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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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12 16:4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146,183,984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 (项

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更正为: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详见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详见通用条款支付违约金。

(3)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按月计量,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支付;施工过程中因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指令单、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其他零星工程等范围外增减工程项目的产值随进度款一并支付。

(4)工程完工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的97%,剩余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14.3.3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中工程设计费的2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50%;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80%;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2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并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30日内,设计费支付至100%,设计费合同价为结算价。

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更正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三、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招标人:泸定县磨西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06月12日

递交时间

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12 16:4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146,183,984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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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 (项

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磨西镇灾后重建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幸福新村)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更正为: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详见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详见通用条款支付违约金。

(3)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按月计量,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支付;施工过程中因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指令单、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其他零星工程等范围外增减工程项目的产值随进度款一并支付。

(4)工程完工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的97%,剩余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14.3.3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中工程设计费的2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50%;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80%;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2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并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30日内,设计费支付至100%,设计费合同价为结算价。

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更正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三、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招标人:泸定县磨西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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