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研究院、财政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第3包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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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研究院、财政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第3包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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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太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赵庆华

太 (略) 因认为 (略) 省 (略) 、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川政采招[ * 号) (略) 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因所提质疑不符合质疑受理相关规定,我中心在 * 日请你单位修改后重新提出, * 日再次收到你单位提交的质疑书,并在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中标人即 (略) 华胜 (略) 在 (略)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有明显的错误及遗漏, (略) 文件要求将其的投标文件 (略) 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中标人在“交货时间”处的应答为“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但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时间为:“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月内完成性能监控分析 (略) 署”,并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为三年”, (略) 文件中对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认为其有虚假应答的可能。

我中心组 (略) 进行了复核,结果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 (略) 评定此项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经核实,此项质疑为推测,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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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太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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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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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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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庆华

太 (略) 因认为 (略) 省 (略) 、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川政采招[ * 号) (略) 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因所提质疑不符合质疑受理相关规定,我中心在 * 日请你单位修改后重新提出, * 日再次收到你单位提交的质疑书,并在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中标人即 (略) 华胜 (略) 在 (略)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有明显的错误及遗漏, (略) 文件要求将其的投标文件 (略) 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中标人在“交货时间”处的应答为“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但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时间为:“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月内完成性能监控分析 (略) 署”,并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为三年”, (略) 文件中对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认为其有虚假应答的可能。

我中心组 (略) 进行了复核,结果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 (略) 评定此项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经核实,此项质疑为推测,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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