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答疑001号、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补遗0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答疑001号、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补遗0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09 17:1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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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2,445,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招标文件P220页“提供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若承包人未缴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业主方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行政性事业收费(如水资源税费)由业主方承担。” 问:环保税、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应由业主方承担。 答:环保税、排污费按合同约定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问2:招标文件P223页第3.1.6.3条“专业分包单位的定义: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不包括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自身合同承包范围内各专业工程通过自行发包方式确定的分包单位,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单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管理和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问:专业分包单位的定义应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 答:本项目中的专业分包是指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问3:招标文件P224页第3.1.6.3.1/(5)/B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措 施费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成品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检查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出现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负责配合解决。” 问:招标控制价未列相应措施费,建议增补相应费用; 答:主体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如涉及,在后续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控制价中在考虑。 问4:招标文件P226页第3.1.6.3.4条“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按经复审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及费率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收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费用。” 问:招标控制价未包含3%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报价也应不包含,发生时再按专业分包工程金额乘以费率3%计取。 答: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可由承包人在相应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 问5:专用合同条款多处约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 问:请提供《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相关管理办法。 答:中标后提供予中标人。 问6:招标文件P236页第10.1条“变更的范围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只要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包含与招标图相比发生的设计变更、范围变更、经济签证。按发包人管理办法审核通过的变更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 问:招标设计回复导致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是否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答:不需要。 问7:招标文件P237页第10.4.1.2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若参照的类似子目为中标单价大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中标单价大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则按该类似子目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并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价报发包人审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总价/施工招标控制总价×100%。” 问:请明确类似项以及类似子目招标控制单价确定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类似项目是指仅只是主材变化的清单项目。 问8:招标文件P237页第10.4.1.3/a条“其中材料单价为中标材料单价,若中标材料单价高于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的,或虽无施工当期信息价参照但按发包人、 (略) 场询价后证实中标材 (略) 场价的,按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或发包人、 (略) 场 (略) 场价计取,无中标单价的按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 (略) 场询价确定,若 2020 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补充定额中无可参照的项目综合单价,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综合单价( (略) 场询价确定的材料单价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 问:与材料调差重复、冲突、相互矛盾,建议中标材料价不予调整。中标材料价为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调价方式与本条矛盾,价格调整需考虑约定的风险系数;中标材料价为不可调整材料,若按此条约定,扩大了调价范围,公开招投 (略) 场询价确定的一种方式, (略) 场询价确认不合理且条款约定矛盾。 答:不重复,不冲突。调差是针对材料涨幅价差调整。此条描述是针对变更新组价项目材料价。 问9:叠合板、钢筋桁架楼承板为半成品材料,其单价受原材价格影响较大; 问:叠合板钢筋、混凝土是否在调价范围;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10:招标文件P247页12.4.7条“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中只有土建部分及绿化部分的支付方式,无其他部分支付方式。需明确除土建、绿化部分外其他部分的支付方式; 答:其他部分按照土建部分约定执行。 问11: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1.14条“深化设计:本工程包括且不限于雨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消防工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构件、钢结构、门窗、电梯、抗震支架、交安工程等需要后期深化设计的清单项目,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包括深化设计费用及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工程增加费用;若因投标人深化设计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则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若因深化设计造成费用减少的,则按实结算。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技术要求、招标图纸、相应规范及设计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原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其深化产生的设计、出图(套数满足招标人要求)、图纸审查及工程费用的增加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问:雨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消防工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构件、钢结构、门窗、电梯、抗震支架、交安工程等需要后期深化设计的清单项目,投标人仅对投标综合单价负责,招标人应对招标清单项及工程量负责。费用的增减应由相应责任人各自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12: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3.1.9条“汽车泵增加费: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中标后投标人按经招标人审批的施工方案实施,投标人所报费用在招标范围内包干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后不做调整。” 问: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6.2.2.9条款及招标清单混凝土浇筑项目特征描述已包含汽车泵增加费,且与本条相互矛盾。相应费用是否在汽车泵增加费措施项中投标报价。 答: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泵送费是指除汽车泵以外的泵送方式,若使用汽车泵,需在汽车泵增加费项目中报价。 问1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2.2.15条“地下室抗浮锚杆的钢材弯曲加工与底板钢筋连接,抗浮锚杆周边接缝、防水、等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降效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再另行计算。” 问:抗浮锚杆弯锚钢筋工程量是否计入相应钢筋的清单工程量。 答: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问14:招标文件P216页第1.6.1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施工图8套,包括绘制竣工图用图;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的时间发包人另行通知” 问:需招标人明确图纸提供时限。 答:中标后提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问15:招标文件P148页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名称:腾飞给产业园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随本标段补遗文件001号上传的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 问16:招标文件P224页第3.1.6.3.1/(5)/B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措施费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成品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问:不是所有实施完成的工作面都要做损坏性成品保护;例如:玻璃窗、大面积墙面、天棚无法实施损坏性成品保护;成品保护不等同于成品保管,损失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17:招标文件P226页第3.1.6.3.4条“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按经复审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及费率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收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费用。” 问:招标控制价未包含3%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报价也应不包含,发生时再按专业分包工程金额乘以费率3%计取。 答: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可由承包人在相应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 问18:专用合同条款多处约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 问:请提供《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相关管理办法。 答:中标后提供予中标人。 问19:招标文件P236页第10.1条“变更的范围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只要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包含与招标图相比发生的设计变更、范围变更、经济签证。按发包人管理办法审核通过的变更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 问:招标设计回复导致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是否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答:不需要。 问20:招标文件P237页第10.4.1.2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 问:请明确类似项以及类似子目招标控制单价确定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类似项目是指仅只是主材变化的清单项目。 问2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6条不利物质条件未明确,建议补充明确不利物质条件的具体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 答:合同通用条款7.6条已约定。 问22:招标文件P148页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名称:腾飞给产业园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随本标段补遗文件001号上传的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 问23:叠合板、钢筋桁架楼承板为半成品材料,其单价受原材价格影响较大; 问:钢筋桁架楼承板钢型材、钢筋是否在调价范围。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24:招标文件P247页12.4.7条“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问:人工费调差、材料调差、总承包服务费进度计量、支付节点及比例。 答:人工费调差、材料调差可随进度款计量计取,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问25: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2.1.4条“开挖过程中涉及到的连砂石,应根据业主方 (略) 签订的接管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工期、施工效率的影响,所涉及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本项目设计图示中的连砂石回填,投标人应优先选用地勘报告反映的可利用连砂石,堆场自行考虑,涉及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问:需提供业主方 (略) 签订的接管协议,才能进行投标报价。 答:该部分连砂石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26: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2.2.15条“地下室抗浮锚杆的钢材弯曲加工与底板钢筋连接,抗浮锚杆周边接缝、防水、等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降效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再另行计算。” 问:抗浮锚杆弯锚钢筋工程量是否计入相应钢筋的清单工程量。 答:计入清单工程量中。 问27:招标文件P216页第1.6.1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施工图 8 套,包括绘制竣工图用图;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的时间发包人另行通知” 问:需招标人明确图纸提供时限。 答:中标后提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问28:招标工程量清单编码*,项目名称柴油发电机 常载功率1350kW,备载功率1500kW的项目特征描述“6.柴油发电机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燃油系统、通风系统、启动系统、消音器、散热器、尾气净化系统综合考虑,发电机房在机组安装时应做减振及降噪措施,确保振动、噪音、处理尾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减振及降噪所需的各类设备及材料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机房中墙面、天棚降噪措施已在地下室室内一般装饰工程中单列招标清单项,发电机房降噪措施相应费用是否在地下室室内一般装饰工程中清单项中投标报价。 答:项目特征描述的是指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降噪,措施表中降噪措施在装饰工程中考虑。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3年6月9日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补遗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标段工程名称为: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注意! 2、本工程合同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附件: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3年6月9日 附件: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 附件: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成都 (略) 承包人: 业主方: (略) 青羊粟丰 (略) 签订时间: |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总价/施工招标控制总价×100%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总价/施工招标控制总价×100%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权威单位鉴定、评估后,业主方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总节约资金的3%或增加收益的10%。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若有时,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详通用条款10.7.1条)方式确定。
10.7.1.1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报发包人、业主方确认。
10.7.1.2 计价:以承包人招标确定的中标价计价及结算。
10.7.1.3 变更、计量及支付原则均参照本合同原则执行。
10.7.1.4 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暂估价项目招标的,发包人有权收回承包人招标权利并自行招标确定暂估价实施单位,由此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管理。业主方不予支付该暂估价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收取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详通用条款10.7.2条)方式确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按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第10.4条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须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审手续。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均固定不变,不作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所报材料价除可调价材料外,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为固定系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合同 (略) 场价格波动,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序号 | 材料名称 | 风险系数(%) | 基准价确定(T0) | 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T1) | 调价公式 | |
1 | 建筑用钢筋 | 3 |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2023年5期(4月)的对应材料(平均)价格 |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施工当月对应材料(平均)价格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T0×(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T1 |
2 | 水泥及制品(不含工业化产品构件) | 3 | ||||
3 | 商品砼 | 3 | ||||
4 | 砼管 | 3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T0×(1-风险系数)- T1 | ||
5 | 砖砌体 | 3 | ||||
6 | 砂石 | 5 | ||||
7 | 干混(湿拌)砂浆 | 3 | ||||
8 | 钢型材 | 3 |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2023年5期(4月)的对应材料(平均)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基准日期当月“我的钢铁网http://**” 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 | (略) 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月对应材料(平均)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我的钢铁网http://**” 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一、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格的,调价原则及公式同本表序号第1至7项。 二、采用“我的钢铁网”发布的对应原材料价格的,执行如下公式: 材料单价调增值= 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 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9 | 钢管材 | 3 | ||||
10 | 钢绞线 | 3 | ||||
11 | 电缆 | 3 | 基准日期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12 | 铜芯线 | 3 | ||||
13 | 母线槽 | 3 | ||||
14 | 铝型材 | 3 | 基准日期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注:(1)基准价或施工当期价若为区间价的执行算术平均价;上海有色金属网与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有色金属价格不同的,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发布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准。
(2)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3)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按清单项目特征、设计图纸、标准图集及2020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及分析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计算,结算时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修正,即当材料单价调增时,超出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当材料单价调减时,低于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
(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承包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报价时充分考虑。
(5)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周转材料(如模板、支架、钢支撑、托架、脚手架、三角锥、临时交安设施等)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6)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价格按照 青羊 (略) 场综合价执行, 青羊 区市场综合价上没有 (略) (略) 场综合价执行,若还是缺 (略) (略) 场信息价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取其平均值。
(7)不论图纸中是抗震螺纹钢筋或非抗震螺纹钢筋,螺纹钢筋调差均按信息价中相同规格抗震 (略) 场价调整。
(1)在施工期间,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投标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
