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加固和密码应用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加固和密码应用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加固和密码应用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2日 14: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坤、芝屹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华南路5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慧,*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恒达*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坤、芝屹莘;09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HDYPTP-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加固和密码应用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交货期为:50个日历日
现更正为:拟定整体工期为30个日历日,其中硬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交付为7个日历日,实施工期15个日历日,试运行5个日历日,培训3个日历日
原公告中项目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
现更正为:
项目联系人:徐坤、芝屹莘
项目联系方式:0991-*,*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 (略) 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方式:张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品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联系方式:徐坤、芝屹莘;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坤、芝屹莘
电 话: 09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加固和密码应用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2日 14: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坤、芝屹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华南路5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慧,*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恒达*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坤、芝屹莘;09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HDYPTP-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安全加固和密码应用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交货期为:50个日历日
现更正为:拟定整体工期为30个日历日,其中硬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交付为7个日历日,实施工期15个日历日,试运行5个日历日,培训3个日历日
原公告中项目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
现更正为:
项目联系人:徐坤、芝屹莘
项目联系方式:0991-*,*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 (略) 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方式:张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品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联系方式:徐坤、芝屹莘;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坤、芝屹莘
电 话: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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