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优选开发主体项目补遗文件01
成都市大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优选开发主体项目补遗文件01
(略) 大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优选
开发主体项目补遗文件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 (略) 大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优选开发主体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以补遗形式进行修改。本招标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组织单位将以澄清或补遗的方式对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答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组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招标组织单位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澄清或补遗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2023年6月19日17时00分之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进行在线提问(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组织单位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招标组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云平台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4 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本项目的澄清或补遗文件,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补遗、答疑等文件所发布的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云平台以外获取的提问及答疑均为无效。投标人在提问时不得暴露其身份,不得涉及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人: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2023年6月9日
(略) 大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优选
开发主体项目补遗文件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 (略) 大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优选开发主体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以补遗形式进行修改。本招标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组织单位将以澄清或补遗的方式对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答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组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招标组织单位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澄清或补遗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2023年6月19日17时00分之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进行在线提问(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组织单位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招标组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云平台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4 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本项目的澄清或补遗文件,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补遗、答疑等文件所发布的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云平台以外获取的提问及答疑均为无效。投标人在提问时不得暴露其身份,不得涉及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人: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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