(2)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3)在施工期间,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工程预付款=(中标总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10%;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预付款=(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中标总价-含税暂列金额)×10%。该工程预付款不包含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第12.2.3条执行,随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且满足专用条款第3.7条、第18条的约定后支付;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支付期限:专业工程暂估价合同签订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分多次扣回。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时,发包人将扣除当期计量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扣回金额且累计计量额达到合同额40%前,必须抵扣完毕。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12.2.3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
(略) 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略) 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发包人将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按规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农民工工资预付额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中标总价-含税暂列金额)×15%÷合同工期(月)
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专用条款第12.2.1条执行,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扣回。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项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量规则;(3)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7单价子目的计量
(1)当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或不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同材料单价不一致的,不因上述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但当涉及调整材料价差或有新增项目需采用该材料单价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材料单价执行。
(2)承包人投标时材料品牌选择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选择品牌进行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报的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
(3)承包人投标时未填报材料品牌,中标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材料备选品牌中购买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要求的材料(设备),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4)若承包人所用品牌发生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范围中选用,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5)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的品牌(厂家)全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以选用同档次生产品牌(厂家),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6)承包人投标时若漏报主要材料费用,漏填的材料品种,将视为该材料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名称与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名称、型号不一致或填报名称、型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项目,均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清单项目特征及施工规范完成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且综合单价和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8)若承包人对同一工程中的不同单体、单位工程中的相同综合单价项目进行不同报价,实际计量时分别按各单体、单位工程对应综合单价予以计价,但若发生在已有单体、单位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含有相同综合单价,按已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最低单价计价。(例:同一工程含有A、B两栋建筑,两栋建筑均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承包人商务标对其进行了不同报价,分别为A栋建筑380元/m3、B栋建筑420元/m3。实际计价时,A栋建筑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B栋建筑按42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另有新增门卫室工程含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
(9)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工作量按月计量。
12.3.8总价子目的计量
12.3.8.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
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一年以内】或50%【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工程进度中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到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才随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前最多计量至基本费的100%;结算时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
12.3.8.2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在招标实施范围内包干计取,当招标实施范围发生变化,直接导致措施清单对应措施费变化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措施项目对应实体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12.3.8.3规费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以企业资质等级相应的费率计算和结算。
12.3.8.4税金:增值税费率为9%;附加税按0.313%综合税率计算。如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12.3.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为确保业主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业主方委托支付银行对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见后附《资金监管协议》。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尽管有上述支付时间规定,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票据以及支付所需的符合业主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核后交业主审核。业主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按照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业主的付款要求的,业主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业主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在第一次进度付款前,承包人必须会同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专用条款3.1.2.4约定的清标工作,并确认清标结果,否则业主有权不予付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业主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业主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业主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和12.4.7条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2.4.7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土建部分(除绿化外):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0%按月支付;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业主方组织进行结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工程结算办理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若该项 (略) 财政投资和国资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备案,则暂以备案结(决)算金额为依据,工程款支付至备案结(决)算金额的97%。承包人向业主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今后遇抽审复核,以抽审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多退少补。若审计方式为非备案,则以审计中心终审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详见本合同条款15.3.2条)。
绿化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0%按月支付;绿化部分满足合同约定的初步验收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与土建部分一同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办理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绿化部分养护期满且满足合同约定的终验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终验。若该项 (略) 财政投资和国资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备案,则暂以备案结(决)算金额为依据,终验后工程款支付至备案结(决)算金额的100%。承包人向业主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今后遇抽审复核,以抽审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多退少补。若审计方式为非备案,则以审计中心终审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终验后工程款支付至终审金额的100%。(注:有关绿化部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注:竣工结算及复审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5%部分的效益审核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变更项目,必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核定程序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
(3)暂列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暂列项目,必须按发包人《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的完成核定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
(4)承包人必须在业主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业主方委托银行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资金监管账户冻结,承包人应及时处理相关纠纷,因资金监管账户冻结导致不能及时、足额提取工程款所引发的全部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5) (略) 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略) 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须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业主方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的规定向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业主方向专用账户划拨的资金是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一部分,业主方将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承包人不得以专用账户占用资金比例过高等为由要求业主方额外支付进度款。
(6)业主方有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若业主方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付,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成(指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竣工检测、检验,且已按相关标准编制好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组织初验,并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质监、设计等有关部门和监理人参加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报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直至移交管养单位。
工程并联验收合格后3个月以内的用水用电、看护、维护及管理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若超过3个月非承包人原因仍未移交,超出3个月用水用电、看护、维护及管理等费用由业主方另行计取。
发包人、业主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条相关规定处理。
工程移交证书应包含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实施内容,须明确移交明细(承包人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及全部附属工程及其工程量),如发生因移交明细遗漏而导致的所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3.2.6竣工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含影像档案资料)。承包人各部分(项)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续交给监理人审查,并审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包含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完整、合格的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城建档案馆要求的8套书面、一套电子版本(含视频资料)竣工文件,并按要求分别移交发包人档案室、城建档案馆及相关单位,该部分费用(含移交资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中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包含由建设单位移交的所有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竣工资料归档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业主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扫描件,存储介质需采用移动硬盘。
13.2.7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份数:8套,分送相关部门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一式四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在90天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发包人将初审意见及全套结算资料报业主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完成结算办理(一审)。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详细竣工结算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业主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定且收到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票)及合格付款申请材料后30日内支付,如款项支付前需完成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和同意的(如有),在取得支付同意之日起3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扣除已付进度款、质保金、审查费用中承包人按本条约定应承担的部分和其他因承包人违约应扣留的款项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无论是否为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发包方、承包方、业主方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按14.1款及14.2款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业主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
(2)业主方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7条相关要求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 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银行独立保函。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保期内未发生质保金扣款的,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发包人无息向承包人支付按质量保证金总额的90%,剩余10%在防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向承包人支付。
15.3.4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和支付条款相关约定。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有关约定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业主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业主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甩项竣工的除外。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业主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1条相关规定处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业主方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件及专用条款本条外的其他条款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处罚条款见本专用条款第16.2.2(1)条:
(1)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结算审核完成前,承包人组织相关方到发包人所在地或其他公共场所聚集,妨碍发包人正常办公或扰乱公共秩序,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16.2.1条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业主方支付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业主方承担人民币50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无条件进行整改外,应按以下条款支付违约赔偿,违约金由业主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的):
处罚5000元~50000元
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元、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
处罚50000元~*元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处罚*元以上,且发包人、业主方有权追究相关损失。
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万元整);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万元整)。发包人、业主方因此遭受处罚或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及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交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的,每迟延一天,由承包人按照人民币2000元/天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提交经审核单位认可的相关资料为准。如承包人拖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或未进行有效配合,经催告后仍未按期改正且逾期超过60日的,视为承包人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自行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按审定金额确定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审核结果,并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配合业主进行竣工结算备案及相关后续资料进馆、权证办理等工作,且业主有权向承包人索赔违约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16.2.3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发包人、业主方有权直接从任一未付款中抵扣。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6.2.6其他违约的情形及处罚条款
(1)违反通用条款第8.1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处以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3)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第3.1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4)承包人需按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及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如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条款对承包人处以违约责任:
a.承包人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管理、噪声及扬尘污染、环保要求等措施,以及未按上述规定及措施执行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处的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3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话、约谈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需消除负面影响。
b.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7个日历天内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
c.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d.承包人在工程事故的处理过程对于财产的赔付不及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e.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违反《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约定情形时,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3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话、约谈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需消除负面影响。
(6)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保护及管护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处的违约金。
(7)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民工、供货商等相关人员到发包人所在地或其他公共场所聚集,妨碍发包人正常办公、扰乱公共次序或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
(8) 对于项目施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的各种管线,承包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线。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话、约谈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需消除负面影响,并且发包人有权书面通报,另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扣分。
