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088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FWZ0088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3页人员配备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副高)职称,得2分。

依据:作为服务类型的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是针对工程类项目要求的证书, (略) 内物业项目招标基本没出现过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而且高级职 (略) 具备,中小企业是不具备的, (略) (略) 具备高级职称,同时参考之前合肥轨道所有的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都是要求中级职称,可见中级职称就足以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所以我司认为项目负责人的设置是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排斥其他企业。

建议修改为: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4页人员配备中: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依据:针对此类证书,例如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清洁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正部级单位,其颁发的证书含金量肯定是不可否认,仅是证书名称有差异,同时我司查询到仅有东莞、深圳颁发“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证书,综合来看,我司怀疑招标文件是为东莞或深 (略) 量身定制,极具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 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具有国家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我方为全国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是否认可?

答:以上证书均予以认可。

4. (略) (略) 1 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投标人荣誉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此荣誉面向的投标人过于稀少,具有明显倾向性,建议修改成“1.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投标人荣誉:“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注:(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同时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或垃圾分类或文明创建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注:(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同时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本项目是否会有二次装修?招标文件117页中,“售楼部公共区域水电费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售楼部精保洁费、售楼部除*醛服务费、售楼部月度运营及接待费等”,项目现场未见到售楼部,售楼部相关费用是否实际发生?

答:本项目不涉及售楼部。招标文件中关于售楼部要求内容删除。

7.招标文件P42页,投标人认证中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于信息化搭建与技术服务,与本项服务无直接关系。而信息安全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于信息管理,更适合本项定位。建议:“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顶认证证书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四个证书具有3个即可得满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43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非住宅类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业绩”包括哪些?请问机场、政务中心、税务局、银行(园区)办公楼、学校、运营商办公楼等是否被界定为非住宅类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业绩?

答:详见招标文件P16页10.8.4页定义:本项目中“非住宅类公共场所”仅指机场、车站(火车站(含高铁站))、轨道交通、商场、医院、学校、场馆、办公楼(含写字楼)。

9.本项目拟派工程主管具有“二级及以上维修电工作业证”,请问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电工二级职业资格证予以认可。

10.投标人荣誉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请问消防委员会颁发的“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属于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1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3页人员配备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副高)职称,得2分。对比轨道项目之前所有的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从未作为初审条件,且此次要求过高:物业企业作为服务类型的企业,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极不合理,国内极少数超大型项目物业招标会要求工程人员有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此证 (略) 具备,此项条件排斥中小企业、限制本地企业参加,我司质疑此 (略) 量身定制, (略) 委市政府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参照之前轨道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中级职称证书,能够满足项目在工程方面的相关要求,此次要求高级职称,我司质疑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作为项目负责人,我司认为高级工程师证书对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没有直接关系,并不能直面展示项目负责人的运营管理能力,我司认为此项评分设置极具倾向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我司建议将此项修改为: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2.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4页人员配备中: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经我司查询,“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 (略) 、 (略) 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结合项目负责人的评分要求,我司质疑此项 (略) (略) 某家大型企业量身定制,限制本地企业参加!针对此类证书,如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清洁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是民政部登记,国资委党委党建领导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国家4A级协会,其颁发的证书含金量毋庸置疑,同样例如中国清洁行业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此类证书也名为“清洁管理师”,仅证书名称不同,但均能满足人员素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我司建议将此项修改为: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现变更为:“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2.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副高)职称,得2分。”

现变更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得2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

3.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及合同中增加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说明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范围、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中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费(工资、保险、劳保、福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杂修费用、信息发布及停车场管理和会议系统维护费、自动门维护费、房建结构维护费、水箱清洗费、避雷检测费、运营生活电器维修保养费、绿化服务费、清洁耗材费(如洗手液、卷纸、擦手纸、樟脑丸、消毒液、垃圾袋和清洁工具等)、垃圾清运费、卫生消杀费、大理石地面养护费、地毯清洗费、办公区域空调滤网清洗费、管道疏通费、空调移机费等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耗材费、管理费、施工费、开办费、公益事业支出、宣传服务、公众责任保险和员工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补偿费用、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0个月(约900个日历天),投标人须按30个月报价,分项报价表变更如下: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单年报价

(元/年)

30个月总价

1

人工费

2

物料费

3

管理费

4

税金

合计

5.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类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类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桑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附件: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088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FWZ0088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3页人员配备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副高)职称,得2分。

