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粮油黄梅农业现代化服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供销粮油黄梅农业现代化服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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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粮油黄梅农业现代化服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供销粮油黄梅农业现代化服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供销粮油黄梅农业现代化服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要求的“至少具有一项:①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②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工程设计业绩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工程施工业绩”调整为“至少具有一项:①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②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设计业绩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项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支付该项金额的55%作为发货款;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无息支付”调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项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支付该项金额的55%作为发货款;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金额的98.5%;余款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无息支付”。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供销粮油(黄梅)有限公司

上海 (略)

2023年6月12日

各投标人:

现就供销粮油黄梅农业现代化服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要求的“至少具有一项:①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②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工程设计业绩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工程施工业绩”调整为“至少具有一项:①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②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设计业绩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项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支付该项金额的55%作为发货款;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无息支付”调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项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支付该项金额的55%作为发货款;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金额的98.5%;余款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无息支付”。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供销粮油(黄梅)有限公司

上海 (略)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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