(9)承包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每延误1天,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
(10)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正或返工,直至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取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得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人的违约金。
(1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未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就进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现场停工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需对其提供的专业分包合同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资料造假、无效的情况,一经核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3)承包人应全面配合发包人办理全部前期施工许可申请及竣工验收等各类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用于办理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竣工验收备案等。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1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放行无关人员进场,导致给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包人发现无关人员进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1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私自使用招标品牌外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16)承包人在未接到发包人指令便自行实施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发包人不予认可变更金额,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同时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涉及10万(净增加或净减少工程造价)以下变更,罚款2万/处,涉及10万及10万(净增加或净减少工程造价)以上变更,罚款10万/处,同时发包人可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处罚。
(17)承包人应管理好其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并及时足额向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付款,因承包人未及时足额向其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付款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诉讼,致使发包人成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以上违约赔偿,业主方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16.2.7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书(更新)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以上所有处罚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进度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
16.2.8承包人进场后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民工工资担保。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 (略) 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16.2.9本合同中所有承包人需缴纳的保证金均向业主缴纳,所有承包人需负担的违约金、罚金均向业主缴纳或由业主直接在承包人任何一笔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业主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业主方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不低于签约合同金额含暂列金)
(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①承包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略) 建委“ (略) 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要求,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②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所有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业主方需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
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专用条款第18.1条、第18.3条约定向发包人或业主方提供保单正本,否则业主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业主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3.4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业主方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20.3.5造价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业主方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造价争议,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因此拖延或妨碍本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构成违约。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 (略) 起诉。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土建部分)
附件2: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附件3: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附件4: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附件5: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维保要求
附件6: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附件7: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8:廉洁合同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全称):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防水工程防渗漏为 5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 2 年;
4.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质量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质量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单位提出质量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质量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
1.工程质量保修金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除防水工程以外)为2年,防水工程5年。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满。
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全称):
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本协议。
一.绿化工程养护时间、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绿化部分养护期自初验合格之日算起为1年,养护范围及内容为承包人实施的该项目所有绿化工程。
其他具体养护时间及范围的约定: / 。
二.绿化养护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有关约定。
三.绿化养护责任
植物栽植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养护,每月养护工作报告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供给发包人作为结算养护费的依据之一;承包人不按约定进行养护的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养护,发生的费用从养护费内扣除。
四.绿化养护费用
有关养护费计取约定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浇水:
1、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2、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3、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各种植物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1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18次。
4、浇水时间集中在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5、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
6、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7、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施肥:
1、施肥主要施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少量多次,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桦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病虫害防治:
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证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生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该项工作。
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4、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5、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6、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时,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以不造成药害为度。
补栽:
1、补栽应按设计要求,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 ,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10cm。
2、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二周时间。
3、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支柱、扶正:
1、为避免树木倾斜和倒伏,扶正和支柱非常重要。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3、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扎材料,另想他法。
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堆在绿地现场不得超过两天。
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一、初步验收(初验)
1、初步验收(初验)实施条件:可绿化的段面全部完成,直播草坪已成坪,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景观工程基本完成且有明确“径”、“冠幅”、“高度”、“分枝点”等要求的各类苗木的各项特征达到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的要求,可申请初步验收。
2、工程申请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文件各2份。
A、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B、施工总结报告(自检报告);
C、工程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质量凭证;
D、设计变更文件、到申请初验时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评定初验是否合格。
4、初步验收的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地内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全面完成承包段的施工;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栽植成活率应达95%以上(乔木应在主干离地面1.3米以上有茂盛分枝为成活),长势良好;
D、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植物栽植要求色块图案清晰流畅,(5m)目测覆盖度>90%;表面平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目测无病虫害。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草坪草的品种符合设计要求;
B、播种草坪初步成坪,(5m)目测覆盖度>95%,无明显秃斑;
C、草坪无杂草,无秃斑;目测无病虫害;
D、草坪长势良好,无明显枯黄;
E、草坪平整、整齐、清洁;
(5)、植保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5%;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5%,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6)、绿化景观质量标准:
A、行道树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B、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C、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5、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施工监理签认的凭证作出验收结果评定。
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绿化养护管理的起始期。
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终验)
1、竣工验收(终验)实施条件:
2、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2份;
A、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初步验收结果评定;
C、养护工作总结报告;
D、工程监理签认的养护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凭证;
E、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竣工验收(终验)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带(地)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成活率不小于95%,长势良好,;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100%成活;
D、每种苗木的合格率须达100%;
E、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图案要求清晰流畅,覆盖度达100%;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2%;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2%,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5) 景观质量标准:
A、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B、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污染;
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发包人验收小组会同承包人代表、监理方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及上述各条标准进行现场对照验收。
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维保要求
一、本要求所指电梯设备除电梯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系统集成所必须的附件、仪器仪表、 材料、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
二、承包人应提供的电梯设备技术服务范围:货物的检查、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至本 合同约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校准、培训、至交付物管签字确认起的两年期 内的免费维护保养、有偿维护保养、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电梯设备采购要求
1、承包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 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 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 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承包人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发现任 何质量问题或缺陷,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质量问 题或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 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 相应的正式标准。
3、承包人须保障业主方使用其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 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 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承包人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 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给发包人。例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 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5、如若为发包人要求的原装进口设备或零(部)件,承包人必须具备下列证明文件:
a.原产地证书
b.生产厂质量保证书 c.装箱单
d.船运单(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e.中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f.中国商检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6、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
7、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 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8、承包人所提供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 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 料。
13、到货验收:9、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均 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负责将所有货物的包装物归集到发 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进行处置。
11、承包人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 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发包人 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12、发包人、业主方有权派出技术专家对投标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抽查或监造,以及参与设备的性 能检验和试验运行。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
(1)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到场,根 据送货单和装箱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发包人 有权拒收,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当货物运至现场且工程已具备安装条件后,承包人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监理工程师开箱检验,由承包人负责开箱,设备开箱时,三方应派代表共同到场验货。若 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时,发包人有权拒收,并应做好记录,由四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发包人、业主方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或索赔的依据;若验收合格后应由四方代表共同签署一式四联的供货验收单,该供货验收 单作为提交发包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
(3)若出现承包人货物无法通过以上的验收,承包人应及时补换,且不能影响发包人建设工程工期,若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承包人补换不及时造成工程工期延 误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4)承包人如对上述发包人提出的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3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复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到货货物检验合格之前或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被拒绝接受的,货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4、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 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的权利。
15、已进场并通过发包人、监理人验收的电梯设备及配件等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 擅自带出工地现场,否则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外,有权按人民币 5000.00 元/ 次进行处罚。
四、电梯安装要求
1、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发包人 (略) 提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 数和指标,以及预留预埋的指标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 7 天内提供可行的布置图,布置图应当双方 盖章并由设计复核确认,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若在安 装过程中因图纸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本合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承包人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 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与设备调试。在整个安装调试过程中, (略) 的监理, 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
4、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 自检验收。
6、在电梯安装完工后 5 天内,承包人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配合进 行验收。如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应延期申报验收,发包人不承担因 延期导致的任何费用。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即可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8、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只证明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 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承包人对合同设备及其 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
9、临时用梯
(1)电梯虽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但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 过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发包人、业主方可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
