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平东镇日中社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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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平东镇日中社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C-2023—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平东镇日中社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更正

更正内容:

原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审:总质量10吨或以上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 1.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未覆盖的,提供租期满后继续租赁至覆盖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 件;若为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2.无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不得分。 3.车辆总质量吨位以行驶证上的总质量为准。

更正为: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审:总质量10吨或以上压缩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 1.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未覆盖的,提供租期满后继续租赁至覆盖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若为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2.无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不得分。 3.车辆总质量吨位以行驶证上的总质量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 话:0660-*

(略) (略)

2023年06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C-2023—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平东镇日中社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更正

更正内容:

原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审:总质量10吨或以上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 1.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未覆盖的,提供租期满后继续租赁至覆盖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 件;若为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2.无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不得分。 3.车辆总质量吨位以行驶证上的总质量为准。

更正为: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审:总质量10吨或以上压缩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 1.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未覆盖的,提供租期满后继续租赁至覆盖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若为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2.无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不得分。 3.车辆总质量吨位以行驶证上的总质量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 话:0660-*

(略) (略)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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