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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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96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

(2023BFFBZ00969)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章 第5条: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9个专项类资质。2023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中明确表明9个专项资质分别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已取消室内环境检测资质。

查询网址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文)

http://**_*.html

查询网址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 http://**_*.html

根据建设部令第57号令的正式实施,在资质资格要求中再设置已取消的室内环境检测资质已明显不合理,请问是否可以将本项目的资质资格要求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删除?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二、1.本项目工程实际检测项目中涉及建筑幕墙工程内容极少,且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检测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幕墙资质检测资质,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2. (略) 场调查发现, (略) 内能够满足商务、技术打分评审条件不扣分,同时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并不超过3家,不具有充分竞争性;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将本项目的资质资格要求中的建筑幕墙检测资质要求删除?

答:不予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中投标人业绩规定:“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1. (略) 内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较少,具有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居多;

2. (略) 内能承接到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且根据资审及商务评审要求数量不低于5个的检测机构极少; (略) 内综合实力较强的检测单位分析,能够完全满足资审业绩及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打分条件不扣分的,不超过3家;

3.本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若检测单位具有类似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但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这样的检测单位同样具有承接本项目检测工作的能力与实力, (略) 具有这样条件实力的检测单位较多。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放宽投标人业绩要求标准,将资格审查业绩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中投标人业绩,统一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4页3.1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原招标文件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

3.原招标文件P49页投标人业绩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

3.原招标文件P50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大科学装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三十岗乡

联系人:程寅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附件: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96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

(2023BFFBZ00969)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章 第5条: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9个专项类资质。2023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中明确表明9个专项资质分别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已取消室内环境检测资质。

查询网址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文)

http://**_*.html

查询网址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 http://**_*.html

根据建设部令第57号令的正式实施,在资质资格要求中再设置已取消的室内环境检测资质已明显不合理,请问是否可以将本项目的资质资格要求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删除?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二、1.本项目工程实际检测项目中涉及建筑幕墙工程内容极少,且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检测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幕墙资质检测资质,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2. (略) 场调查发现, (略) 内能够满足商务、技术打分评审条件不扣分,同时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并不超过3家,不具有充分竞争性;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将本项目的资质资格要求中的建筑幕墙检测资质要求删除?

答:不予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中投标人业绩规定:“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1. (略) 内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较少,具有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居多;

2. (略) 内能承接到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且根据资审及商务评审要求数量不低于5个的检测机构极少; (略) 内综合实力较强的检测单位分析,能够完全满足资审业绩及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打分条件不扣分的,不超过3家;

3.本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若检测单位具有类似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但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这样的检测单位同样具有承接本项目检测工作的能力与实力, (略) 具有这样条件实力的检测单位较多。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放宽投标人业绩要求标准,将资格审查业绩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中投标人业绩,统一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4页3.1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原招标文件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

3.原招标文件P49页投标人业绩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

3.原招标文件P50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检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大科学装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三十岗乡

联系人:程寅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附件: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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