类别主要有:
(一)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电工程建筑及施工、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涉水类专家;
(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林业、园林绿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节能评审、道桥、煤气、电网、信息通讯等工程类和造价类专家;
(三)交通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评审验收等交通类专家;
(四)医疗执业许可卫生健康类专家;
(五)饮用水卫生许可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类专家;
(六)安全专业类、气象专业类、生态环境专业类专家;
(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食品药品类专家;
(八)特种设备检测、鉴定、计量专业类专家;
(九)动植物检疫、农药、植保、食用菌菌种类、动物防疫、畜禽养殖、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等农业类专家;
(十)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及造价等信息类专家;
(十一)电力工程、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及造价等电力类专家;
(十二)工业管理工程、市政燃气、城市燃气工程、工程设计、注册安 (略) 政燃气类专家;
(十三)文物保护类专家;
(十四)教育特长(含音乐、体育、美术、舞蹈、语言、科技、播音与主持、书法、戏剧、表演等)艺术类专家;
(十五)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矿山经济等经济类专家。
三、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
专家入库按“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程序进行。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为PDF格式):
1.身份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资格职业证书;
4.个人工作简历;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需单位盖章证明);
6.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7.专家承诺书(附件2)。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
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三)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将通过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入库专家人选,正式纳入壶关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25日。
2.申请表格请自行在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cn)下载,*@*63.com,或报送至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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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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