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邯郸市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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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略) 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政投字〔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 (略)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拆除原有实验室、配电间、小亭子等,新建一栋综合实验楼,地上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8167.6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860.89平方米,地下1306.7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及箱式变电站等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3 00:00至2023-04-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后的GE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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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变更内容: 根据2023年5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启动已暂停的招投标项目。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28日9时00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应调整。 |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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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略) 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政投字〔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 (略)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拆除原有实验室、配电间、小亭子等,新建一栋综合实验楼,地上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8167.6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860.89平方米,地下1306.7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及箱式变电站等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3 00:00至2023-04-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后的GE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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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变更内容: 根据2023年5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启动已暂停的招投标项目。 (略) 第二十九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28日9时00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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