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四连云港市公务出行新能源车共享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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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四连云港市公务出行新能源车共享租赁服务

关于分 (略) 公务出行新能源车共享租赁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 (略) 公务出行新能源车共享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征集文件

澄清内容:

1.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中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要求(第23页),承运人责任险是为车上司乘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供应商可以提供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意外险或类似险种保险,确保车内人员保额不低于每人每座50万元。(本项在征集阶段不作要求)

2.征集文件第五部分?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为供应商入围后签订本项目协议的通用条款,有关条款表述与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项目需求要求为准,关于专用条款将由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确定。

澄清日期:2023年6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刘康 0518-*

2.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518-*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7日

关于分 (略) 公务出行新能源车共享租赁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 (略) 公务出行新能源车共享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征集文件

澄清内容:

1.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中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要求(第23页),承运人责任险是为车上司乘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供应商可以提供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意外险或类似险种保险,确保车内人员保额不低于每人每座50万元。(本项在征集阶段不作要求)

2.征集文件第五部分?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为供应商入围后签订本项目协议的通用条款,有关条款表述与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项目需求要求为准,关于专用条款将由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确定。

澄清日期:2023年6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刘康 0518-*

2.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518-*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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