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仙霞路游园等68处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采购-答疑变更
肥西县仙霞路游园等68处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采购-答疑变更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仙霞路游园等68处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EEFZ0015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FZ0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仙霞路游园等68处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中,若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是否均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均予以认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可以重复。
3.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不是同一类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即不是道路、公园、游园绿化养护项目是否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
4.关于要求的“吊车”,据官方查证名称“吊车”只是我们通俗的叫法,“吊车”的学名是叫做“汽车起重机”,包括“吊车”的购买发票上也都是显示“汽车起重机”名称,也就是“吊车”是“汽车起重机”的俗称,“汽车起重机”才是学名、正式的名称,因此请问提供的名称是“汽车起重机”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关于“起重量和起升高度”,请问我公司提供厂家出具的证明可否?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关于要求的“吊车”,投标人提供的名称是“汽车起重机”车辆符合要求。关于“起重量和起升高度”,投标人可以提供厂家出具的证明。
5.洒水车10辆是否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改为洒水车3、4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可以将洒水车10辆改为洒水车3、4辆。
6.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园林绿化类优秀(先进)单位(企业)荣誉,我公 (略) (略) 企业,由于本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并无优秀(先进)单位荣誉,我公司拥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管理二等奖,三等奖,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标准执行。投标人拥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管理二等奖,三等奖,符合要求,按照拥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奖级别分别加分。
7.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五、人员基本配置及培训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常驻现场。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人员配备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接受正在履约的业绩。
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而评标方法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接受正在履约的业绩,是否自相矛盾?且建设工程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养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要求是否兼任其他项目,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是指拟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若在招标前在其他项目承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承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离开原项目,到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专职负责养管护工作。我们采购招标项目规模较大,责任也大,为高质量完成养护任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办公,才能履行好合同规定的养护工作任务,所以才规定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8.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设备配备 日常巡查用车(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或普通轻型货车)3辆问:我单位提供皮卡车或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皮卡车可以认可,但提供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不予认可。
9.详细审查-设备配备中-3.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等类型货车(但不可以是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压缩式垃圾车)。请问我单位提供垃圾清运货车是重型仓栅式货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垃圾清运货车是重型仓栅式货车,不予认可。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6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肥西县江淮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向西2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
0天0小时4分43秒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仙霞路游园等68处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EEFZ0015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FZ0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仙霞路游园等68处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中,若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是否均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均予以认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可以重复。
3.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不是同一类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即不是道路、公园、游园绿化养护项目是否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
4.关于要求的“吊车”,据官方查证名称“吊车”只是我们通俗的叫法,“吊车”的学名是叫做“汽车起重机”,包括“吊车”的购买发票上也都是显示“汽车起重机”名称,也就是“吊车”是“汽车起重机”的俗称,“汽车起重机”才是学名、正式的名称,因此请问提供的名称是“汽车起重机”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关于“起重量和起升高度”,请问我公司提供厂家出具的证明可否?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关于要求的“吊车”,投标人提供的名称是“汽车起重机”车辆符合要求。关于“起重量和起升高度”,投标人可以提供厂家出具的证明。
5.洒水车10辆是否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改为洒水车3、4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可以将洒水车10辆改为洒水车3、4辆。
6.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园林绿化类优秀(先进)单位(企业)荣誉,我公 (略) (略) 企业,由于本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并无优秀(先进)单位荣誉,我公司拥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管理二等奖,三等奖,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标准执行。投标人拥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管理二等奖,三等奖,符合要求,按照拥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奖级别分别加分。
7.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五、人员基本配置及培训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常驻现场。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人员配备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接受正在履约的业绩。
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而评标方法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接受正在履约的业绩,是否自相矛盾?且建设工程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养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要求是否兼任其他项目,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是指拟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若在招标前在其他项目承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承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离开原项目,到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专职负责养管护工作。我们采购招标项目规模较大,责任也大,为高质量完成养护任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办公,才能履行好合同规定的养护工作任务,所以才规定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8.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设备配备 日常巡查用车(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或普通轻型货车)3辆问:我单位提供皮卡车或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皮卡车可以认可,但提供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不予认可。
9.详细审查-设备配备中-3.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等类型货车(但不可以是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压缩式垃圾车)。请问我单位提供垃圾清运货车是重型仓栅式货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垃圾清运货车是重型仓栅式货车,不予认可。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6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肥西县江淮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向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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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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