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南太武滨海新城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续建段-迎宾大道青石路-工业路及滨湖路青石路-工业路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补充通知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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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南太武滨海新城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续建段-迎宾大道青石路-工业路及滨湖路青石路-工业路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补充通知001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11条款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支付时间、比例详见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条款以及投标须知正文部分7.6.1条款中涉及支付预付款均修改为招标人无需支付预付款。(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条款预付款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将拟进场人员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后,委托人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监理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_。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分五次扣回、每次按预付款的 20%比例在监理费计量时扣回,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扣完。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3、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 其他中第9.2.30条款修改为:“ 9.2.30监理人应按照闽建办建【2017】55号,并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等,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若采取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二、答疑澄清

1、问题:招标文件P5页2.3,P5页2.5.1,P10页项号10、P20页项号48、4,P20页项号48、9、13,P61页五、六,P73页2.1.1,P79页5.3.1(1),P80页5.3.1(2),P83页9.2.20,P84页9.2.25,P86页 A-4、A-5,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0页5.3.1(2)“…③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归档后15天内,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支付至结算总监理服务费的97%。④预留结算总监理服务费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修改为“…③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归档后15天内,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支付至结算总监理服务费的100%”。此外,“①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实际完工工程量相应监理费(不含设计变更和委托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的70%(即实际完工工程量金额×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70%)”,是指按月支付进度款?

答:是的,指按月支付进度款,其余的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题:招标文件P5页2.3,P10页项号10,P73页2.1.1,P86页A-3“…安全生产控制…”,有错吧。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强烈建议:“…安全生产管理…”。

答: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该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问题: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06%,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不合理吧! 建议: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4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取费标准下浮40%,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不变计取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11不支付预付款,而P81页9.1“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点的修改内容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P79页4.2.3,P80页中的6.2.2、6.2.3、6.2.5、6.2.6条款。 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81页9.1“银行转账或电汇(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 理由: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建议: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81页9.2“9.2.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参与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通过备案证明、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并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监理人每推迟1天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5000元/天,若推迟时限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 建议修改:“9.2.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参与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通过信息登记、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并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若因监理人原因每推迟1天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5000元/天,若推迟时限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

答:招标文件81页9.2.1条款中的“通过备案证明”修改为“通过信息登记”。

8、问题:招标文件P82页9.2.4“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 理由:不合理,监理人按实计价就不应受到处罚。 强烈建议修改为:“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83页9.2.15“…在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过程中…”,此处“决算”应该是“结算”吧! 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人工作内容。 强烈要求:…在结算审核过程中…”。

答:修改为“9.2.15…在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

10、问题:招标文件P84页9.2.30“监理人应按照闽建办建【2017】55号,并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等,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费率中,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若采取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三、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修改答疑通知不符的,以本修改答疑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和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3、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建信 (略)

2023年 6 月7 日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11条款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支付时间、比例详见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条款以及投标须知正文部分7.6.1条款中涉及支付预付款均修改为招标人无需支付预付款。(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条款预付款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将拟进场人员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后,委托人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监理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_。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分五次扣回、每次按预付款的 20%比例在监理费计量时扣回,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扣完。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3、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 其他中第9.2.30条款修改为:“ 9.2.30监理人应按照闽建办建【2017】55号,并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等,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若采取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二、答疑澄清

1、问题:招标文件P5页2.3,P5页2.5.1,P10页项号10、P20页项号48、4,P20页项号48、9、13,P61页五、六,P73页2.1.1,P79页5.3.1(1),P80页5.3.1(2),P83页9.2.20,P84页9.2.25,P86页 A-4、A-5,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0页5.3.1(2)“…③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归档后15天内,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支付至结算总监理服务费的97%。④预留结算总监理服务费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修改为“…③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归档后15天内,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支付至结算总监理服务费的100%”。此外,“①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实际完工工程量相应监理费(不含设计变更和委托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的70%(即实际完工工程量金额×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70%)”,是指按月支付进度款?

答:是的,指按月支付进度款,其余的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题:招标文件P5页2.3,P10页项号10,P73页2.1.1,P86页A-3“…安全生产控制…”,有错吧。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强烈建议:“…安全生产管理…”。

答: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该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问题: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06%,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不合理吧! 建议: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4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取费标准下浮40%,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不变计取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11不支付预付款,而P81页9.1“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点的修改内容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21页项号48“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P79页4.2.3,P80页中的6.2.2、6.2.3、6.2.5、6.2.6条款。 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81页9.1“银行转账或电汇(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 理由: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建议: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81页9.2“9.2.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参与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通过备案证明、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并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监理人每推迟1天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5000元/天,若推迟时限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 建议修改:“9.2.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参与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通过信息登记、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并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若因监理人原因每推迟1天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5000元/天,若推迟时限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

答:招标文件81页9.2.1条款中的“通过备案证明”修改为“通过信息登记”。

8、问题:招标文件P82页9.2.4“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 理由:不合理,监理人按实计价就不应受到处罚。 强烈建议修改为:“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83页9.2.15“…在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过程中…”,此处“决算”应该是“结算”吧! 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人工作内容。 强烈要求:…在结算审核过程中…”。

答:修改为“9.2.15…在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

10、问题:招标文件P84页9.2.30“监理人应按照闽建办建【2017】55号,并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等,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费率中,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若采取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三、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修改答疑通知不符的,以本修改答疑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和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3、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建信 (略)

2023年 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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