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都院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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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都院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32.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36.验收“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变更为:

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1.*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方因*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四、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第八条 “*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变更为:

2.*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三、开标一览表 中 “4.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万元)*4% ×B。”

变更为:

4.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万元)*0.4% ×B。

六、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二、商务要求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中

“注:1、第一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4%×B×30%。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2、第二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4%×B×50%-第一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3、第三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4%×B×8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变更为:

注:1、第一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0.4%×B×30%。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2、第二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0.4%×B×50%-第一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3、第三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0.4%×B×8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8.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中标人无其它违约行为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人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中标人无其它违约行为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人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并删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当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号:*17069[2023]02405

2.投诉受理单位: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中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贺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贺女士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6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32.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36.验收“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变更为:

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1.*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方因*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四、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第八条 “*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变更为:

2.*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三、开标一览表 中 “4.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万元)*4% ×B。”

变更为:

4.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万元)*0.4% ×B。

六、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二、商务要求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中

“注:1、第一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4%×B×30%。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2、第二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4%×B×50%-第一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3、第三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4%×B×8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变更为:

注:1、第一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0.4%×B×30%。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2、第二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0.4%×B×50%-第一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3、第三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万元)*0.4%×B×8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中标报价率。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8.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中标人无其它违约行为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人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中标人无其它违约行为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人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并删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当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号:*17069[2023]02405

2.投诉受理单位: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中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贺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贺女士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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