(2)承包人应为发包人需提前使用的电梯配置专门的司机,以便由其控制电梯在正式移 交前的运行,并由承包人负责轿厢内的保护(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承包人因发包人、业主方临时用梯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10、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因发包人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提供有偿 服务。
11、如发包人、业主方违约,自行安排承包人以外的其它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五、缺陷责任期内电梯的维保要求
1、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有政府部门电梯年检的申报工作、支付相关费用并完成年检中发 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承包人应派出职业操守与技能均合格的持证维保人员进行检查、维保。每月由承包人的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次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3、承包人具体服务内容
(1)必要时更新所有绳和链以保持足够的安全。平衡所有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更换随动电缆和井道及机房的电线。修理和更换在行架及机房内的所有接线。
(2)提供电梯严格指明部件的润滑。
(3)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设备,并作完全测试,除此之外,承包人将不提供其它安全检查。但安装新附件, (略) ,政府法令建议或要求,对设备结构进行改变或对部件进行不同于原设计的更换工作时,承包人应另外进行安全检查。
(4)根据电梯检查情况提供修理服务。
(5)检查群控调度系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调整所有电路和时间的设置,确保系统按电梯的设计和安装的要求运行。
(6)保留电梯现有的工程线路图。
(7)保持机房及隔层内壁,门坎,分割横梁和井道底坑的清洁。
(8)每年(或合理需要时)不少于两次由具备资格的承包人代表,进行周密的设备检查,并为发包人提供一份包括按要求修理及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更改项目的书面报告。
(9)为发包人储存合理数量的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进行必要的更换。
(10)对于本合同内包含的配件实行免费送货上门。
(11)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等完成维护保养所需的全部材料。
(12)负责办理政府相关机构的年检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包人将提供 24 小时的紧急故障的应急处理,根据需要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14)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承包人将向发包人呈交一份维护保养报告。发包人应立即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即在报告书上签字,如验收结果不满意,承包人有责任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及调整,直至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为止。
(15)按电梯的相关安全要求系统性地检查、调整、润滑,必要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下部件,包括:
机器部分:曳引轮、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 口的液缸。
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 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 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
安全设备部分:限速器、限速器轮、限速器绳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风扇。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曳引绳。
厅、轿门部分: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 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
其它: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吊顶、光线散射屏、灯泡、 荧光灯管、扶手、镜子、地面装饰及其它属电梯设备范围内的配件。
(16)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地免费维 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缺陷责任期从更换之日起 重新计算。对严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4、保养安全标准
承包人将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发包人的电梯。发包人有新要求或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的规定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标准执行,增加的费用不再另计。
5、承包人将随时听取发包人的反馈信息,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6、在提供服务时,当发包人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
8、在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非保养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暂时停止使 用该设备。
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维保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如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0、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给发包人或发 包人的用户带来的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赔偿、利益损失、机会丧失等,在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 为承包人的保养责任所致后,承包人负责给予发包人赔偿,赔偿限额为承包人应收取的该台电 梯设备年度保养费用;
11、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直接造成人身或该设备损害的,在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承包人的保养责任所致,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2、因非承包人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于安全的需要,发包人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承包人人员,或未经承包人允许的员工 及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 失,承包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14、下列部件将不在合同之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装饰配件,从配电房至机房的供电装置、通讯设备、音乐装置、保安系统等非电梯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15、电梯维修服务规范
15.1 保养人员应认真做好每月两次的电梯保养和检查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用户提出的各项条款。
15.2 严格执行月度保养作业计划,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保养用户,应提前一天与用户联系,并取得用户的同意。若因用户原因变动,应在不影响本站维修业务情况下,满足用户要求。
15.3 电梯实施保养时,基站、最高层、机房、重要楼面必须挂有"例行保养、停止使用"的 安全警示牌,并通知用户方电梯负责人暂停使用,若有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维修区域必须阻止。 电梯实施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用户有关管理规定,如:在宾馆、高档办公场所实施保养时必 须穿戴鞋套,着装整洁无油污。
15.4 严格按本项目使用电梯"电梯保养工艺"和"电梯定期保养工作单"的项目,逐项实施保 养,并填好保养、检查项目质量情况记录。在完成所有项目后,请用户协助签字确认。
15.5 保养结束离开机房前,应在"电梯维修、保养技术档案卡"上写好简要的过程记录。
15.6 保养过程中,碰到电梯有严重问题或需要调换备配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与用户签 字确认,若用户同意可帮助用户代购备配件。
15.7 对于保养中电梯的修理或备配件调换,必须做到当天的事当天清。因特殊原因当天无法解决的,应通知各自保养站站长和保养科科长,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负责人,并在基 站、最高层、机房、重要楼面挂上"例行保养、停止使用"的警示牌,以确保电梯暂停使用期间的安全。
15.8 备配件的调换必须在本项目使用电梯备配件中心购买,严禁使用未经本项目使用电 梯检验合格的备配件。如用户强烈提出自行购买,请用户签字确认,并在"电梯保养技术档案 卡"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15.9 保养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恢复电源,关好(锁好)机房门,撤除警示牌,通知用户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
16、电梯的修理服务规范
16.1 电梯修理人员在接到修理合同后,应尽快熟悉"修理合同"的条款,并了解用户的服务需要。
16.2 修理人员在进入修理现场前,应对修理用的材料、备配件和工具做好充分的准备。
16.3 进入修理现场后,了解电梯故障及损耗情况,并与用户一起商定电梯修理方案。
16.4 在实施修理前,对停机待修的电梯,要在每层厅门门旁、控制屏、电梯机房电源开关旁及机房门上张贴"电梯待修、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16.5 修理人员应按本项目使用电梯"电梯维修工艺"和确定的"电梯修理方案"严格履行修理合同。
16.6 电梯经修理恢复正常运行后,修理负责人应通知用户代表一起进行现场调试、验收。
16.7 经调试验收后,电梯修理负责人填写"电梯修理完工报告单"。经用户盖章后报维修部业务科,并纳入修理后的质量跟踪。
16.8 修理人员不得向用 (略) 规定的附加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使 用电梯工程本部的行为规范。
16.9 电梯修理合同的发包对象必须是同本项目使用电梯已建立的协作单位,以确保修理 合同履行中的合同受控、质量受控、人员受控。
16.10 在实施非本项目使用电梯保养用户的电梯修理合同中,应做好对用户进入生产厂家定期保养的优越性的解释工作。
16.11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养科每月二次从急修组了解保养质量,杜绝重复故障和多发性故障的出现。
17、急修服务规范
17.1 急修人员在每日上岗前,应提前做好出车的准备工作,保证车辆的整洁、安全、确保交通工具的使用。
17.2 电梯急修人员接到急修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电梯故障情况,并准备好修理用的备 配件、材料和工具。
17.3 急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若由于交通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或到达后不能彻底完成急修时,急修人员必须及时与用户联络,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17.4 急修人员在进入急修现场后,首先察看现场,分析产生故障原因,拟定排除故障方案。
17.5 在执行急修任务中碰到电梯"关人",应尽快采取"救人"措施。
17.6 急修人员必须技术熟练,及时掌握和了解新梯种的修理技术,做到一般故障及时排 除,重大故障尽快排除。
17.7 在急修过程中,如发现上下道工序中的工作质量问题,应想方设法解决并及时地反馈,不在用户面前推诿。
17.8 在急修过程中,需用户配合协助时,急修人员应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取得用户支 持。
17.9 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后,急修人员在"电梯急修任务单"上填写电梯修理情况简要报告, 并请用户签字确认。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全称):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精神,保证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 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做好现代消防系 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三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维修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灭火系统;
4、应急广播系统;
5、其他消防系统(设施)。
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1、在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的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于施工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三、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业主方:
1、发包人、业主方不得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或因改造装修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其责任由发包人、业主方负责。
2、在维修期间,发包人、业主方应积极配合,为承包人维修检查人员提供出入证件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3、业主方应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作好详细的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
4、值班人员应建立检查维修设备登记薄和值班记录以便备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生火灾事故发包人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且拨打电话报 “119”火警,同时立即通知业主方义务消防队进行自救和人员疏散,反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
1、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认可的现代消防设施施工的资质证明,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 的维修技术,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承接的消防系统,保证维修质量,做到 精心维护,科学检修,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2、定期开展巡查、检测工作;
3、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或排故,每季度进行联动检测 1 次,每年进行 2 次全面检测,并做好巡查、检测的登记,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4、消防系统发生故障后,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及时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
5、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停机维修或更换部件,承包人负责报计划表交发包人审核;
6、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业主方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自动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7、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负责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资料、图纸,并向发包人、业主方通报维修情况和进行技术交底。
四、下列情况承包人不负责任
1、由于人为破坏或外界因素(如雷击、地震、装修改造等)引起消防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设备损坏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业主方已提出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方未能及时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停电,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业主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逾期一天加付滞纳金 100 元;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第三条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业主方均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对保护范围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巡查、检测责任的,致使报警系统失灵,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后视其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本合同从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本合同到期后,提前一个月再商议续签维护保养合同。
七、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效力。
八、本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一份,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消防部门监督执行。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方):
承包人(*方):
业主方(*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施工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三、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单位及项目业主责任(发包人、业主方)
1、认真学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9、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10、承包人应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12、承包人应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13、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5、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6、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7、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18、施工现场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19、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20、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三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及相关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方):
承包人(*方):
业主方(*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廉洁、干部安全,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点击查看>>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 点击查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建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义务,有举报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方的义务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经济利益,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四)*、*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方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为*方谋取利益。
(七)*、*方及其工作人员难以拒收的钱、卡、物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 *方义务
(一)*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得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参加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
(三)*方不得为*、*方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方与*、*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由*、*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方或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举报,一经查实,处以相应金额5倍罚款,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行业主 (略) 场禁入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兴城集团纪检举报电话:(028)*;
举报邮箱:*@*dxctz.com
举报信箱:成都高新区濯锦路99号纪检监察室(邮编:*)
兴城建管纪检举报电话:(028)*
举报邮箱:*@*63.com
举报信箱:成都高新区天长路111号702纪检监察室(邮编:*)
*方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方举报电话: 028-* ;举报邮箱:*@*q.com
第六条 本合同份数、有效期与经济主体合同一致。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金监管协议
*方:
*方:
*方:
(*、*双方所签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开户名称: ;账号: )
为确保*方支付的前期启动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项目资金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的目的,点击查看>>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在*方开立项目核算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监管、使用资金。
二、*方每月向*方和*方提供《支付预算》,该《支付预算》内容应包括*方付款大类的金额、主要收款单位、用途等。
三、*方在收到*方盖章确认的*方《支付预算》后,方可进行资金划转工作。
四、*方对*方的资金使用实时监控
1、*方指定专人以*方盖章确认的《支付预算》为依据,对*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笔支付款项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做书面登记。
2、*方应认真审查*方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支取情况,并且*方授权*方,对明显不符合《支付预算》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应及时通知*方,在未取得*方同意前,暂不予支付。
3、*方每月向*方书面报送*方专用账户的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
4、*方保证*方盖章确认的所付款项仅从*方会计部门通过顺下支票或电汇方式付出,不允许*方进行资金倒提、开设网银等,或采取其他逃避*方监管的方式。