依据:作为服务类型的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是针对工程类项目要求的证书, (略) 内物业项目招标基本没出现过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而且高级职 (略) 具备,中小企业是不具备的, (略) (略) 具备高级职称,同时参考之前合肥轨道所有的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都是要求中级职称,可见中级职称就足以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所以我司认为项目负责人的设置是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排斥其他企业。

建议修改为: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4页人员配备中: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依据:针对此类证书,例如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清洁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正部级单位,其颁发的证书含金量肯定是不可否认,仅是证书名称有差异,同时我司查询到仅有东莞、深圳颁发“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证书,综合来看,我司怀疑招标文件是为东莞或深 (略) 量身定制,极具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 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具有国家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我方为全国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是否认可?

答:以上证书均予以认可。

4. (略) (略) 1 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投标人荣誉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此荣誉面向的投标人过于稀少,具有明显倾向性,建议修改成“1.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投标人荣誉:“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注:(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同时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或垃圾分类或文明创建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注:(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同时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本项目是否会有二次装修?招标文件117页中,“售楼部公共区域水电费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售楼部精保洁费、售楼部除*醛服务费、售楼部月度运营及接待费等”,项目现场未见到售楼部,售楼部相关费用是否实际发生?

答:本项目不涉及售楼部。招标文件中关于售楼部要求内容删除。

7.招标文件P42页,投标人认证中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于信息化搭建与技术服务,与本项服务无直接关系。而信息安全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于信息管理,更适合本项定位。建议:“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顶认证证书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四个证书具有3个即可得满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43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非住宅类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业绩”包括哪些?请问机场、政务中心、税务局、银行(园区)办公楼、学校、运营商办公楼等是否被界定为非住宅类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业绩?

答:详见招标文件P16页10.8.4页定义:本项目中“非住宅类公共场所”仅指机场、车站(火车站(含高铁站))、轨道交通、商场、医院、学校、场馆、办公楼(含写字楼)。

9.本项目拟派工程主管具有“二级及以上维修电工作业证”,请问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电工二级职业资格证予以认可。

10.投标人荣誉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请问消防委员会颁发的“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管期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的,得1分,满分1分。“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属于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类荣誉,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1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3页人员配备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副高)职称,得2分。对比轨道项目之前所有的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从未作为初审条件,且此次要求过高:物业企业作为服务类型的企业,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极不合理,国内极少数超大型项目物业招标会要求工程人员有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此证 (略) 具备,此项条件排斥中小企业、限制本地企业参加,我司质疑此 (略) 量身定制, (略) 委市政府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参照之前轨道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中级职称证书,能够满足项目在工程方面的相关要求,此次要求高级职称,我司质疑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作为项目负责人,我司认为高级工程师证书对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没有直接关系,并不能直面展示项目负责人的运营管理能力,我司认为此项评分设置极具倾向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我司建议将此项修改为: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2.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4页人员配备中: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经我司查询,“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 (略) 、 (略) 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结合项目负责人的评分要求,我司质疑此项 (略) (略) 某家大型企业量身定制,限制本地企业参加!针对此类证书,如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清洁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是民政部登记,国资委党委党建领导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国家4A级协会,其颁发的证书含金量毋庸置疑,同样例如中国清洁行业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此类证书也名为“清洁管理师”,仅证书名称不同,但均能满足人员素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我司建议将此项修改为: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现变更为:“4.本项目拟派保洁主管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类证书,得2分。”

2.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副高)职称,得2分。”

现变更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得2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

3.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及合同中增加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说明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范围、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中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费(工资、保险、劳保、福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杂修费用、信息发布及停车场管理和会议系统维护费、自动门维护费、房建结构维护费、水箱清洗费、避雷检测费、运营生活电器维修保养费、绿化服务费、清洁耗材费(如洗手液、卷纸、擦手纸、樟脑丸、消毒液、垃圾袋和清洁工具等)、垃圾清运费、卫生消杀费、大理石地面养护费、地毯清洗费、办公区域空调滤网清洗费、管道疏通费、空调移机费等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耗材费、管理费、施工费、开办费、公益事业支出、宣传服务、公众责任保险和员工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补偿费用、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0个月(约900个日历天),投标人须按30个月报价,分项报价表变更如下: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单年报价

(元/年)

30个月总价

1

人工费

2

物料费

3

管理费

4

税金

合计

5.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类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类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桑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附件: (略) (略) 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物业服务(2023-2025)项目补疑2.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