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更正公告
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更正公告
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2-JJDHBC-W1008 采购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2]第017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60混凝土)”和“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40混凝土)”,现更正如下: 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60混凝土) 1.规格型号
2.技术指标
分记筛余
用于高强混凝土的机制砂宜为非碱活性,石粉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40混凝土) 1.规格型号
2.技术指标
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条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时间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现更正如下: 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30前(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智埔 (略) 怀化分公司 账 号: 4300 1501 2720 5250 632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银建支行 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项。 注: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时要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用途(如“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代理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未开具保函的投标将被拒绝”,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银行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4、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表2-2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中“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提供投标产品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基本分;任一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现更正为:“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提供投标产品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基本分;任一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表2-2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第三方检 (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现更正为:“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非自然人独资和控股,且检测机构最终 (略) 或市(含以上)级人民政府。注:为确保检测报告真实性,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如经销商检测报告数据指标(压碎指标、坚固性指标、石粉含量、针片状含量、含泥量)优于生产企业检测报告数据10%(含)以上的,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生产企业支付检测费用银行转账记录,发票抬头须为砂石对应的生产厂家,开具发票单位须为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否则评委对该检测数据应不予认可,该检测项目评分应认定为0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评审项目碎石(适用C60混凝土)中“且送检人须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及“且送检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且送检方须为生产企业,否则不得分”。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表2-2评审项目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中“投标人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等能够证明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资料”,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等能够证明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资料。(注:投标人租赁车辆非自有车辆)”。 8、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 10 月 13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2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智埔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南环路与湖天路交汇处万达广场10栋B座9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2022年9月28日 |
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2-JJDHBC-W1008 采购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2]第017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60混凝土)”和“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40混凝土)”,现更正如下: 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60混凝土) 1.规格型号
2.技术指标
分记筛余
用于高强混凝土的机制砂宜为非碱活性,石粉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机制砂技术参数(用于C40混凝土) 1.规格型号
2.技术指标
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条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时间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现更正如下: 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30前(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智埔 (略) 怀化分公司 账 号: 4300 1501 2720 5250 632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银建支行 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项。 注: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时要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用途(如“湖南怀化-机制砂、碎石采购,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代理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未开具保函的投标将被拒绝”,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银行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4、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表2-2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中“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提供投标产品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基本分;任一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现更正为:“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提供投标产品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基本分;任一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表2-2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第三方检 (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现更正为:“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非自然人独资和控股,且检测机构最终 (略) 或市(含以上)级人民政府。注:为确保检测报告真实性,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如经销商检测报告数据指标(压碎指标、坚固性指标、石粉含量、针片状含量、含泥量)优于生产企业检测报告数据10%(含)以上的,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生产企业支付检测费用银行转账记录,发票抬头须为砂石对应的生产厂家,开具发票单位须为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否则评委对该检测数据应不予认可,该检测项目评分应认定为0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评审项目碎石(适用C60混凝土)中“且送检人须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及“且送检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且送检方须为生产企业,否则不得分”。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表2-1、表2-2评审项目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中“投标人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等能够证明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资料”,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等能够证明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资料。(注:投标人租赁车辆非自有车辆)”。 8、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 10 月 13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2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智埔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南环路与湖天路交汇处万达广场10栋B座9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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