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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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0 2 3 年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项 目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国 发 1998 44号 )和 云南 省 企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厅 办 2002 97号 等 相 关 规 定 ,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正 的 原 则 ,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的 方 式 选 择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机 构 。一 项 目 概 括 及 服 务 范 围1 项 目 名 称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项 目 。2 谈 判 范 围 : 本 次 谈 判 主 要 根 据 公 司 员 工 整 体 实 际 情 况 和 测 算 结 果 实 施 职 工 补 充 医 疗保 险 方 案 及 长 期 健 康 保 障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
3 谈 判 控 制 价 : 本 项 目 采 购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控 制 价 为 1700元 /年 /人 含 税 , 长 期健 康 保 障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管 理 费 费 率 2%, 其 任 一 报 价 超 过 控 制 价 的 报 价 做 否 决 处 理 。4 服 务 承 诺 : 按 保 险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注 :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方 案 需 覆 盖 2018 年 6 月 11日 零 时 起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之 日 以 后 的 既 往 病 , 并 免 除 医 疗 等 待 期 ,同 时 做 出 书 面 承诺 。 5 服 务 期 限 : 一 年 , 自 2023年 6月 11日 零 时 起 2024年 6月 10日 * * * 时 止 。6 服 务 地 点 : 曲 靖 市 。7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资 格 后 审 。二 资 格 要 求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投 标 人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提 供 市 场 监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若 为 分 支 机 构 参 与 谈 判 的 , 须 取 得 总 公 司 的 有 效 授 权 ,且 总 公 司 仅 允 许 授 权 一 家 分 支 机 构 参 与 谈 判 。 复 印 件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 供 应 商 须 为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开 展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机 构 或 由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主 体 授 权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保 险 分 支 机 构 或 授 权的 分 公 司 或 支 公 司 每 家 保 险 公 司 只 能 有 一 家 机 构 进 行 谈 判 3 具 有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经 营 保险 业 务 许 可 证 及 经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或备 案 的 健 康 保 险 相 关 产 品 。
4 为 保 障 项 目 长 期 服 务 , 供 应 商 承 诺 签 订 合 同 后 30日 内 在 曲 靖 市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提 供承 诺 书 。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与 谈 判 。6 供 应 商 信 誉 状 况 良 好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上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信 名 单 黑 名 单 信 息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列 入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失 信被 执 行 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由 信 用 中 国 跳 转 至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查 询 且 在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没 有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注 : 以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截 止 时 间后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截 图 查 询 截 图 交 由 谈 判 小 组 评 审 )。 供 应 商 存 在 以上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活 动 , 否 则 否 决 其 谈 判 资 格 。7 其 他 要 求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采 购 活 动 。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获 取
1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地 址 : 云 南 中 云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宏 盛达 滇 池 柏 悦 5 栋 20 楼 。2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时 间 : 自 2023 年 6 月 9 日 起 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止 , 每 日上 午 09时 00 分 至 12时 00 分 , 下 午 14时 00 分 至 17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除 外 , 持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法 人 身 份 证明 书 原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法 人 身 份 证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获 取 文 件 。3 若 报 名 单 位 电 子 邮 箱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 请 将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经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身 份 证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盖 章 扫 描 后发 送 至 zyzb*.com ,电 子 邮 件 备 注 上 XX单 位 , 报 名 XX项 目 ,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并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四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1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时 间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2023 年 6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至 09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2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地 点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曲 靖 经 开 区 翠 峰 西路 64 号 1614室 。3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6 月 16 日 09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4 开 标 地 点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曲 靖 经 开 区 翠 峰 西 路 64 号1611室 。
5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受理 。
五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告 服 务 平 台 http://**)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六 联 系 方 式1 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曲 靖 经 开 区 翠 峰 西 路 64号 1614 室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 夏 女 士