5、 若*方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合同款项,可在确保关闭网银转账功能的情况下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电票背书转让或专户资金划转时,*方需向*方和*方提供《支付预算》,若*方未按照支付预算申请内容使用资金,构成私自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则*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即视为已尽到监管义务,*方认为*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自行与*方解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方恶意逃避*方监管,或*方自身监管不力,导致*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支取专用账户内资金的,*、*方应按各自责任,分别承担由此给*方所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因*方原 (略) 等有权机关要求*方协助冻结、扣划款项的,*方履行该法定协助义务不以取得*方审批同意为前提条件,不受本协议书的约束,*方不得因此要求*方承担未尽监管职责的责任。如果*方符合约定的支付申 (略) 等有权机关要求司法协助的通知同时送达*方时,*方优先履行法定的司法协助义务,但*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双方协助有权机关事项。*方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签章)及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订合同所涉及项目款项全部结清后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份,点击查看>>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九、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点击查看>>三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 (略) 提起诉讼。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递交时间:2023-06-09 17:1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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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2,445,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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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招标文件P220页“提供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若承包人未缴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业主方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行政性事业收费(如水资源税费)由业主方承担。” 问:环保税、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应由业主方承担。 答:环保税、排污费按合同约定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问2:招标文件P223页第3.1.6.3条“专业分包单位的定义: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不包括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自身合同承包范围内各专业工程通过自行发包方式确定的分包单位,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单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管理和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问:专业分包单位的定义应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 答:本项目中的专业分包是指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问3:招标文件P224页第3.1.6.3.1/(5)/B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措 施费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成品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检查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出现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负责配合解决。” 问:招标控制价未列相应措施费,建议增补相应费用; 答:主体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如涉及,在后续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控制价中在考虑。 问4:招标文件P226页第3.1.6.3.4条“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按经复审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及费率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收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费用。” 问:招标控制价未包含3%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报价也应不包含,发生时再按专业分包工程金额乘以费率3%计取。 答: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可由承包人在相应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 问5:专用合同条款多处约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 问:请提供《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相关管理办法。 答:中标后提供予中标人。 问6:招标文件P236页第10.1条“变更的范围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只要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包含与招标图相比发生的设计变更、范围变更、经济签证。按发包人管理办法审核通过的变更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 问:招标设计回复导致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是否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答:不需要。 问7:招标文件P237页第10.4.1.2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若参照的类似子目为中标单价大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中标单价大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则按该类似子目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并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价报发包人审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总价/施工招标控制总价×100%。” 问:请明确类似项以及类似子目招标控制单价确定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类似项目是指仅只是主材变化的清单项目。 问8:招标文件P237页第10.4.1.3/a条“其中材料单价为中标材料单价,若中标材料单价高于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的,或虽无施工当期信息价参照但按发包人、 (略) 场询价后证实中标材 (略) 场价的,按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或发包人、 (略) 场 (略) 场价计取,无中标单价的按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 (略) 场询价确定,若 2020 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补充定额中无可参照的项目综合单价,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综合单价( (略) 场询价确定的材料单价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 问:与材料调差重复、冲突、相互矛盾,建议中标材料价不予调整。中标材料价为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调价方式与本条矛盾,价格调整需考虑约定的风险系数;中标材料价为不可调整材料,若按此条约定,扩大了调价范围,公开招投 (略) 场询价确定的一种方式, (略) 场询价确认不合理且条款约定矛盾。 答:不重复,不冲突。调差是针对材料涨幅价差调整。此条描述是针对变更新组价项目材料价。 问9:叠合板、钢筋桁架楼承板为半成品材料,其单价受原材价格影响较大; 问:叠合板钢筋、混凝土是否在调价范围;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10:招标文件P247页12.4.7条“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中只有土建部分及绿化部分的支付方式,无其他部分支付方式。需明确除土建、绿化部分外其他部分的支付方式; 答:其他部分按照土建部分约定执行。 问11: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1.14条“深化设计:本工程包括且不限于雨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消防工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构件、钢结构、门窗、电梯、抗震支架、交安工程等需要后期深化设计的清单项目,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包括深化设计费用及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工程增加费用;若因投标人深化设计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则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若因深化设计造成费用减少的,则按实结算。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技术要求、招标图纸、相应规范及设计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原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其深化产生的设计、出图(套数满足招标人要求)、图纸审查及工程费用的增加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问:雨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消防工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构件、钢结构、门窗、电梯、抗震支架、交安工程等需要后期深化设计的清单项目,投标人仅对投标综合单价负责,招标人应对招标清单项及工程量负责。费用的增减应由相应责任人各自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12: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3.1.9条“汽车泵增加费: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中标后投标人按经招标人审批的施工方案实施,投标人所报费用在招标范围内包干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后不做调整。” 问: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6.2.2.9条款及招标清单混凝土浇筑项目特征描述已包含汽车泵增加费,且与本条相互矛盾。相应费用是否在汽车泵增加费措施项中投标报价。 答: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泵送费是指除汽车泵以外的泵送方式,若使用汽车泵,需在汽车泵增加费项目中报价。 问1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2.2.15条“地下室抗浮锚杆的钢材弯曲加工与底板钢筋连接,抗浮锚杆周边接缝、防水、等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降效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再另行计算。” 问:抗浮锚杆弯锚钢筋工程量是否计入相应钢筋的清单工程量。 答: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问14:招标文件P216页第1.6.1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施工图8套,包括绘制竣工图用图;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的时间发包人另行通知” 问:需招标人明确图纸提供时限。 答:中标后提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问15:招标文件P148页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名称:腾飞给产业园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随本标段补遗文件001号上传的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 问16:招标文件P224页第3.1.6.3.1/(5)/B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措施费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成品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问:不是所有实施完成的工作面都要做损坏性成品保护;例如:玻璃窗、大面积墙面、天棚无法实施损坏性成品保护;成品保护不等同于成品保管,损失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17:招标文件P226页第3.1.6.3.4条“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按经复审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及费率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收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费用。” 问:招标控制价未包含3%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报价也应不包含,发生时再按专业分包工程金额乘以费率3%计取。 答: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可由承包人在相应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 问18:专用合同条款多处约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 问:请提供《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相关管理办法。 答:中标后提供予中标人。 问19:招标文件P236页第10.1条“变更的范围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只要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包含与招标图相比发生的设计变更、范围变更、经济签证。按发包人管理办法审核通过的变更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 问:招标设计回复导致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是否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答:不需要。 问20:招标文件P237页第10.4.1.2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 问:请明确类似项以及类似子目招标控制单价确定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类似项目是指仅只是主材变化的清单项目。 问2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6条不利物质条件未明确,建议补充明确不利物质条件的具体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 答:合同通用条款7.6条已约定。 问22:招标文件P148页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名称:腾飞给产业园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随本标段补遗文件001号上传的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 问23:叠合板、钢筋桁架楼承板为半成品材料,其单价受原材价格影响较大; 问:钢筋桁架楼承板钢型材、钢筋是否在调价范围。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24:招标文件P247页12.4.7条“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问:人工费调差、材料调差、总承包服务费进度计量、支付节点及比例。 答:人工费调差、材料调差可随进度款计量计取,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问25: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2.1.4条“开挖过程中涉及到的连砂石,应根据业主方 (略) 签订的接管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工期、施工效率的影响,所涉及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本项目设计图示中的连砂石回填,投标人应优先选用地勘报告反映的可利用连砂石,堆场自行考虑,涉及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问:需提供业主方 (略) 签订的接管协议,才能进行投标报价。 答:该部分连砂石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26: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2.2.15条“地下室抗浮锚杆的钢材弯曲加工与底板钢筋连接,抗浮锚杆周边接缝、防水、等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降效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再另行计算。” 问:抗浮锚杆弯锚钢筋工程量是否计入相应钢筋的清单工程量。 答:计入清单工程量中。 问27:招标文件P216页第1.6.1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施工图 8 套,包括绘制竣工图用图;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的时间发包人另行通知” 问:需招标人明确图纸提供时限。 答:中标后提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问28:招标工程量清单编码*,项目名称柴油发电机 常载功率1350kW,备载功率1500kW的项目特征描述“6.柴油发电机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燃油系统、通风系统、启动系统、消音器、散热器、尾气净化系统综合考虑,发电机房在机组安装时应做减振及降噪措施,确保振动、噪音、处理尾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减振及降噪所需的各类设备及材料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机房中墙面、天棚降噪措施已在地下室室内一般装饰工程中单列招标清单项,发电机房降噪措施相应费用是否在地下室室内一般装饰工程中清单项中投标报价。 答:项目特征描述的是指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降噪,措施表中降噪措施在装饰工程中考虑。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3年6月9日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补遗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标段工程名称为: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注意! 2、本工程合同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附件: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3年6月9日 附件: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修订版) 附件: 粮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成都 (略) 承包人: 业主方: (略) 青羊粟丰 (略) 签订时间: |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总价/施工招标控制总价×100%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总价/施工招标控制总价×100%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权威单位鉴定、评估后,业主方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总节约资金的3%或增加收益的10%。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若有时,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详通用条款10.7.1条)方式确定。
10.7.1.1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报发包人、业主方确认。
10.7.1.2 计价:以承包人招标确定的中标价计价及结算。
10.7.1.3 变更、计量及支付原则均参照本合同原则执行。
10.7.1.4 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暂估价项目招标的,发包人有权收回承包人招标权利并自行招标确定暂估价实施单位,由此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管理。业主方不予支付该暂估价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收取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详通用条款10.7.2条)方式确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按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第10.4条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须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审手续。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均固定不变,不作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所报材料价除可调价材料外,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为固定系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合同 (略) 场价格波动,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序号 | 材料名称 | 风险系数(%) | 基准价确定(T0) | 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T1) | 调价公式 | |
1 | 建筑用钢筋 | 3 |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2023年5期(4月)的对应材料(平均)价格 |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施工当月对应材料(平均)价格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T0×(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T1 |
2 | 水泥及制品(不含工业化产品构件) | 3 | ||||
3 | 商品砼 | 3 | ||||
4 | 砼管 | 3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T0×(1-风险系数)- T1 | ||
5 | 砖砌体 | 3 | ||||
6 | 砂石 | 5 | ||||
7 | 干混(湿拌)砂浆 | 3 | ||||
8 | 钢型材 | 3 |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2023年5期(4月)的对应材料(平均)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基准日期当月“我的钢铁网http://**” 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 | (略) 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月对应材料(平均)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我的钢铁网http://**” 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一、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格的,调价原则及公式同本表序号第1至7项。 二、采用“我的钢铁网”发布的对应原材料价格的,执行如下公式: 材料单价调增值= 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 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9 | 钢管材 | 3 | ||||
10 | 钢绞线 | 3 | ||||
11 | 电缆 | 3 | 基准日期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12 | 铜芯线 | 3 | ||||
13 | 母线槽 | 3 | ||||
14 | 铝型材 | 3 | 基准日期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 http://**)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注:(1)基准价或施工当期价若为区间价的执行算术平均价;上海有色金属网与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有色金属价格不同的,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发布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准。
(2)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3)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按清单项目特征、设计图纸、标准图集及2020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及分析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计算,结算时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修正,即当材料单价调增时,超出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当材料单价调减时,低于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
(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承包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报价时充分考虑。
(5)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周转材料(如模板、支架、钢支撑、托架、脚手架、三角锥、临时交安设施等)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6)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价格按照 青羊 (略) 场综合价执行, 青羊 区市场综合价上没有 (略) (略) 场综合价执行,若还是缺 (略) (略) 场信息价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取其平均值。
(7)不论图纸中是抗震螺纹钢筋或非抗震螺纹钢筋,螺纹钢筋调差均按信息价中相同规格抗震 (略) 场价调整。
(1)在施工期间,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投标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
