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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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针对你们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略) 如下说明: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略) 分)》( (略) )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略) 74号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略) 104号令)的相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证书(CPA)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在“ (略) 环境质 (略) 建设”项目中,PM2.5分析仪和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未在“目录”之列, 应将两项设备的★标识去掉。答:鉴于PM2.5分析仪和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 (略) 的重点设备, (略) 分企业已取得了上述两台设备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故该两项设备的★标识不宜去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此两项设备若为国产, (略) 中对其型式批准证书(CPA)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不作强制性要求。  特此说明。 (略) (略) 分, (略) 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请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查看。 (略)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各投标供应商:针对你们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略) 如下说明: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略) 分)》( (略) )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略) 74号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略) 104号令)的相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证书(CPA)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在“ (略) 环境质 (略) 建设”项目中,PM2.5分析仪和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未在“目录”之列, 应将两项设备的★标识去掉。答:鉴于PM2.5分析仪和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 (略) 的重点设备, (略) 分企业已取得了上述两台设备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故该两项设备的★标识不宜去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此两项设备若为国产, (略) 中对其型式批准证书(CPA)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不作强制性要求。  特此说明。 (略) (略) 分, (略) 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请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查看。 (略)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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