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第3次补充说明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第3次补充说明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EPC-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下称“本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2〕552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43号文批复。项目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自筹,招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起 (略) 钱塘区河庄街道,规划滨江二路与江东三路交叉处(高架起点桩号为GK0+000,地面道路起点桩号为DK0+000),与现状江东三路及规划过江通道衔接,路线向南延伸,经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农场、瓜沥镇,终点位于杭州绍兴交界处衙前镇,高架桥梁与104国道绍兴段顺接,终点桩号为GK22+804,地面道路终点在杭甬运河桥以南与现状地面路平顺衔接,终点桩号为DK22+750。主线路线长约22.8公里,其中钱塘区段长约4.7公里,萧山区段长约18.1公里(其中GK6+300~GK6+950段为绿色生态公路)。地面道路全长约22.9公里,其中钱塘区段长约4.8公里,萧山区段长约18.1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1732m/2座(高架桥梁),地面桥梁1986m/20座,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其中完全预留互通3处(河庄互通、坎山互通、衙前互通)、部分预留互通2处(南阳北互通、红山互通)、完全实施互通1处(南阳互通),公路服务站1处,停车区1处,并改建机场高速收费站及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6万元,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33万元。为了加深本项目初步设计,本项目的定测详勘工作已由初步勘察设计单位实施。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一般路段采用“高架桥结合地面道路”形式,高架桥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起点至江东大道段约2.9公里、杭绍甬高速公路至终点段约14.6公里高架桥采用双向六车道,桥宽28米,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8.5米,其中萧山机场净空受限段采用地面分幅设计,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8米或31.5米;江东大道至杭绍甬高速段约5.3公里高架桥采用双向八车道,桥宽35.5米,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41.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拟划分为3个标段,即第EPC-01标段、第EPC-02标段、第EPC-03标段。其中第EPC-02标段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本次招标为第EPC-01标段:本项目主线及地面道路K4+543~K6+163.5段长约1.621公里(其中K4+543~K4+688段长约145m隶属钱塘区,其他均隶属萧山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结构物为高架桥梁1620.5m/1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钢混组合梁,桥梁单孔最大跨径为90m;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或花瓶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南阳北互通1处(该互通为枢纽式立体交叉,为部分预留互通,本项目实施互通主线桥及11条匝道:NW匝道NWK0+153.171-NWK0+302.942段;NE匝道NEK0+170.175-NEK0+893.474段;EN匝道ENK0+385.796-ENK0+475.796段;SW匝道SWK0+686.167-SWK0+872.773段;WS匝道WSK0+137.958-WSK0+327.958段;WN匝道WNK0+121.840-WNK0+445.341、WNK0+875.781-WNK1+152.281段;ES匝道ESK0+599.975-ESK1+058.474段;J1匝道J1K0+131.453-J1K1+782.979段;J2匝道J2K0+140.260-J2K1+799.885段;A匝道AK0+172.802 AK0+407.168;B匝道BK0+103.758-BK0+334.596段),地面桥梁279.4m/2座(一工段横河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龙虎湾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钢箱梁,桥梁单孔最大跨径为55m)。本标段起点与其他标段搭接墩纳入本标段实施。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设计任务:包括本标段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水土保持设施、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公交车站、应急池等】等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类型弱电管线、10KV(含)以下强电管线以及区属给水、污水管道的迁改(含临时迁改)、保护等专项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编制、形象进度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包括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
(2)项目施工任务:包括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水土保持设施、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公交车站、应急池等】等的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类型弱电管线、10KV(含)以下强电管线以及区属给水、污水管道的迁改(含临时迁改)、保护、割接等。
2.4计划工期
(1)总工期:33个月(1006个日历天,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设计工期:3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土建工程施工图报送至发包人之日止);
(3)施工工期:30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5)保修期:同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资质;
b.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财务资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承诺提供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 (略) 商业银行或外商投资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3.1.3 类似项目业绩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1座连续长在1000m及以上的桥梁)的施工图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1座连续长在1000m及以上的桥梁)的施工。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的,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设计任务的,仅认可设计业绩;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施工任务的,仅认可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包含设计任务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承担该全过程咨询服务中的设计任务的,认可该设计业绩。
3.1.4商业信誉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 (略) (略) 场(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人,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2)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1人,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任职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拟委任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4)拟委任的施工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标段大于50%工程量的施工任务(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的内容至少应明确牵头人承担的工程量的比例);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并具有本章第3.1.1(2)目规定的相应资质。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的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略) 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所有成员中的某一成员的较低信用等级为准),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他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略) 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信用评价结果不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联合体,只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第EPC-02标段中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第EPC-01标段、第EPC-03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0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 6 月 6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6 月 9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6月25日 9 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5.4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生产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5.5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浙江交通网(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文一西路769号 地 址:杭州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桂芬 联 系 人:汪 琪
电 话:0571-* 电 话: 0571-*
电子邮箱:*@*q.com 电子邮箱:* @qq.com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 (略)