(2)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3)在施工期间,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工程预付款=(中标总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10%;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预付款=(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中标总价-含税暂列金额)×10%。该工程预付款不包含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第12.2.3条执行,随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且满足专用条款第3.7条、第18条的约定后支付;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支付期限:专业工程暂估价合同签订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分多次扣回。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时,发包人将扣除当期计量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扣回金额且累计计量额达到合同额40%前,必须抵扣完毕。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12.2.3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
(略) 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略) 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发包人将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按规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农民工工资预付额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中标总价-含税暂列金额)×15%÷合同工期(月)
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专用条款第12.2.1条执行,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扣回。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项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量规则;(3)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7单价子目的计量
(1)当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或不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同材料单价不一致的,不因上述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但当涉及调整材料价差或有新增项目需采用该材料单价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材料单价执行。
(2)承包人投标时材料品牌选择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选择品牌进行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报的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
(3)承包人投标时未填报材料品牌,中标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材料备选品牌中购买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要求的材料(设备),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4)若承包人所用品牌发生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范围中选用,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5)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的品牌(厂家)全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以选用同档次生产品牌(厂家),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6)承包人投标时若漏报主要材料费用,漏填的材料品种,将视为该材料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名称与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名称、型号不一致或填报名称、型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项目,均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清单项目特征及施工规范完成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且综合单价和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8)若承包人对同一工程中的不同单体、单位工程中的相同综合单价项目进行不同报价,实际计量时分别按各单体、单位工程对应综合单价予以计价,但若发生在已有单体、单位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含有相同综合单价,按已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最低单价计价。(例:同一工程含有A、B两栋建筑,两栋建筑均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承包人商务标对其进行了不同报价,分别为A栋建筑380元/m3、B栋建筑420元/m3。实际计价时,A栋建筑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B栋建筑按42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另有新增门卫室工程含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
(9)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工作量按月计量。
12.3.8总价子目的计量
12.3.8.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
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一年以内】或50%【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工程进度中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到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才随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前最多计量至基本费的100%;结算时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
12.3.8.2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在招标实施范围内包干计取,当招标实施范围发生变化,直接导致措施清单对应措施费变化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措施项目对应实体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12.3.8.3规费按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以企业资质等级相应的费率计算和结算。
12.3.8.4税金:增值税费率为9%;附加税按0.313%综合税率计算。如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12.3.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为确保业主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业主方委托支付银行对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见后附《资金监管协议》。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尽管有上述支付时间规定,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票据以及支付所需的符合业主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核后交业主审核。业主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按照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业主的付款要求的,业主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业主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在第一次进度付款前,承包人必须会同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专用条款3.1.2.4约定的清标工作,并确认清标结果,否则业主有权不予付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业主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业主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业主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和12.4.7条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2.4.7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土建部分(除绿化外):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0%按月支付;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业主方组织进行结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工程结算办理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若该项 (略) 财政投资和国资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备案,则暂以备案结(决)算金额为依据,工程款支付至备案结(决)算金额的97%。承包人向业主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今后遇抽审复核,以抽审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多退少补。若审计方式为非备案,则以审计中心终审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详见本合同条款15.3.2条)。
绿化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0%按月支付;绿化部分满足合同约定的初步验收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与土建部分一同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办理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绿化部分养护期满且满足合同约定的终验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终验。若该项 (略) 财政投资和国资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备案,则暂以备案结(决)算金额为依据,终验后工程款支付至备案结(决)算金额的100%。承包人向业主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今后遇抽审复核,以抽审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多退少补。若审计方式为非备案,则以审计中心终审结果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终验后工程款支付至终审金额的100%。(注:有关绿化部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注:竣工结算及复审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5%部分的效益审核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变更项目,必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核定程序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
(3)暂列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暂列项目,必须按发包人《清单工程量核算管理办法》的完成核定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
(4)承包人必须在业主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业主方委托银行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资金监管账户冻结,承包人应及时处理相关纠纷,因资金监管账户冻结导致不能及时、足额提取工程款所引发的全部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5) (略) 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略) 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须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业主方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的规定向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业主方向专用账户划拨的资金是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一部分,业主方将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承包人不得以专用账户占用资金比例过高等为由要求业主方额外支付进度款。
(6)业主方有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若业主方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付,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成(指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竣工检测、检验,且已按相关标准编制好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组织初验,并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质监、设计等有关部门和监理人参加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报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直至移交管养单位。
工程并联验收合格后3个月以内的用水用电、看护、维护及管理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若超过3个月非承包人原因仍未移交,超出3个月用水用电、看护、维护及管理等费用由业主方另行计取。
发包人、业主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条相关规定处理。
工程移交证书应包含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实施内容,须明确移交明细(承包人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及全部附属工程及其工程量),如发生因移交明细遗漏而导致的所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3.2.6竣工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含影像档案资料)。承包人各部分(项)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续交给监理人审查,并审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包含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完整、合格的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城建档案馆要求的8套书面、一套电子版本(含视频资料)竣工文件,并按要求分别移交发包人档案室、城建档案馆及相关单位,该部分费用(含移交资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中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包含由建设单位移交的所有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竣工资料归档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业主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扫描件,存储介质需采用移动硬盘。
13.2.7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份数:8套,分送相关部门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一式四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在90天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发包人将初审意见及全套结算资料报业主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完成结算办理(一审)。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详细竣工结算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业主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定且收到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票)及合格付款申请材料后30日内支付,如款项支付前需完成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和同意的(如有),在取得支付同意之日起3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扣除已付进度款、质保金、审查费用中承包人按本条约定应承担的部分和其他因承包人违约应扣留的款项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无论是否为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发包方、承包方、业主方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按14.1款及14.2款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业主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
(2)业主方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7条相关要求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 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银行独立保函。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保期内未发生质保金扣款的,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发包人无息向承包人支付按质量保证金总额的90%,剩余10%在防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向承包人支付。
15.3.4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和支付条款相关约定。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有关约定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业主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业主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甩项竣工的除外。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业主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1条相关规定处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业主方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件及专用条款本条外的其他条款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处罚条款见本专用条款第16.2.2(1)条:
(1)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结算审核完成前,承包人组织相关方到发包人所在地或其他公共场所聚集,妨碍发包人正常办公或扰乱公共秩序,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16.2.1条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业主方支付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业主方承担人民币50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无条件进行整改外,应按以下条款支付违约赔偿,违约金由业主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的):
处罚5000元~50000元
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元、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
处罚50000元~*元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处罚*元以上,且发包人、业主方有权追究相关损失。
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万元整);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万元整)。发包人、业主方因此遭受处罚或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及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交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的,每迟延一天,由承包人按照人民币2000元/天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提交经审核单位认可的相关资料为准。如承包人拖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或未进行有效配合,经催告后仍未按期改正且逾期超过60日的,视为承包人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自行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按审定金额确定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审核结果,并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配合业主进行竣工结算备案及相关后续资料进馆、权证办理等工作,且业主有权向承包人索赔违约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16.2.3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发包人、业主方有权直接从任一未付款中抵扣。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6.2.6其他违约的情形及处罚条款
(1)违反通用条款第8.1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处以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3)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第3.1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4)承包人需按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及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如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条款对承包人处以违约责任:
a.承包人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管理、噪声及扬尘污染、环保要求等措施,以及未按上述规定及措施执行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处的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3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话、约谈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需消除负面影响。
b.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7个日历天内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
c.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d.承包人在工程事故的处理过程对于财产的赔付不及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e.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违反《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约定情形时,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3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话、约谈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需消除负面影响。
(6)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保护及管护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处的违约金。
(7)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民工、供货商等相关人员到发包人所在地或其他公共场所聚集,妨碍发包人正常办公、扰乱公共次序或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
(8) 对于项目施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的各种管线,承包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线。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话、约谈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需消除负面影响,并且发包人有权书面通报,另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扣分。
(9)承包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每延误1天,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
