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坪山区机关食堂食材物资采购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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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
1 | 基地情况 | 10 |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 (1)面积≥4000亩的,得70分; (2)3000亩≤面积<4000亩的,得40分; (3)2000亩≤面积<3000亩的得30分; (4)1000亩≤面积<2000亩的得20分; (5)50亩≤面积<1000亩的得10分; (6)面积<50亩,或未提供种植基地情况的不得分。 提供多个种植基地面积可累计,以上小项最高得70分。 2.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CMA和CNAS标志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事项需与基地环境要素(如土壤、水源、灌溉水、环境空气等)相关,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上述2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评审内容1:①自有,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书(权利人为投标人); ②合作,同时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期限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和合作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书(权利人需为合作方),若合作方是集体组织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则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③租赁,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及出租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书(权利人需为出租方),若出租方是集体组织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则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上述证明文件须体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须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评审内容2: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采样地址需与蔬菜种植基地一致),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的查询截图且编号一致。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食品检测报告 | 4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 (1)具有禽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2)具有蛋品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3)具有水产品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4)具有鲜肉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5)具有食用油类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6)具有调料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7)具有蔬菜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8)具有大米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每提供以上任意类别的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判定结果须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同等描述的,得12.5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同时提供①检测报告(送检单位是投标人),②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2)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6 |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5 | (一)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为准)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打分: (1)每提供一个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的得20分,最高得60分; (2)每提供一个具有食品检验工(员)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40分。 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得分项计算。以上累计得分100分。 (二)评审依据: (1)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含养老保险)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2)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查询截图。 (3)提供食品检验工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查询截图。 (4)若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5)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综合实力 | ||||||
3 | 企业荣誉 | 2 | (一)评审标准: (1) (略) 级(或以上)政府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或食材类相关的荣誉,得100分; (2) (略) 级政府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或食材类相关的荣誉得50分; 以上不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4 | 软硬件设施及设备情况 | 4 | (一)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备与食材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如:农业土壤监测类系统、食材存放温度监测类系统、农作物生长实时监控类系统、食材营养成分搭配类系统)的,每具备一项得25分,若多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上述软件系统功能的或同一个系统同时满足以上功能的(可以通过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体现)均可得分,满分100分,不具备不得分。 (二)评审依据: (1)自主开发的,提供自主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 (2)购买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购买合同及发票,证书著作权人和合同出售方及发票上的名称须一致。 (3)租赁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租赁合同及发票,证书著作权人和合同出租方及发票上的名称须一致。 (4)同时提供信息化管理软件具备以上相关功能截图。 (5)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技术部分 | ||||||
1 | 基地情况 | 10 |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 (1)面积≥4000亩的,得70分; (2)3000亩≤面积<4000亩的,得40分; (3)2000亩≤面积<3000亩的得30分; (4)1000亩≤面积<2000亩的得20分; (5)50亩≤面积<1000亩的得10分; (6)面积<50亩,或未提供种植基地情况的不得分。 提供多个种植基地面积可累计,以上小项最高得70分。 2.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CMA和CNAS标志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事项需与基地环境要素(如土壤、水源、灌溉水、环境空气等)相关,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上述2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评审内容1:①自有,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书(权利人为投标人); ②合作,同时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期限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和合作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书(权利人需为合作方),若合作方是集体组织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则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③租赁,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及出租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书(权利人需为出租方),若出租方是集体组织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则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上述证明文件须体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须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评审内容2: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采样地址需与蔬菜种植基地一致),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的查询截图且编号一致。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食品检测报告 | 4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 (1)具有禽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2)具有蛋品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3)具有水产品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4)具有鲜肉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5)具有食用油类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6)具有调料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7)具有蔬菜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8)具有大米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7个)。 每提供以上任意类别的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判定结果须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同等描述的,得12.5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同时提供①检测报告(送检单位是投标人),②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2)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6 |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5 | (一)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为准)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打分: (1)每提供一个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的得20分,最高得60分; (2)每提供一个具有食品检验工(员)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40分。 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得分项计算。以上累计得分100分。 (二)评审依据: (1)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含养老保险)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2)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查询截图。 (3)提供食品检验工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查询截图。 (4)若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5)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综合实力 | ||||||
3 | 企业荣誉 | 2 | (一)评审标准: (1) (略) 级(或以上)政府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或食材类相关的荣誉,得100分; (2) (略) 级政府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或食材类相关的荣誉得50分; 以上不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4 | 软硬件设施及设备情况 | 4 | (一)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备与食材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如:农业土壤监测类系统、食材存放温度监测类系统、农作物生长实时监控类系统、食材营养成分搭配类系统)的,每具备一项得25分,若多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上述软件系统功能的或同一个系统同时满足以上功能的(可以通过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体现)均可得分,满分100分,不具备不得分。 (二)评审依据: (1)自主开发的,提供自主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 (2)购买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购买合同及发票,证书著作权人和合同出售方及发票上的名称须一致。 (3)租赁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租赁合同及发票,证书著作权人和合同出租方及发票上的名称须一致。 (4)同时提供信息化管理软件具备以上相关功能截图。 (5)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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