2023年5 月 25 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EPC-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下称“本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2〕552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43号文批复。项目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自筹,招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起 (略) 钱塘区河庄街道,规划滨江二路与江东三路交叉处(高架起点桩号为GK0+000,地面道路起点桩号为DK0+000),与现状江东三路及规划过江通道衔接,路线向南延伸,经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农场、瓜沥镇,终点位于杭州绍兴交界处衙前镇,高架桥梁与104国道绍兴段顺接,终点桩号为GK22+804,地面道路终点在杭甬运河桥以南与现状地面路平顺衔接,终点桩号为DK22+750。主线路线长约22.8公里,其中钱塘区段长约4.7公里,萧山区段长约18.1公里(其中GK6+300~GK6+950段为绿色生态公路)。地面道路全长约22.9公里,其中钱塘区段长约4.8公里,萧山区段长约18.1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1732m/2座(高架桥梁),地面桥梁1986m/20座,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其中完全预留互通3处(河庄互通、坎山互通、衙前互通)、部分预留互通2处(南阳北互通、红山互通)、完全实施互通1处(南阳互通),公路服务站1处,停车区1处,并改建机场高速收费站及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6万元,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33万元。为了加深本项目初步设计,本项目的定测详勘工作已由初步勘察设计单位实施。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一般路段采用“高架桥结合地面道路”形式,高架桥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起点至江东大道段约2.9公里、杭绍甬高速公路至终点段约14.6公里高架桥采用双向六车道,桥宽28米,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8.5米,其中萧山机场净空受限段采用地面分幅设计,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8米或31.5米;江东大道至杭绍甬高速段约5.3公里高架桥采用双向八车道,桥宽35.5米,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41.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拟划分为3个标段,即第EPC-01标段、第EPC-02标段、第EPC-03标段。其中第EPC-02标段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本次招标为第EPC-01标段:本项目主线及地面道路K4+543~K6+163.5段长约1.621公里(其中K4+543~K4+688段长约145m隶属钱塘区,其他均隶属萧山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结构物为高架桥梁1620.5m/1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钢混组合梁,桥梁单孔最大跨径为90m;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或花瓶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南阳北互通1处(该互通为枢纽式立体交叉,为部分预留互通,本项目实施互通主线桥及11条匝道:NW匝道NWK0+153.171-NWK0+302.942段;NE匝道NEK0+170.175-NEK0+893.474段;EN匝道ENK0+385.796-ENK0+475.796段;SW匝道SWK0+686.167-SWK0+872.773段;WS匝道WSK0+137.958-WSK0+327.958段;WN匝道WNK0+121.840-WNK0+445.341、WNK0+875.781-WNK1+152.281段;ES匝道ESK0+599.975-ESK1+058.474段;J1匝道J1K0+131.453-J1K1+782.979段;J2匝道J2K0+140.260-J2K1+799.885段;A匝道AK0+172.802 AK0+407.168;B匝道BK0+103.758-BK0+334.596段),地面桥梁279.4m/2座(一工段横河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龙虎湾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钢箱梁,桥梁单孔最大跨径为55m)。本标段起点与其他标段搭接墩纳入本标段实施。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设计任务:包括本标段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水土保持设施、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公交车站、应急池等】等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类型弱电管线、10KV(含)以下强电管线以及区属给水、污水管道的迁改(含临时迁改)、保护等专项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编制、形象进度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包括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
(2)项目施工任务:包括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水土保持设施、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公交车站、应急池等】等的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类型弱电管线、10KV(含)以下强电管线以及区属给水、污水管道的迁改(含临时迁改)、保护、割接等。
2.4计划工期
(1)总工期:33个月(1006个日历天,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设计工期:3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土建工程施工图报送至发包人之日止);
(3)施工工期:30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5)保修期:同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资质;
b.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财务资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承诺提供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 (略) 商业银行或外商投资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3.1.3 类似项目业绩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1座连续长在1000m及以上的桥梁)的施工图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须含1座连续长在1000m及以上的桥梁)的施工。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的,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设计任务的,仅认可设计业绩;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施工任务的,仅认可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包含设计任务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承担该全过程咨询服务中的设计任务的,认可该设计业绩。
3.1.4商业信誉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 (略) (略) 场(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人,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2)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1人,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任职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拟委任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4)拟委任的施工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标段大于50%工程量的施工任务(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的内容至少应明确牵头人承担的工程量的比例);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并具有本章第3.1.1(2)目规定的相应资质。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的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略) 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所有成员中的某一成员的较低信用等级为准),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他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略) 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信用评价结果不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联合体,只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第EPC-02标段中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第EPC-01标段、第EPC-03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0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 6 月 6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6 月 9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6月25日 9 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5.4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生产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5.5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浙江交通网(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文一西路769号 地 址:杭州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桂芬 联 系 人:汪 琪
电 话:0571-* 电 话: 0571-*
电子邮箱:*@*q.com 电子邮箱:* @qq.com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 (略)
2023年5 月 25 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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