(10)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正或返工,直至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取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得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人的违约金。
(1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未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就进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现场停工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需对其提供的专业分包合同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资料造假、无效的情况,一经核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3)承包人应全面配合发包人办理全部前期施工许可申请及竣工验收等各类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用于办理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竣工验收备案等。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1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放行无关人员进场,导致给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包人发现无关人员进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1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私自使用招标品牌外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16)承包人在未接到发包人指令便自行实施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发包人不予认可变更金额,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同时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涉及10万(净增加或净减少工程造价)以下变更,罚款2万/处,涉及10万及10万(净增加或净减少工程造价)以上变更,罚款10万/处,同时发包人可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处罚。
(17)承包人应管理好其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并及时足额向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付款,因承包人未及时足额向其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付款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诉讼,致使发包人成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以上违约赔偿,业主方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16.2.7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书(更新)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以上所有处罚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进度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
16.2.8承包人进场后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民工工资担保。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 (略) 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16.2.9本合同中所有承包人需缴纳的保证金均向业主缴纳,所有承包人需负担的违约金、罚金均向业主缴纳或由业主直接在承包人任何一笔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业主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业主方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不低于签约合同金额含暂列金)
(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①承包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略) 建委“ (略) 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要求,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②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所有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业主方需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
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专用条款第18.1条、第18.3条约定向发包人或业主方提供保单正本,否则业主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业主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3.4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业主方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20.3.5造价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业主方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造价争议,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因此拖延或妨碍本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构成违约。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 (略) 起诉。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土建部分)
附件2: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附件3: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附件4: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附件5: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维保要求
附件6: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附件7: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8:廉洁合同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全称):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防水工程防渗漏为 5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 2 年;
4.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质量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质量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单位提出质量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质量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
1.工程质量保修金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除防水工程以外)为2年,防水工程5年。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满。
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全称):
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本协议。
一.绿化工程养护时间、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绿化部分养护期自初验合格之日算起为1年,养护范围及内容为承包人实施的该项目所有绿化工程。
其他具体养护时间及范围的约定: / 。
二.绿化养护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有关约定。
三.绿化养护责任
植物栽植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养护,每月养护工作报告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供给发包人作为结算养护费的依据之一;承包人不按约定进行养护的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养护,发生的费用从养护费内扣除。
四.绿化养护费用
有关养护费计取约定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浇水:
1、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2、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3、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各种植物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1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18次。
4、浇水时间集中在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5、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
6、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7、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施肥:
1、施肥主要施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少量多次,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桦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病虫害防治:
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证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生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该项工作。
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4、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5、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6、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时,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以不造成药害为度。
补栽:
1、补栽应按设计要求,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 ,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10cm。
2、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二周时间。
3、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支柱、扶正:
1、为避免树木倾斜和倒伏,扶正和支柱非常重要。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3、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扎材料,另想他法。
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堆在绿地现场不得超过两天。
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一、初步验收(初验)
1、初步验收(初验)实施条件:可绿化的段面全部完成,直播草坪已成坪,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景观工程基本完成且有明确“径”、“冠幅”、“高度”、“分枝点”等要求的各类苗木的各项特征达到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的要求,可申请初步验收。
2、工程申请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文件各2份。
A、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B、施工总结报告(自检报告);
C、工程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质量凭证;
D、设计变更文件、到申请初验时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评定初验是否合格。
4、初步验收的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地内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全面完成承包段的施工;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栽植成活率应达95%以上(乔木应在主干离地面1.3米以上有茂盛分枝为成活),长势良好;
D、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植物栽植要求色块图案清晰流畅,(5m)目测覆盖度>90%;表面平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目测无病虫害。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草坪草的品种符合设计要求;
B、播种草坪初步成坪,(5m)目测覆盖度>95%,无明显秃斑;
C、草坪无杂草,无秃斑;目测无病虫害;
D、草坪长势良好,无明显枯黄;
E、草坪平整、整齐、清洁;
(5)、植保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5%;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5%,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6)、绿化景观质量标准:
A、行道树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B、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C、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5、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施工监理签认的凭证作出验收结果评定。
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绿化养护管理的起始期。
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终验)
1、竣工验收(终验)实施条件:
2、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2份;
A、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初步验收结果评定;
C、养护工作总结报告;
D、工程监理签认的养护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凭证;
E、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竣工验收(终验)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带(地)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成活率不小于95%,长势良好,;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100%成活;
D、每种苗木的合格率须达100%;
E、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图案要求清晰流畅,覆盖度达100%;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2%;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2%,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5) 景观质量标准:
A、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B、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污染;
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发包人验收小组会同承包人代表、监理方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及上述各条标准进行现场对照验收。
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维保要求
一、本要求所指电梯设备除电梯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系统集成所必须的附件、仪器仪表、 材料、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
二、承包人应提供的电梯设备技术服务范围:货物的检查、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至本 合同约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校准、培训、至交付物管签字确认起的两年期 内的免费维护保养、有偿维护保养、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电梯设备采购要求
1、承包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 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 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 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承包人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发现任 何质量问题或缺陷,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质量问 题或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 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 相应的正式标准。
3、承包人须保障业主方使用其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 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 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承包人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 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给发包人。例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 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5、如若为发包人要求的原装进口设备或零(部)件,承包人必须具备下列证明文件:
a.原产地证书
b.生产厂质量保证书 c.装箱单
d.船运单(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e.中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f.中国商检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6、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
7、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 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8、承包人所提供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 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 料。
13、到货验收:9、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均 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负责将所有货物的包装物归集到发 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进行处置。
11、承包人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 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发包人 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12、发包人、业主方有权派出技术专家对投标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抽查或监造,以及参与设备的性 能检验和试验运行。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
(1)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到场,根 据送货单和装箱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发包人 有权拒收,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当货物运至现场且工程已具备安装条件后,承包人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监理工程师开箱检验,由承包人负责开箱,设备开箱时,三方应派代表共同到场验货。若 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时,发包人有权拒收,并应做好记录,由四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发包人、业主方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或索赔的依据;若验收合格后应由四方代表共同签署一式四联的供货验收单,该供货验收 单作为提交发包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
(3)若出现承包人货物无法通过以上的验收,承包人应及时补换,且不能影响发包人建设工程工期,若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承包人补换不及时造成工程工期延 误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4)承包人如对上述发包人提出的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3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复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到货货物检验合格之前或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被拒绝接受的,货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4、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 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的权利。
15、已进场并通过发包人、监理人验收的电梯设备及配件等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 擅自带出工地现场,否则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外,有权按人民币 5000.00 元/ 次进行处罚。
四、电梯安装要求
1、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发包人 (略) 提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 数和指标,以及预留预埋的指标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 7 天内提供可行的布置图,布置图应当双方 盖章并由设计复核确认,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若在安 装过程中因图纸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本合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承包人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 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与设备调试。在整个安装调试过程中, (略) 的监理, 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
4、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 自检验收。
6、在电梯安装完工后 5 天内,承包人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配合进 行验收。如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应延期申报验收,发包人不承担因 延期导致的任何费用。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即可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8、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只证明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 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承包人对合同设备及其 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
9、临时用梯
(1)电梯虽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但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 过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发包人、业主方可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
(2)承包人应为发包人需提前使用的电梯配置专门的司机,以便由其控制电梯在正式移 交前的运行,并由承包人负责轿厢内的保护(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承包人因发包人、业主方临时用梯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10、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因发包人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提供有偿 服务。