电 话 : 087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云 南 中 云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滇 池 柏 悦 5 栋 20 楼项 目 负 责 人 : 雷 保 厚 姚 艺 琼 艾 昆项 目 联 系 人 : 陈 振 武 宫 玉 隆 何 家 祯 王 晓 敏电 话 :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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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0 2 3 年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项 目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国 发 1998 44号 )和 云南 省 企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厅 办 2002 97号 等 相 关 规 定 ,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正 的 原 则 ,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的 方 式 选 择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机 构 。一 项 目 概 括 及 服 务 范 围1 项 目 名 称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项 目 。2 谈 判 范 围 : 本 次 谈 判 主 要 根 据 公 司 员 工 整 体 实 际 情 况 和 测 算 结 果 实 施 职 工 补 充 医 疗保 险 方 案 及 长 期 健 康 保 障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
3 谈 判 控 制 价 : 本 项 目 采 购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控 制 价 为 1700元 /年 /人 含 税 , 长 期健 康 保 障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管 理 费 费 率 2%, 其 任 一 报 价 超 过 控 制 价 的 报 价 做 否 决 处 理 。4 服 务 承 诺 : 按 保 险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注 :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方 案 需 覆 盖 2018 年 6 月 11日 零 时 起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之 日 以 后 的 既 往 病 , 并 免 除 医 疗 等 待 期 ,同 时 做 出 书 面 承诺 。 5 服 务 期 限 : 一 年 , 自 2023年 6月 11日 零 时 起 2024年 6月 10日 * * * 时 止 。6 服 务 地 点 : 曲 靖 市 。7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资 格 后 审 。二 资 格 要 求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投 标 人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提 供 市 场 监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若 为 分 支 机 构 参 与 谈 判 的 , 须 取 得 总 公 司 的 有 效 授 权 ,且 总 公 司 仅 允 许 授 权 一 家 分 支 机 构 参 与 谈 判 。 复 印 件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 供 应 商 须 为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开 展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机 构 或 由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主 体 授 权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保 险 分 支 机 构 或 授 权的 分 公 司 或 支 公 司 每 家 保 险 公 司 只 能 有 一 家 机 构 进 行 谈 判 3 具 有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经 营 保险 业 务 许 可 证 及 经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或备 案 的 健 康 保 险 相 关 产 品 。
4 为 保 障 项 目 长 期 服 务 , 供 应 商 承 诺 签 订 合 同 后 30日 内 在 曲 靖 市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提 供承 诺 书 。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与 谈 判 。6 供 应 商 信 誉 状 况 良 好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上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信 名 单 黑 名 单 信 息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列 入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失 信被 执 行 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由 信 用 中 国 跳 转 至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查 询 且 在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没 有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注 : 以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截 止 时 间后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截 图 查 询 截 图 交 由 谈 判 小 组 评 审 )。 供 应 商 存 在 以上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活 动 , 否 则 否 决 其 谈 判 资 格 。7 其 他 要 求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采 购 活 动 。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获 取
1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地 址 : 云 南 中 云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宏 盛达 滇 池 柏 悦 5 栋 20 楼 。2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时 间 : 自 2023 年 6 月 9 日 起 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止 , 每 日上 午 09时 00 分 至 12时 00 分 , 下 午 14时 00 分 至 17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除 外 , 持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法 人 身 份 证明 书 原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法 人 身 份 证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获 取 文 件 。3 若 报 名 单 位 电 子 邮 箱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 请 将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经营 保 险 业 务 许 可 证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身 份 证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盖 章 扫 描 后发 送 至 zyzb*.com ,电 子 邮 件 备 注 上 XX单 位 , 报 名 XX项 目 ,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并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四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1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时 间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2023 年 6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至 09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2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地 点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曲 靖 经 开 区 翠 峰 西路 64 号 1614室 。3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6 月 16 日 09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4 开 标 地 点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曲 靖 经 开 区 翠 峰 西 路 64 号16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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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告 服 务 平 台 http://**)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六 联 系 方 式1 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曲 靖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曲 靖 经 开 区 翠 峰 西 路 64号 1614 室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 夏 女 士
电 话 : 087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云 南 中 云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滇 池 柏 悦 5 栋 20 楼项 目 负 责 人 : 雷 保 厚 姚 艺 琼 艾 昆项 目 联 系 人 : 陈 振 武 宫 玉 隆 何 家 祯 王 晓 敏电 话 :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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