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金融+商贸”融合发展服务业提升行动项目的招标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犍为县“金融+商贸”融合发展服务业提升行动项目的招标文件

犍为县“金融+商贸”融合发展服务业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澄清02号

致各位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1. (略) 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四川金犍国有 (略)

2023年6月5日

犍为县“金融+商贸”融合发展服务业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澄清02号

致各位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1. (略) 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四川金犍国有 (略)

2023年6月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