11、如发包人、业主方违约,自行安排承包人以外的其它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五、缺陷责任期内电梯的维保要求
1、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有政府部门电梯年检的申报工作、支付相关费用并完成年检中发 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承包人应派出职业操守与技能均合格的持证维保人员进行检查、维保。每月由承包人的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次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3、承包人具体服务内容
(1)必要时更新所有绳和链以保持足够的安全。平衡所有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更换随动电缆和井道及机房的电线。修理和更换在行架及机房内的所有接线。
(2)提供电梯严格指明部件的润滑。
(3)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设备,并作完全测试,除此之外,承包人将不提供其它安全检查。但安装新附件, (略) ,政府法令建议或要求,对设备结构进行改变或对部件进行不同于原设计的更换工作时,承包人应另外进行安全检查。
(4)根据电梯检查情况提供修理服务。
(5)检查群控调度系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调整所有电路和时间的设置,确保系统按电梯的设计和安装的要求运行。
(6)保留电梯现有的工程线路图。
(7)保持机房及隔层内壁,门坎,分割横梁和井道底坑的清洁。
(8)每年(或合理需要时)不少于两次由具备资格的承包人代表,进行周密的设备检查,并为发包人提供一份包括按要求修理及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更改项目的书面报告。
(9)为发包人储存合理数量的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进行必要的更换。
(10)对于本合同内包含的配件实行免费送货上门。
(11)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等完成维护保养所需的全部材料。
(12)负责办理政府相关机构的年检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包人将提供 24 小时的紧急故障的应急处理,根据需要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14)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承包人将向发包人呈交一份维护保养报告。发包人应立即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即在报告书上签字,如验收结果不满意,承包人有责任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及调整,直至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为止。
(15)按电梯的相关安全要求系统性地检查、调整、润滑,必要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下部件,包括:
机器部分:曳引轮、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 口的液缸。
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 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 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
安全设备部分:限速器、限速器轮、限速器绳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风扇。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曳引绳。
厅、轿门部分: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 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
其它: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吊顶、光线散射屏、灯泡、 荧光灯管、扶手、镜子、地面装饰及其它属电梯设备范围内的配件。
(16)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地免费维 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缺陷责任期从更换之日起 重新计算。对严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4、保养安全标准
承包人将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发包人的电梯。发包人有新要求或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的规定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标准执行,增加的费用不再另计。
5、承包人将随时听取发包人的反馈信息,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6、在提供服务时,当发包人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
8、在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非保养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暂时停止使 用该设备。
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维保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如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0、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给发包人或发 包人的用户带来的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赔偿、利益损失、机会丧失等,在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 为承包人的保养责任所致后,承包人负责给予发包人赔偿,赔偿限额为承包人应收取的该台电 梯设备年度保养费用;
11、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直接造成人身或该设备损害的,在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承包人的保养责任所致,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2、因非承包人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于安全的需要,发包人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承包人人员,或未经承包人允许的员工 及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 失,承包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14、下列部件将不在合同之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装饰配件,从配电房至机房的供电装置、通讯设备、音乐装置、保安系统等非电梯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15、电梯维修服务规范
15.1 保养人员应认真做好每月两次的电梯保养和检查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用户提出的各项条款。
15.2 严格执行月度保养作业计划,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保养用户,应提前一天与用户联系,并取得用户的同意。若因用户原因变动,应在不影响本站维修业务情况下,满足用户要求。
15.3 电梯实施保养时,基站、最高层、机房、重要楼面必须挂有"例行保养、停止使用"的 安全警示牌,并通知用户方电梯负责人暂停使用,若有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维修区域必须阻止。 电梯实施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用户有关管理规定,如:在宾馆、高档办公场所实施保养时必 须穿戴鞋套,着装整洁无油污。
15.4 严格按本项目使用电梯"电梯保养工艺"和"电梯定期保养工作单"的项目,逐项实施保 养,并填好保养、检查项目质量情况记录。在完成所有项目后,请用户协助签字确认。
15.5 保养结束离开机房前,应在"电梯维修、保养技术档案卡"上写好简要的过程记录。
15.6 保养过程中,碰到电梯有严重问题或需要调换备配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与用户签 字确认,若用户同意可帮助用户代购备配件。
15.7 对于保养中电梯的修理或备配件调换,必须做到当天的事当天清。因特殊原因当天无法解决的,应通知各自保养站站长和保养科科长,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负责人,并在基 站、最高层、机房、重要楼面挂上"例行保养、停止使用"的警示牌,以确保电梯暂停使用期间的安全。
15.8 备配件的调换必须在本项目使用电梯备配件中心购买,严禁使用未经本项目使用电 梯检验合格的备配件。如用户强烈提出自行购买,请用户签字确认,并在"电梯保养技术档案 卡"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15.9 保养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恢复电源,关好(锁好)机房门,撤除警示牌,通知用户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
16、电梯的修理服务规范
16.1 电梯修理人员在接到修理合同后,应尽快熟悉"修理合同"的条款,并了解用户的服务需要。
16.2 修理人员在进入修理现场前,应对修理用的材料、备配件和工具做好充分的准备。
16.3 进入修理现场后,了解电梯故障及损耗情况,并与用户一起商定电梯修理方案。
16.4 在实施修理前,对停机待修的电梯,要在每层厅门门旁、控制屏、电梯机房电源开关旁及机房门上张贴"电梯待修、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16.5 修理人员应按本项目使用电梯"电梯维修工艺"和确定的"电梯修理方案"严格履行修理合同。
16.6 电梯经修理恢复正常运行后,修理负责人应通知用户代表一起进行现场调试、验收。
16.7 经调试验收后,电梯修理负责人填写"电梯修理完工报告单"。经用户盖章后报维修部业务科,并纳入修理后的质量跟踪。
16.8 修理人员不得向用 (略) 规定的附加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使 用电梯工程本部的行为规范。
16.9 电梯修理合同的发包对象必须是同本项目使用电梯已建立的协作单位,以确保修理 合同履行中的合同受控、质量受控、人员受控。
16.10 在实施非本项目使用电梯保养用户的电梯修理合同中,应做好对用户进入生产厂家定期保养的优越性的解释工作。
16.11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养科每月二次从急修组了解保养质量,杜绝重复故障和多发性故障的出现。
17、急修服务规范
17.1 急修人员在每日上岗前,应提前做好出车的准备工作,保证车辆的整洁、安全、确保交通工具的使用。
17.2 电梯急修人员接到急修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电梯故障情况,并准备好修理用的备 配件、材料和工具。
17.3 急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若由于交通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或到达后不能彻底完成急修时,急修人员必须及时与用户联络,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17.4 急修人员在进入急修现场后,首先察看现场,分析产生故障原因,拟定排除故障方案。
17.5 在执行急修任务中碰到电梯"关人",应尽快采取"救人"措施。
17.6 急修人员必须技术熟练,及时掌握和了解新梯种的修理技术,做到一般故障及时排 除,重大故障尽快排除。
17.7 在急修过程中,如发现上下道工序中的工作质量问题,应想方设法解决并及时地反馈,不在用户面前推诿。
17.8 在急修过程中,需用户配合协助时,急修人员应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取得用户支 持。
17.9 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后,急修人员在"电梯急修任务单"上填写电梯修理情况简要报告, 并请用户签字确认。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全称):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精神,保证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 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做好现代消防系 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三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维修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灭火系统;
4、应急广播系统;
5、其他消防系统(设施)。
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1、在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的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于施工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三、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业主方:
1、发包人、业主方不得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或因改造装修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其责任由发包人、业主方负责。
2、在维修期间,发包人、业主方应积极配合,为承包人维修检查人员提供出入证件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3、业主方应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作好详细的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
4、值班人员应建立检查维修设备登记薄和值班记录以便备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生火灾事故发包人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且拨打电话报 “119”火警,同时立即通知业主方义务消防队进行自救和人员疏散,反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
1、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认可的现代消防设施施工的资质证明,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 的维修技术,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承接的消防系统,保证维修质量,做到 精心维护,科学检修,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2、定期开展巡查、检测工作;
3、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或排故,每季度进行联动检测 1 次,每年进行 2 次全面检测,并做好巡查、检测的登记,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4、消防系统发生故障后,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及时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
5、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停机维修或更换部件,承包人负责报计划表交发包人审核;
6、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业主方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自动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7、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负责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资料、图纸,并向发包人、业主方通报维修情况和进行技术交底。
四、下列情况承包人不负责任
1、由于人为破坏或外界因素(如雷击、地震、装修改造等)引起消防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设备损坏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业主方已提出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方未能及时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停电,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业主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逾期一天加付滞纳金 100 元;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第三条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业主方均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对保护范围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巡查、检测责任的,致使报警系统失灵,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后视其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本合同从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本合同到期后,提前一个月再商议续签维护保养合同。
七、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效力。
八、本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一份,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消防部门监督执行。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方):
承包人(*方):
业主方(*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施工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三、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单位及项目业主责任(发包人、业主方)
1、认真学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9、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10、承包人应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12、承包人应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13、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5、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6、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7、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18、施工现场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19、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20、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三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及相关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方):
承包人(*方):
业主方(*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廉洁、干部安全,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点击查看>>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 点击查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建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义务,有举报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方的义务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经济利益,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四)*、*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方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为*方谋取利益。
(七)*、*方及其工作人员难以拒收的钱、卡、物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 *方义务
(一)*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得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参加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
(三)*方不得为*、*方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方与*、*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由*、*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方或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举报,一经查实,处以相应金额5倍罚款,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行业主 (略) 场禁入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兴城集团纪检举报电话:(028)*;
举报邮箱:*@*dxctz.com
举报信箱:成都高新区濯锦路99号纪检监察室(邮编:*)
兴城建管纪检举报电话:(028)*
举报邮箱:*@*63.com
举报信箱:成都高新区天长路111号702纪检监察室(邮编:*)
*方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方举报电话: 028-* ;举报邮箱:*@*q.com
第六条 本合同份数、有效期与经济主体合同一致。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金监管协议
*方:
*方:
*方:
(*、*双方所签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开户名称: ;账号: )
为确保*方支付的前期启动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项目资金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的目的,点击查看>>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在*方开立项目核算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监管、使用资金。
二、*方每月向*方和*方提供《支付预算》,该《支付预算》内容应包括*方付款大类的金额、主要收款单位、用途等。
三、*方在收到*方盖章确认的*方《支付预算》后,方可进行资金划转工作。
四、*方对*方的资金使用实时监控
1、*方指定专人以*方盖章确认的《支付预算》为依据,对*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笔支付款项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做书面登记。
2、*方应认真审查*方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支取情况,并且*方授权*方,对明显不符合《支付预算》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应及时通知*方,在未取得*方同意前,暂不予支付。
3、*方每月向*方书面报送*方专用账户的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
4、*方保证*方盖章确认的所付款项仅从*方会计部门通过顺下支票或电汇方式付出,不允许*方进行资金倒提、开设网银等,或采取其他逃避*方监管的方式。
5、 若*方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合同款项,可在确保关闭网银转账功能的情况下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电票背书转让或专户资金划转时,*方需向*方和*方提供《支付预算》,若*方未按照支付预算申请内容使用资金,构成私自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则*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即视为已尽到监管义务,*方认为*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自行与*方解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方恶意逃避*方监管,或*方自身监管不力,导致*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支取专用账户内资金的,*、*方应按各自责任,分别承担由此给*方所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因*方原 (略) 等有权机关要求*方协助冻结、扣划款项的,*方履行该法定协助义务不以取得*方审批同意为前提条件,不受本协议书的约束,*方不得因此要求*方承担未尽监管职责的责任。如果*方符合约定的支付申 (略) 等有权机关要求司法协助的通知同时送达*方时,*方优先履行法定的司法协助义务,但*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双方协助有权机关事项。*方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签章)及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订合同所涉及项目款项全部结清后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份,点击查看>>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九、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点击查看>>三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 (略) 提起诉讼。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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